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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省通報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移交問題追責問責情況

時間:2023-02-21 10:06

來源:生態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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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吉林、山東、廣東、黑龍江、貴州、陜西、寧夏7省(區)公開了督察移交問題追責問責情況。至此,第二輪第四批和第五批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移交問題追責問責情況全部向社會公開。

吉林省通報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移交問題追責問責情況

2021年8月26日至9月26日,中央第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對吉林省開展了第二輪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并于2021年12月12日向吉林省反饋督察情況,同時移交5個損害生態環境問題,要求依規依紀依法組織開展追責問責。

吉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堅決扛起生態文明建設政治責任,成立由省委書記和省長任雙組長的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整改工作領導小組,統籌推進全省督察反饋問題整改和責任追究工作,以實際行動和成效堅定捍衛“兩個確立”,堅決做到“兩個維護”。按照省委統一部署,省紀委監委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問責專項工作組,對移交的5個損害生態環境問題迅速開展調查核實,逐一查清事實、厘清責任,精準定性量紀,確保實現政治效果、紀法效果、社會效果有機統一。根據調查核實情況,依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等有關規定,對118名責任人嚴肅追責問責。其中,廳局級干部8人,縣處級干部51人,鄉科級及以下干部59人;給予黨紀政務處分56人,誡勉談話26人,其他處理36人。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長春市綠園區違法填埋大量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造成嚴重環境污染問題。2017年7月至2018年11月,長春市綠園區違法填埋混有大量生活垃圾的建筑垃圾,嚴重威脅地下水安全。2018年11月,第一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進駐吉林省期間,督察組向長春市交辦關于反映此問題的群眾信訪舉報,長春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局和農安縣政府在調查核實過程中不嚴不實,敷衍應付;綠園區政府履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缺失,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局執法違法,弄虛作假,造成嚴重環境污染。

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給予長春市城市管理局局長王世忠(時任長春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局局長)批評教育處理;給予長春市綠園區工信局局長王強(時任長春市綠園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局局長)黨內嚴重警告、政務降級處分;分別給予長春市南關區政府副區長劉曉龍(時任長春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局環境衛生管理處處長),長春市綠園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副局長兼城市管理執法大隊大隊長王棟(時任長春市綠園區城市管理執法大隊副大隊長)等2人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大過處分;分別給予長春市綠園區農業農村局副局長吳曉峰(時任長春市綠園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局副局長),長春市綠園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局環境衛生運輸管理中心六級職員戰曉輝(時任長春市綠園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局環境衛生運輸管理處處長)等2人黨內警告、政務記過處分;給予長春市農安縣政府副縣長蔡佳鋒(時任長春市農安縣燒鍋鎮黨委書記)政務警告處分;給予長春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長任建軍(時任長春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局副局長)誡勉談話處理;給予長春水務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林鳳生(時任長春市農安縣委常委、副縣長)批評教育處理。另外,給予1名科級人員政務處分。

二、遼源市對“兩高”項目違法問題監管不力問題。2018年以來,吉林鑫達鋼鐵有限公司新建的13個鋼鐵配套項目中存在未批先建、未驗先投問題,還有2個項目存在高爐擅自擴容、違規生產鐵水煉鋼等問題。以上15個項目均在遼源市東豐縣境內,東豐縣委、縣政府對鑫達鋼鐵公司“兩高”項目違法問題重視不夠,對淘汰落后產能工作推進不力,縣發改局、生態環境局、住建局、自然資源局、工信局等職能部門日常監管缺位、工作失職,導致相關項目違法違規問題突出。

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給予東豐縣委常委、副縣長張軍政務警告處分;分別給予東豐縣委書記曾海洋(時任東豐縣委副書記、縣長),東豐縣委副書記、縣長邢樹綱(時任東豐縣委副書記、代縣長),東豐縣工信局原二級調研員陳敏平(已退休,時任東豐縣工信局局長)等3人批評教育處理。另外,對其他9名科級及以下人員分別作出黨紀處分或組織處理。

三、白山市礦山監管缺位,生態修復嚴重滯后問題。通化鋼鐵集團板石礦業有限責任公司未按照《白山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08-2015年)》要求,組織實施土地復墾、廢石場礦區地質環境恢復2個治理項目;所屬的5個礦區基本未開展生態修復,多數露天礦坑已存在數十年,有的廢石堆場長期超范圍、超總量堆放廢石,生態破壞問題比較突出。白山市自然資源部門對礦產資源規劃實施情況、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失職失責,日常監管缺失,監督檢查缺位,未及時發現問題并督促整改;林業主管部門對森林資源保護發展監管不力,致使林地遭到破壞。白山市渾江區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對礦山修復工作重視不夠,對毀林開礦問題查處不力,不作為、慢作為問題突出。

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給予白山市政協副主席郭健剛(時任白山市自然資源局局長)誡勉談話處理;給予白山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趙龍濤(時任白山市國土資源局局長)批評教育處理;分別給予白山市自然資源局副局長田豐(時任白山市林業局副局長),白山市國土資源局原副局長鄭立(已退休),白山市林業局四級調研員劉德(時任該局森林資源管理科科長)等3人黨內警告處分;分別給予白山市自然資源局副局長王成閣(時任白山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白山市林業局副局長徐厚祥,白山市林業局原副局長曲德彥(已退休),白山市林業局二級調研員孫佳宏(時任該局局長助理、副局長),白山市農業農村局三級調研員紀俊(時任白山市渾江區林業局局長)等5人誡勉談話處理;分別給予白山市自然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楊忠波(時任白山市渾江區政府副區長),原吉林省林業廳駐白山市森林資源監督專員王慶山(已退休,時任白山市林業局局長),白山市林業局原局長黃英(已退休)等3人通報并責令書面檢查處理;分別給予吉林省自然資源廳辦公室主任于偉(時任白山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長春工程學院應急管理學院副院長張以晨(時任白山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白山市靖宇縣人大常委會主任于煒修(時任白山市渾江區政府副區長),白山市林業局副局長王世洋(時任白山市渾江區政府副區長),白山市渾江區委常委、統戰部部長趙偉英(時任白山市渾江區政府副區長),白山市渾江區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李祥君(已退休,時任白山市渾江區政府副區長)等6人批評教育處理;給予白山市人大常委會農業與農村委員會主任委員史德義(時任白山市林業局副局長)提醒談話處理。另外,對其他34名科級及以下人員分別作出黨紀政務處分或組織處理。

四、扶余市黑土地保護工作措施落實不到位,部分黑土地遭到破壞問題。2018年至2020年,扶余市多個建設項目用地未實施表土剝離或者剝離面積、厚度未達到規定要求,有的對剝離表土一堆了之,造成部分黑土地被壓覆破壞。2020年8月,扶余市未按要求開展化肥農藥使用情況定點調查,以推算數上報化肥農藥使用量,統計數據明顯不實。扶余市政府貫徹落實《吉林省黑土地保護條例》不到位,黑土地保護主體責任履行不力;扶余市自然資源局未正確履行職責,對建設用地占用耕地耕作層土壤剝離工作監管不到位;扶余市農業農村局在化肥農藥使用量統計調查工作中存在形式主義問題,弄虛作假,應付檢查。松原市自然資源局、農業農村局審核把關不嚴,落實監管責任不到位。

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給予松原市副市長劉英杰(時任扶余市委副書記、市長,市委書記)誡勉談話處理;給予扶余市農業農村局三級調研員郭士杰(時任扶余市農業農村局局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分別給予松原市寧江區委書記馬超(時任扶余市委常委、副市長),扶余市委書記杜彬(時任扶余市委副書記、市長),扶余市政協主席蔡啟昌(時任扶余市委常委、副市長),扶余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喬聚河(時任扶余市政府副市長),松原市自然資源局四級調研員曲占斌(時任扶余市自然資源局局長)等5人黨內警告處分;分別給予松原市自然資源局局長郝東明(時任松原市自然資源局副局長),松原市農業農村局副局長馬志遠等2人誡勉談話處理;分別給予吉林省自然資源廳原一級調研員金立生(已退休,時任松原市自然資源局局長),松原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劉哲(時任松原市自然資源局局長),松原市政府副秘書長孫成德(時任松原市農業農村局局長)等3人通報處理。另外,對其他15名科級及以下人員分別作出黨紀政務處分或組織處理。

五、長春市建成區部分水體返黑返臭,群眾反映強烈問題。按照第一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及“回頭看”督察整改要求,長春市上報2015年排查確定的75條黑臭水體于2018年年底全部消除黑臭。由于水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滯后、臨時應急處理設施效果差,部分河段河長制形同虛設、長效管控機制落實不到位等原因,導致大量生活污水長期直排或超標排放,此前已上報消除黑臭的部分水體返黑返臭問題依然突出,群眾反映強烈。長春市伊通河綜合治理領導小組、城市黑臭水體治理三年攻堅作戰領導小組統籌督導責任缺失,長春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及各城區、開發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部門推進落實市政排水管線混錯接及雨污分流改造工作不力,長春市水務局、長春市水務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作風不嚴不實,履職盡責不到位。

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分別給予長春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周賀(時任長春市副市長兼伊通河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城市黑臭水體治理三年攻堅作戰領導小組組長),長春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局長林巍(時任長春市城鄉建設委員會主任),長春市伊通河管委會原二級巡視員王成田(已退休,時任長春市伊通河管委會主任)批評教育處理;給予長春市水務局原二級巡視員田志坤(已退休,時任長春市水務局副局長)責令檢查處理;分別給予長春市水務局副局長董軍(時任長春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副主任、黑臭水體治理工作組組長),長春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市政管理處處長孫久強(時任長春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城市排水管理處處長),長春市天然氣集團有限公司專職外部董事赫哲(時任長春市水務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長春市水務局一級調研員梁惠宏(時任長春市水務局河湖管理處處長)等4人誡勉談話處理;分別給予長春市朝陽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徐景寶(時任長春市朝陽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長春市南關區政府副區長王侃(時任長春市南關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長春市綠園區工信局局長王強(時任長春市綠園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長春凈月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發展局總工程師喬鵬志(時任長春凈月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等4人責令檢查處理;分別給予長春市雙陽區政府副區長尹中峰(時任長春市市政設施維護管理中心主任),長春新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局長楊楊(時任長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管理局局長)等2人批評教育處理。

生態文明建設是關系中華民族永續發展的根本大計。對上述督察移交損害生態環境問題責任人作出嚴肅處理,體現了吉林省委、省政府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堅定決心和鮮明態度。全省各級領導干部要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和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吉林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以通報的典型案例為鏡鑒,深刻汲取教訓,舉一反三、以案促改,站在捍衛“兩個確立”、做到“兩個維護”的政治高度,堅決扛牢政治責任,以更高標準、更嚴要求推進生態文明建設;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路,知責于心、擔責于身、履責于行,加大生態環境治理和保護力度,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生態環境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統籌推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和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堅持不懈推動綠色低碳發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筑牢生態安全屏障,推進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全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強生態環境保護領域監督執紀問責,嚴肅查處不擔當、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等失職失責問題,為我省加快實現生態環境質量目標,建設生態強省提供堅強紀律保障。

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0日

山東省通報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移交問題追責問責情況

2021年8月26日至9月26日,中央第二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對山東省開展了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并于12月14日向山東省反饋督察情況,同時移交了5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要求依規依紀依法進行調查處理。

山東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深入學習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深入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以及習近平總書記對山東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以高度的政治自覺推進督察整改,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決策部署上來,以督察整改的實際成效堅定擁護“兩個確立”、堅決做到“兩個維護”。按照省委、省政府統一部署,省紀委監委成立追責問責工作領導小組,深化運用“一臺賬、兩清單、雙責任、雙問責”監督機制,聚焦領導責任、主體責任與監管責任,確保追責問責工作的精準性、實效性、嚴肅性。根據查明事實,依據相關規定和干部管理權限,共追責問責18個黨組織、82名責任人,其中廳局級干部5人,縣處級干部34人,鄉科級及以下干部43人;給予黨紀政務處分25人,誡勉談話31人,通報等其他處理26人。

一、泰安市寧陽縣寧陽化工產業園違法問題突出,環境污染嚴重

經查,寧陽縣委、縣政府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重視不夠,對海子河污染問題未從根本上進行解決,致使污染問題長期存在;對寧陽化工產業園區整改問題重視不夠,整改措施不力,未按要求完成園區污水管網和污水處理廠升級改造;泰安市生態環境局寧陽分局對寧陽化工產業園區企業偷排工業廢水等違法行為,監管不力、查處不到位。寧陽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在建設污水管網時違法鋪設直排暗管,對污水溢流直排、雨污混流等問題未制定整改措施,泰安市生態環境局寧陽分局發現海子河水質超標問題后上報不及時,工作措施落實不到位,導致化工廢水溢流長期直排。寧陽縣發展改革局作為煤炭消費替代審查主管部門,依據第三方評審意見出具審查意見,未嚴格履行事中事后管理職責,未能及時發現項目替代源不實問題,原寧陽縣環保局、寧陽縣市場監管局、寧陽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對相關證明、承諾材料審核把關不嚴,導致山東恒信高科能源有限公司煤量替代弄虛作假。泰安市生態環境局寧陽分局、寧陽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等部門單位監管不到位,未及時發現山東晉煤明升達化工有限公司“批小建大”問題。

根據調查情況,責令寧陽縣委、縣政府向泰安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檢查;責令泰安市生態環境局寧陽分局向上級黨組作出深刻檢查。按照有關規定和干部管理權限,給予時任寧陽縣委書記畢黎明,寧陽縣政府黨組成員、副縣長孫浩誡勉處理;對時任寧陽縣長王立軍批評教育,責令作出深刻檢查;給予時任寧陽縣副縣長于師義,時任泰安市生態環境局寧陽分局黨組書記、局長于志大,時任寧陽縣發展改革局黨組書記、局長羅士貞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寧陽縣工業和信息化局黨組書記、局長李建國誡勉處理;給予時任寧陽經濟開發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劉峰黨內警告處分。另有5名鄉科級及以下干部、1名其他人員分別受到黨紀處分或誡勉處理。

二、濟寧市礦山綜合整治和督察整改落實不力

經查,濟寧市為完成2017年第一輪中央環保督察反饋問題整改任務,研究決定采取重新設置采礦權方式對2013年以來關閉的部分露天礦山和礦山復綠項目進行整治。濟寧市原國土資源部門對政策理解和把握不準確,錯誤地認為在破損山體上整合原有采礦權,重新設置采礦權進行修復治理,不屬于新建露天礦山建設項目。以上新設采礦權礦區均采取開發式治理方式進行修復治理,由于缺乏科學嚴謹論證,職能部門審核把關不嚴,導致部分新設采礦權面積大幅增加。濟寧市泗水縣委、縣政府,鄒城市委、市政府,汶上縣委、縣政府,曲阜市委、市政府違規申請設置采礦權,濟寧市非煤礦山整治領導小組違規批復同意設置采礦權;泗水縣等4縣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對設置采礦權把關不嚴。濟寧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對綠色礦山建設工作指導推動不力,泗水縣、鄒城市、汶上縣、曲阜市黨委政府對礦山修復治理工作安排部署不力,工作不嚴不實;泗水縣等4縣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對礦山修復治理工作監督檢查、指導督促不到位,導致綠色礦山創建工作進展緩慢。

根據調查情況,責令泗水縣委、縣政府,鄒城市委、市政府,汶上縣委、縣政府,曲阜市委、市政府向濟寧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檢查。按照有關規定和干部管理權限,對濟寧市原國土資源局黨委書記、局長朱運旭,濟寧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組書記、局長王慶峰,泗水縣委書記趙鑫,時任鄒城市長杜慶節,汶上縣長李洪文,時任泗水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王營,時任鄒城市副市長田成柱,時任汶上縣委常委、副縣長王洪正,時任曲阜市副市長周菊蘭批評教育,責令作出深刻檢查;給予時任泗水縣副縣長范天鵬誡勉處理;對時任曲阜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組書記、局長姜玉彬批評教育,責令作出深刻檢查。另有10名鄉科級及以下干部、7名其他人員分別受到黨紀處分、誡勉或批評教育、責令作出深刻檢查處理。

三、聊城市東昌府區污染地塊管理工作開展不力,環境風險突出

經查,國衡環境監測有限公司對東發制革廠相關地塊先后進行三次土壤污染狀況調查,但調查過程避重就輕,調查結論弄虛作假。聊城市生態環境局與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作為評審單位,履職不到位,工作不細致不認真,在調查報告結論不明確、土壤樣品采集不規范等情況下仍評審通過。聊城市生態環境局東昌府區分局未按疑似污染地塊管理規定,向東發制革廠分配“污染地塊信息系統”賬號,現場督導檢查不力,導致該地塊長期未納入疑似污染地塊信息系統管理。東昌府區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在該地塊尚未移出疑似污染地塊清單時即召開會議,同意以邊建設邊完善手續的方式違規建設,片面推動項目違規開工,導致環境風險突出。

按照有關規定和干部管理權限,對時任聊城市東昌府區副區長王懷福批評教育,責令作出深刻檢查;給予時任聊城市生態環境局土壤與固廢科負責人郭玉潔,時任聊城市生態環境局東昌府區分局總量辦主任程強誡勉處理;給予聊城市生態環境局東昌府區分局土壤與固廢科科長溫秀英黨內警告處分。另有1名鄉科級干部、2名其他人員分別受到黨紀處分、誡勉或批評教育、責令作出深刻檢查處理。

四、菏澤市黑臭水體整治不力,水體返黑返臭問題突出

經查,菏澤市城市建設長期“重地上、輕地下”,城區配套管網建設滯后,菏澤市水務局作為菏澤城市黑臭水體治理示范工作牽頭單位,對城市黑臭水體治理工作重視程度不夠,統籌謀劃不足、工作推進不力;對雨污分流改造工作日常監管不到位,協調解決問題不及時,導致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率低;監管不力,污水收集存在明顯短板,黑臭水體整治不斷反復,導致地表水環境質量不容樂觀。菏澤市牡丹區政府、菏澤市高新區管委會、菏澤市開發區管委會“重建設、輕管理”“重投入、輕運營”“重使用、輕維護”,沒有建立工程項目長效運行機制,日常巡河巡查、工程管護不到位,對轄區水域“返黑返臭”問題失管失察,導致整治效果不穩固。

根據調查情況,責令菏澤市水務局黨組,菏澤市牡丹區委、區政府,菏澤市高新區黨工委、管委會,菏澤市開發區黨工委、管委會向菏澤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檢查。根據有關規定和干部管理權限,給予時任菏澤市水務局局長王尊亮,菏澤市高新區管委會副主任李建民,菏澤市水務局四級調研員劉建春,菏澤市牡丹區水務局黨組書記、局長、四級調研員彭玉奎,菏澤市高新區管委會規劃建設部部長吳合生誡勉處理;給予菏澤市水務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丁建平、李維波,菏澤市牡丹區水務局四級調研員劉忠強黨內警告處分;對時任菏澤市牡丹區政府黨組成員尹慶良,菏澤市開發區黨工委委員馮憲法批評教育,責令作出深刻檢查。另有4名鄉科級干部、1名其他人員分別受到黨紀處分。

五、濕地公園管理工作推進不力,違規開發建設問題突出

經查,山東省自然資源廳對濕地公園工作重視不夠、推進不力,指導和監管不到位,對省級濕地公園驗收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工作標準不高,作風不嚴不實,沒有對標國家濕地公園驗收標準盡早出臺相關辦法,省級濕地公園驗收政策和具體標準近十年時間空白。原濟陽縣林業局,在2013年3月1日《山東省濕地保護辦法》頒布實施后,未能按照分區管理要求,及時調整濕地總體規劃,而是沿用以前的城市公園規劃,以致澄波湖范圍內出現了違反濕地保護規定的建設項目。濟寧市對濕地公園保護工作重視不夠,編制的生態影響專題報告未將建設期沉砂池開挖和運營期沉砂池清淤納入評價并制定保護措施。濟寧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城鄉水務局、生態環境局履行監管責任不到位,梁山縣委、縣政府履行常態化生態保護措施不力,導致違規侵占濕地問題突出。山東神力企業發展有限公司作為162畝平茬白蠟林的所有人及無棣縣河口濱海濕地整治修復項目施工單位,存在平茬白蠟林前未向服務指導部門上報,在檉柳種植工作中未經專家評審并且種植季節不對,造成檉柳成活率低、生態功能未完全恢復到位等問題。無棣縣海洋發展和漁業局對濕地整治修復項目推動不力,無棣縣原林業服務中心對縣內濕地公園指導服務不力,監管不及時,履職不到位。

根據調查情況,責令省自然資源廳黨組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深刻檢查;責令濟南市濟陽區委向濟南市委作出深刻檢查,責令濟南市濟陽區自然資源局黨組向濟陽區委、區政府作出深刻檢查;對濟寧市生態環境局黨組通報批評;責令濟寧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組,濟寧市城鄉水務局黨組,山東公用控股有限公司黨委,梁山縣委、縣政府向濟寧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檢查。根據有關規定和干部管理權限,對時任省自然資源廳黨組成員、副廳長王太明通報批評;給予時任省自然資源廳林草資源和濕地保護監督處主要負責人鄭汝志,濟南市濟陽區自然資源局三級調研員王延平誡勉處理;對原濟陽縣委常委、副縣長高繼鋒,濟寧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副局長馮延寧,時任濟寧市城鄉水務局四級調研員王延國,山東公用控股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李燦斌,時任梁山縣副縣長馬濤,無棣縣海洋發展和漁業局黨組書記、局長孫殿平批評教育;對時任濟陽縣林業局局長、黨組書記王協芳通報批評;給予濟南市濟陽區農業農村局四級調研員洪海政務警告處分。另有7名鄉科級干部、1名其他人員分別受到黨紀政務處分、誡勉或批評教育處理。

上述通報的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反映出有的地方黨委、政府存在推動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落實新發展理念不到位,有關職能部門存在責任落實不力、監督管理不嚴等方面的突出問題。全省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干部務必以案為鑒、深刻警醒,始終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深入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山東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錨定“走在前、開新局”,以強有力措施抓好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協同推進降碳、減污、擴綠、增長,加快發展方式綠色轉型,持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積極穩妥推進碳達峰碳中和,深化新舊動能轉換、推動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奮力開創新時代社會主義現代化強省建設新局面,以實際行動堅定擁護“兩個確立”、堅決做到“兩個維護”!

中共山東省委

山東省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1日

廣東省通報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移交問題追責問責情況

2021年8月27日至9月27日,中央第四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對廣東省開展了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并于2021年12月13日將督察發現的5起生態環境損害問題移交我省,要求依規依紀依法進行調查處理。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系列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堅決扛起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政治責任,認真推進督察反饋問題整改和責任追究工作,全面推進綠美廣東生態建設,以實際行動堅持“兩個確立”、做到“兩個維護”。省紀委監委牽頭成立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移交問題問責工作聯合調查組,堅持實事求是、依規依紀依法,逐一查清事實、厘清責任,科學精準追責問責,督促抓好整改、舉一反三,確保政治效果、紀法效果、社會效果相統一。根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等規定,經報省委批準,紀檢監察機關共對7個黨組織、44名責任人進行了追責問責,其中廳級干部18人、處級干部24人;給予黨紀政務處分20人、誡勉處理16人。

一、中山市水污染防治失職失責問題

經查,中山市落實上級治水決策部署不力,推進中央生態環保督察問題整改不到位,先后36次被省政府等發函提醒、通報或約談;截至2021年8月,全市污水收集管網缺口達1575公里,大量污水未收集處理直排入河,內河涌污染嚴重。根據調查情況,對中山市委、市政府2個責任單位和中山市及相關職能部門的9名責任人員進行追責問責。其中,責令中山市委、市政府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書面檢查;責令時任中山市委書記賴澤華作出書面檢查;給予時任中山市委副書記、市長危偉漢,時任中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鄧錦平誡勉處理;給予時任中山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高瑞生政務警告處分;給予時任中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書記、局長陳俊源,時任中山市代建項目管理辦公室主任朱艾路黨內警告、政務記過處分;給予時任中山市環境保護局黨組書記、局長周小川黨內警告處分;給予時任中山市水務局黨組書記、局長郭建宏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大過處分;時任中山市水務局黨組書記、局長謝世華因還涉嫌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正在接受審查調查。

二、茂名市水污染治理失職失責問題

經查,茂名市未認真研究部署、督促落實第一輪中央生態環保督察及“回頭看”反饋問題整改工作,截至2021年5月,仍有2項中央、3項省級生態環保督察整改任務未完成;落實省政府小東江流域水污染治理部署不力,導致小東江石碧斷面水質2020年下降為Ⅴ類,2021年上半年惡化至劣Ⅴ類;推進污水管網建設嚴重滯后。根據調查情況,對茂名市政府1個責任單位和茂名市、茂南區、電白區、水東灣新城及相關職能部門的8名責任人員進行追責問責。其中,責令茂名市政府向省政府作出書面檢查;給予時任茂名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吳世文,時任茂名市生態環境局(原茂名市環境保護局)黨組書記、局長李康,時任茂名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原茂名市城市綜合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呂國記,時任茂南區政府黨組書記、區長廖述毅政務警告處分;給予時任茂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書記、局長曹萬里黨內警告、政務記過處分;給予時任茂南區委書記李相,時任電白區委書記、區長譚劍鋒,時任水東灣新城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潘偉強誡勉處理。

三、清遠市垃圾處理失職失責問題

經查,清遠市2006年啟動部署生活垃圾焚燒項目建設工作,至2018年歷經11次選址,均因重視不夠、未經充分論證、引發“鄰避”事件等原因導致無法完成;2018年1月至2021年9月,全市多個垃圾填埋場違規外運垃圾滲濾液約58萬噸;垃圾違法傾倒多發頻發。根據調查情況,對清遠市政府1個責任單位和清遠市、清城區及相關職能部門的9名責任人員進行追責問責。其中,責令清遠市政府向省政府作出書面檢查;給予時任清城區委書記、區長邱澤軍,時任清遠市城市綜合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清遠市住房和城鄉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李舉烈,時任清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段軍,時任清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書記、局長吳定移誡勉處理;給予時任清遠市生活垃圾處理服務中心主任劉向東,時任清城區政府黨組成員、副區長何瑞能,時任清城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黨組書記、局長謝華亮,時任清遠市自然資源局清城分局黨組書記、局長蔡桂強黨內警告、政務記過處分;給予時任清城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黃恩楚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大過處分。

四、云浮市遏制部分“兩高”項目盲目發展失職失責問題

經查,2021年云浮市4個“兩高”項目未取得節能審查意見便違規開工建設;“十三五”期間,該市14家“兩高”企業每年均超能耗總量生產,共計超能耗260萬噸標準煤;該市9家陶瓷企業未取得節能審查意見便建成投產或擅自擴大產能。根據調查情況,對云浮市政府1個責任單位和云浮市、云城區、云安區、新興縣及相關職能部門的6名責任人員進行追責問責。其中,責令云浮市政府向省政府作出書面檢查;給予時任云浮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施東紅,時任云浮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原云浮市經濟和信息化局)黨組書記、局長曾云鋒,時任云城區委副書記、區長劉潔洲誡勉處理;給予時任云浮市發展和改革局黨組書記、局長梁仁球,時任云安區發展和改革局黨組書記、局長、四級調研員李妍姬,時任新興縣發展和改革局黨組書記、局長蔡達燦政務警告處分。

五、部分出海水道內非法洗砂洗泥失職失責問題

經查,廣東省部分出海水道內非法洗砂洗泥多發,造成大量高濃度含鹽廢水和淤泥、渣石排入河道,在水面形成大面積黃色污染帶,局部水域生態破壞和環境污染問題突出。根據調查情況,對省水利廳、省生態環境廳2個責任單位和上述單位的12名責任人員進行追責問責。其中,責令省水利廳、省生態環境廳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書面檢查;責令時任省水利廳黨組成員、副廳長劉中春,時任省生態環境廳黨組成員、副廳長何焱,時任省生態環境廳水生態環境處處長李新科作出書面檢查;對時任省生態環境廳黨組成員、副廳長陳金鑾,時任省生態環境廳生態環境執法處處長黃惠,時任省水利廳建設與管理處調研員李嘉賓批評教育或談話提醒;給予時任省水利廳黨組成員、省水文局局長盧華友,時任省水利廳水政監察處處長許曉明,時任省生態環境廳水環境管理處處長、水生態環境處處長、二級巡視員劉其漢,時任省環境保護廳環境監察局副局長羅世衍誡勉處理;給予時任省水利廳水利水政監察局局長曾建生,時任省水利廳河湖管理處處長蘇華文黨內警告處分。

上述5起生態環境損害問題表明,我省個別地區和部門未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落實新發展理念存在偏差,污染治理和生態保護責任落實不力。有關單位和領導干部受到嚴肅問責,體現了我省一刻不停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堅決整治生態環境保護領域突出問題的堅定決心和鮮明態度。各地區各部門及廣大黨員干部要引以為鑒、舉一反三,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系列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從堅持“兩個確立”、做到“兩個維護”的政治高度,深刻認識做好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統籌推進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與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要嚴格落實領導干部生態文明建設責任制,督促各級領導機關、領導干部牢固樹立和踐行正確政績觀,主動擔負起生態環境保護的政治責任。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大力推進綠美廣東生態建設,持續深化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以降碳為重點戰略方向,推動減污降碳協同增效,統籌污染治理、生態保護、應對氣候變化,促進廣東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生態環境持續改善。要加強生態環境領域監督執紀執法,堅決查處損害生態環境的典型案件及其背后的責任、腐敗、作風問題,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特別是領導干部的責任,教育引導黨員干部以優良作風扎實推進生態文明建設,著力打造美麗中國的廣東樣板。

中共廣東省委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8日

黑龍江省通報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移交問題追責問責情況

2021年12月3日至2022年1月3日,中央第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對黑龍江省開展第二輪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并于2022年3月15日向黑龍江省反饋了督察情況,同時移交5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要求依規依紀依法組織開展追責問責。

黑龍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堅定不移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切實履行“黨政同責”,成立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統籌推進全省督察反饋問題整改和責任追究工作。省紀委監委成立追責問責工作領導小組,制定追責問責工作方案,堅持嚴格依規依紀依法,對移交的責任追究問題逐一查清事實、厘清責任、嚴肅追究。根據查明事實,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等有關規定,對355名責任人追責問責,其中廳局級干部32人、縣處級干部108人、科級及以下干部和其他人員215人;給予黨紀政務處分205人,誡勉89人,采取責令檢查、提醒談話等方式追責問責61人。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鶴崗市蘿北縣石墨園區環境違法違規問題突出,生態破壞嚴重

蘿北縣石墨園區內企業生產環境臟亂,污染物隨意排放,礦石原料露天堆放未配套建設有效防風抑塵措施,所有選礦企業均未配套建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設施,燃煤小鍋爐長期超標排放,石墨廢渣隨意傾倒,廢氣、粉塵、礦渣污染問題嚴重。石墨企業違法侵占林地濕地草地,生態破壞嚴重。園區違法開發建設問題普遍,石墨產業無序發展,園區集中供熱、供汽和集中式污水處理等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嚴重滯后,半數以上企業存在違反開發建設問題。截至2020年底,蘿北縣石墨園區內企業違法占用土地77.3公頃。經查,鶴崗市委、市政府在蘿北縣石墨園區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中責任傳導不夠、推進整改不力;蘿北縣委、縣政府履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不到位;市、縣兩級生態環境、自然資源、林草部門落實中央和省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決策部署不力、履行監管職責不到位、執法不嚴格;蘿北縣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對企業違法行為失管失察、監管不到位。

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給予時任鶴崗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長陳延良,時任鶴崗市政府秘書長齊東亮責令檢查處理;給予時任蘿北縣委書記李思勇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兼有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給予蘿北縣委書記孫坤、時任蘿北縣政府縣長劉德誠黨內警告處分;給予時任蘿北縣政府副縣長王書玲政務記過處分。另有19名縣處級干部、41名科級及以下干部分別受到批評教育、責令檢查、誡勉等處理和黨紀政務處分。

二、中國龍江森工集團沾河公司保護森林不力,小興安嶺林地大面積被毀

中國龍江森工集團(原省森工總局)下屬沾河公司(原沾河林業局)管理區,自2016年以來毀林種參1.6萬余畝(含五大連池山口湖省級自然保護區面積2729畝),違法違規出租森林防火隔離帶種植人參1.1萬余畝,保護職責履行不力,生態破壞嚴重;相關部門對自然保護區內違法違規種參問題不管不問,監管缺失。經查,原森工總局、松花江林管局履行森林資源保護責任不力,整改落實不到位;中國龍江森工集團對沾河公司違法違規出租森林防火隔離帶種植人參問題監管不力,問題整改推進緩慢;沾河公司、五大連池市林草局、五大連池市山口湖管護中心對沾河公司施業區和山口湖省級自然保護區內毀林種參行為監管不力,對違法違規在森林防火隔離帶種參行為有案不查,致使小興安嶺生態環境遭到破壞。

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給予時任松花江林管局黨委書記高本瑛黨內警告處分;給予五大連池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長王洪江,五大連池市山口湖管護中心主任王彥波政務記過處分;給予時任沾河林業局局長黃政政務警告處分;給予中國龍江森工集團黨委委員、副總經理張曉波誡勉處理。另有11名縣處級干部、36名科級及以下干部分別受到提醒談話、誡勉等處理和黨紀政務處分。

三、哈爾濱市何家溝、松浦支渠返黑返臭,大量污水未經處理排入松花江

哈爾濱市何家溝、松浦支渠2018年被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認定為黑臭水體,但由于工作不實、措施不力,銷號不到半年即返黑返臭。兩條黑臭水體控源截污工作不到位,大量生活污水直排溢流,水質化學需氧量、氨氮濃度嚴重超標。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和提標改造進度嚴重滯后,凈水廠含泥廢水未經處理直排何家溝。督辦整改做表面文章,河道清淤敷衍應對,上游河道沉積大量底泥;設置臨時圍堰,水質急劇惡化,水體黑臭問題長期未得到有效治理。經查,哈爾濱市政府對松花江流域水環境保護重要性認識不足、推進城區黑臭水體治理擔當作為不夠,哈爾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協調推進不力,平房區、道里區、松北區政府及職能部門落實屬地責任不力、日常監管不到位,部分領導干部漠視群眾利益,對整改工作失管失察。哈爾濱排水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哈爾濱供水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哈爾濱市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等市屬企業整改不力。

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給予時任哈爾濱市政府副市長智大勇責令檢查處理;給予時任哈爾濱市水務局黨組書記、局長李桂玲,哈爾濱市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邵兵,時任道里區政府區長董繼文誡勉處理;給予哈爾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書記、局長張雪春,時任哈爾濱供水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張波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時任哈爾濱供水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劉晗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處分;給予哈爾濱供水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孫明,時任哈爾濱供水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委員、總經理崔海黨內警告處分。另有26名縣處級干部、15名科級及以下干部分別受到責令檢查、誡勉等處理和黨紀政務處分。

四、綏化市黑土地保護不到位,違法占用黑土耕地問題嚴重

綏化市非法占用黑土耕地問題突出,2018年以來全市共發生占用黑土耕地違法案件124起,大量黑土耕地甚至永久基本農田遭到破壞。綏化市兩個省級交通建設項目在未實施農用地征收、未落實耕地占補平衡、未取得用地審批手續和項目開工許可情況下違法開工建設,違法占用黑土耕地18144畝,其中永久基本農田10923畝。表土剝離落實不到位,綏化市2017年以來實施的426個已辦理用地審批手續的非農業建設項目中,僅有5個項目編制表土剝離方案并實施剝離,多達1.3萬余畝耕地被直接占用,超過180萬立方米的黑土資源沒有得到有效再利用。侵蝕溝治理任務推進滯后,綏化市應于2020年底前完成1152條侵蝕溝治理任務,實際僅完成256條。經查,綏化市政府、10個縣(市、區)政府及自然資源、水務等部門,對黑土地保護重視不夠,履行職責不力、監管失職,問題整改不到位。

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給予時任綏化市政府副市長王雪峰誡勉處理;給予時任綏化市政府副市長單偉紅責令檢查處理;給予綏化市自然資源局局長王江,時任綏化市發改委主任李忠元,時任綏化市交通運輸局局長遲國軍,時任綏化市生態環境局局長侯顯志,時任北林區河道管理處主任劉洪彬黨內警告處分;給予綏化市自然資源局北林分局局長燕洪濤,肇東市自然資源局局長賈文明,時任綏棱縣自然資源局局長付長銘,時任蘭西縣自然資源局局長王少華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另有25名縣處級干部、98名科級及以下干部分別受到批評教育、責令檢查、誡勉等處理和黨紀政務處分。

五、哈爾濱市阿城區石材礦山長期無序開采,生態環境破壞問題突出

2016年以來,哈爾濱市阿城區55家露天采石企業普遍存在越界開采違法行為,其中雙利、東輝采石公司和平山建材、山林建筑材公司越界開采量共計255萬余立方米。礦山生態修復“交白卷”,未按有關要求對廢棄礦山開展綜合治理,哈爾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阿城分局收繳的384萬元礦山修復資金長期閑置。29家采石企業毀壞林地885畝,118畝林地至今尚未恢復。區域環境污染問題突出,15家企業抑塵措施未落實,污染周邊環境。經查,哈爾濱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局履責不力,對采石企業越界開采違法行為執法不嚴、以罰代管,搞選擇性執法;阿城區委區政府、哈爾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阿城分局對礦山生態修復治理工作重視不夠、推動不力;阿城區林草局巡查管護不到位,未能及時發現采石企業破壞林地違法行為;哈爾濱市生態環境局、哈爾濱市阿城生態環境局履行監管職能不力,對采石企業執法檢查不嚴不細。

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給予時任哈爾濱市環境保護局局長張欲非,哈爾濱市生態環境局局長姜濱責令檢查處理;給予時任哈爾濱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局局長陶英浩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哈爾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阿城分局原三級調研員張賢書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給予時任阿城區委書記劉志國,時任阿城區委書記李成志,時任阿城區委常委、區政府副區長呂海東,阿城區委書記孫釗,阿城區政府區長楊桂榕,哈爾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局長盧軍,時任哈爾濱市生態環境局副局長劉子靖誡勉處理;給予時任阿城區政府區長牟宏峰,時任哈爾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局長李英革黨內警告處分。另有19名縣處級干部、21名科級及以下干部分別受到責令檢查、誡勉等處理和黨紀政務處分。

對上述問題的嚴肅處理,體現了省委、省政府堅決貫徹黨中央關于加強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重大決策部署,著力建設綠色龍江的堅定決心和鮮明態度。全省各地各部門要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對我省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銀山”理念,深刻汲取教訓,切實引以為戒,堅決扛起生態文明建設政治責任,以強有力措施抓好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問題整改,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筑牢祖國北方生態安全屏障,使黑龍江天更藍、山更綠、水更清、生態環境更美好。全省紀檢監察機關要強化政治監督,精準有力開展生態環境保護領域監督執紀執法,嚴肅查處不擔當不作為亂作為問題,著力糾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為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新龍江提供堅強保障。

中共黑龍江省委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0日

貴州省通報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移交問題追責問責情況

2021年12月5日至2022年1月5日,中央第二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對貴州省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督察。2022年3月18日,督察組向貴州省反饋督察意見,并移交5起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要求依規依紀依法調查處理。

貴州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移交5起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堅決扛起生態環境保護政治責任,把督察整改作為衷心擁護“兩個確立”、忠誠踐行“兩個維護”的檢驗標尺,扎實推進督察反饋問題整改和責任追究工作,以督察整改為契機持之以恒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多次主持召開專題會議研究整改方案,細化目標措施、明確督導機制、強化閉環管理,確保問題全面徹底整改。按照省委、省政府統一部署,省紀委監委立足職能職責,對督察移交的5起責任追究問題組織深入調查、逐一厘清責任,嚴肅精準有效追責問責。根據查明事實,依據追責問責工作有關規定,共對42個黨組織、責任單位(廳局級3個、縣處級30個、鄉科級9個),142名責任人員(廳局級15人、縣處級60人、鄉科級及以下67人)追責問責。其中,責令42個黨組織、責任單位作出書面檢查;給予黨紀政務處分62人(移送司法機關4人)、組織調整1人、誡勉55人、責令書面檢查18人、批評教育或談話提醒4人,另有2人因涉及其他違紀違法問題正接受審查調查。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畢節市大量生活污水長期直排、環境污染問題突出的問題

畢節市安排督促城市污水管網新增、老舊管網及雨污分流管網改造不細不嚴,工作推進滯后。畢節市、大方縣、七星關區、納雍縣黨委、政府對城區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生活污水收集處理工作重視不夠、推進不力。市水務、生態環境部門和有關縣(區)住建、城管、生態環境、自然資源、水務等職能部門作風不扎實,工作浮于表面,監管職責履行不到位,導致大方縣、七星關區、納雍縣城市生活污水直排污染環境問題沒有得到有效解決。根據相關規定,對時任畢節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李玉平,時任七星關區委副書記、區長胡敬斌,時任納雍縣委書記彭華昌,時任畢節市水務局黨組副書記、局長盧瑤,畢節市水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高如星,畢節市生態環境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楊勁,時任大方縣水務局局長王永江,時任七星關區住建局黨組書記、局長陳亮歡8人誡勉;給予時任畢節市水務局局長丹彤行政記大過處分(與其他問題合并處理);給予時任納雍縣副縣長阮瓊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時任畢節市水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劉宗(2022年1月退休),畢節市生態環境局黨委書記、局長吉煥,時任納雍縣委副書記、縣長許曉鵬,時任大方縣副縣長何逆,時任七星關區政府黨組成員、副區長陳俊,時任七星關區政府黨組成員,貴州七星關經濟開發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李永紅6人黨內警告處分;對時任大方縣委副書記、縣政府副縣長、代理縣長游勁松批評教育;對時任大方縣委書記陳宗俊談話提醒;對時任納雍縣副縣長郭太軍組織調整。此外,還對負有責任的5名鄉科級干部給予黨紀處分;對2名鄉科級干部誡勉。同時,責令畢節市委、市政府等10個黨組織、責任單位作出深刻檢查。

二、黔南州羅甸縣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違法問題突出、生態破壞嚴重的問題

羅甸縣在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違規推動建成八吝大壩,造成魚類遷移、洄游通道被完全阻隔,嚴重破壞保護區生態環境。擅自復建處于保護區核心區的上立亭水電站并違規擴容,對魚類生境造成嚴重影響。同時,落實禁漁工作不力,監督執法不到位,非法捕撈食用野生河魚現象猖獗。黔南州發改、水務等部門對羅甸縣存在的問題監督指導不力,跟蹤問效不到位。根據相關規定,對時任羅甸縣委書記楊朝偉,時任黔南州發改委(局)主任(局長)鄭紹峰,時任羅甸縣副縣長陳豪,時任羅甸縣發改局黨組書記、局長韋祥榮,時任羅甸縣水務局黨組書記、局長尹仕勇,時任黔南州發改委(局)副主任(副局長)何祖能,黔南州水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莫興海7人誡勉;給予羅甸縣縣長朱泉,時任羅甸縣環保局黨組書記、局長,羅甸縣發改局黨組書記、局長羅振山2人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時任羅甸縣縣長楊興華黨內警告處分;對時任黔南州副州長、州小水電清理整改工作領導小組組長黃進批評教育;對時任黔南州水務局局長高原,羅甸縣副縣長陳大奎,時任羅甸縣林業局局長蔣忠恒,黔南州農業農村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韋駿,時任黔南州水產工作站副站長、站長王玥5人責令書面檢查。此外,還對負有責任的4名鄉科級及以下干部給予黨紀政務處分;對5名鄉科級干部分別責令書面檢查、誡勉。同時,責令羅甸縣委、縣政府等10個黨組織、責任單位作出深刻檢查。

三、六盤水市盲目布局焦化項目、“兩高”企業違法問題突出的問題

六盤水市、盤州市工信部門,盤州市政府,盤州市、鐘山區、水城區發改部門執行產業政策和規劃要求不到位,謀劃備案“兩高”項目不深不細,審核把關不嚴,導致焦化項目備案總產能遠超全省焦化產能規劃限額。六盤水市、盤州市、水城區政府,盤州市工信部門,市、區生態環境部門履行監督、監管職責不到位,“兩高”企業污染擾民問題突出。部分“兩高”企業為符合能耗要求隨意填報數據,六盤水市、盤州市、水城區工信、統計部門監察、核查不嚴,能耗統計數據嚴重失真。根據相關規定,對六盤水市工信局二級調研員梅建南,六盤水市生態環境局黨委委員、副局長魏嵬,時任六盤水市統計局副局長陳紅梅,時任盤州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韋斌,時任盤州市(盤縣)工信局黨組書記、局長劉安健,水城區政府黨組成員、副區長黃波6人誡勉;給予時任六盤水市工信局(原市經信委)黨委書記、局長吳堅,時任六盤水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原六盤水市環境監察支隊)支隊長龍泉2人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六盤水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李恒超,六盤水市工信局黨委委員蔣劍濤2人黨內警告處分;對六盤水市發改委黨組成員、六盤水市區域經濟發展中心主任馮坤,時任水城區政府黨組成員、副區長任廣向,盤州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李江,時任鐘山區委常委、副區長趙奇4人責令書面檢查。此外,還對負有責任的4名鄉科級干部給予黨紀處分;對8名鄉科級及以下干部分別責令書面檢查、誡勉。同時,責令六盤水市工信局、六盤水市生態環境局、六盤水市統計局、盤州市政府等4個責任單位作出深刻檢查。

四、貴州一些地方礦產開發嚴重破壞生態、綠色礦山建設問題突出的問題

省自然資源廳、貴陽市、修文縣自然資源部門在2020年省級綠色礦山遴選申報省市縣三級聯審工作中,對修文縣14個礦山申報層層把關不嚴,導致11個不符合申報條件的礦山通過審核并被授牌。修文縣委、縣政府對礦山生態環境修復治理工作重視不夠,自然資源、生態環境等部門履行監管職責不力,導致礦山企業存在的生態破壞嚴重、生態修復滯后等問題沒有得到有效解決,礦山恢復治理工作推進緩慢。省國有扎佐林場、修文縣自然資源(林業)、應急管理等部門對響鼓坡礦山長期存在的違法違規開采、違法破壞林地行為查處不全面、不及時、處置不力,導致違法違規問題長期未得到有效遏制。根據相關規定,對省自然資源廳黨委委員、副廳長楊兵,時任修文縣委書記孫華忠,時任修文縣副縣長左軍,貴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委委員、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政委紀紅帆4人誡勉;給予省自然資源廳礦產資源保護監督處副處長周順平政務記過;給予時任修文縣政府黨組成員、副縣長唐德富黨內嚴重警告;給予時任修文縣委副書記、縣長管慶良黨內警告處分;對時任貴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黨委副書記、局長杜華智,省國有扎佐林場黨委委員、副場長龍海平2人責令書面檢查。此外,還對負有責任的11名鄉科級干部給予黨紀政務處分(移送司法機關2人);對5名鄉科級及以下干部誡勉;因涉及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1人正接受審查調查。同時,責令省自然資源廳、修文縣委、縣政府等8個黨組織、責任單位作出深刻檢查。

黔東南州、黃平縣自然資源部門在2020年審核上報省級綠色礦山名單過程中,審核流于形式,將兩個問題礦山順利通過初審并上報,但未通過省自然資源廳終審。黃平縣委、縣政府落實上級政策打折扣、搞變通,黃平縣自然資源、林業、應急管理、生態環境、水務等部門日常監管流于形式,相關責任公司人為拆分,分批次“頂包”占用林地,違法分包礦權,采礦作業無序開展,生態修復不及時、不規范,礦區生態環境破壞嚴重。黃平縣麥巴鋁土礦和王家寨鋁土礦采選未按規定時限關閉退出,縣發改局審核把關不嚴不實,執行負面清單要求打折扣。根據相關規定,對時任黃平縣委書記林昌富,時任黃平縣委常委、縣政府常務副縣長袁尚凱,黔東南州自然資源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楊光成3人誡勉;給予時任黃平縣副縣長李文舜政務記過處分;給予時任黃平縣委副書記、縣長楊智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時任黃平縣副縣長林乾禮黨內警告處分。此外,還對負有責任的11名鄉科級及以下干部給予黨紀政務處分(移送司法機關2人);對5名鄉科級及以下干部誡勉。同時,責令黃平縣委、縣政府、黔東南州自然資源局等3個黨組織、責任單位作出深刻檢查。

五、安順市平壩區夏云工業園區違法問題突出、環境污染嚴重的問題

安順市工信部門對第一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產業園區配套建設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不足”(含夏云工業園區)問題整改督導不力。平壩區、安順高新區不作為、慢作為,對加快夏云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深度處理改造和工業固廢處置中心、堆場建設重視不夠,推動不力,工作嚴重滯后,對水和土壤環境造成嚴重影響。安順高新區排查整治園區工業企業環評審批情況流于形式,會同市生態環境局平壩分局對園區雨污管網排查不到位,導致有關企業通過雨水管網排放生產廢水及污染物現象普遍,下游水體受到嚴重污染。平壩區及生態環境部門對群眾投訴重視不夠、處置不力,敷衍應付。根據相關規定,對時任平壩區委書記、黎陽高新區黨工委書記(兼)蘆忠于,時任平壩區副區長郭正舉,安順高新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冉玉和,安順市生態環境局黨委委員、副局長馬玉星,時任安順市科學技術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鄒德志5人誡勉;給予時任安順高新區黨工委副書記楊榮泉,時任平壩區副區長、安順高新區黨工委副書記劉廷玉2人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對時任安順市工信委黨組書記、主任陳應武批評教育;對安順市生態環境局黨委書記、局長張登平,時任安順市工信局(原安順市工信委)黨組成員、副局長酈建華2人責令書面檢查。此外,還對負有責任的4名鄉科級干部給予黨紀處分;對2名鄉科級干部誡勉;因涉及其他違紀問題,1人正接受紀律審查。同時,責令平壩區委、區政府、安順市生態環境局、安順市工信局等7個黨組織、責任單位作出深刻檢查。

生態環境是人類生存和發展的根基,良好生態環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生態文明建設,多次強調“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要像保護眼睛一樣保護自然和生態環境”。貴州省委、省政府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貴州省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著力推進生態文明制度創新,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積極推動經濟社會綠色發展,積極打造生態文明建設先行區,守好發展和生態兩條底線。但在具體工作落實中,一些地方、部門和領導干部思想認識不到位,對“牢固樹立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的導向,守好發展和生態兩條底線”理解不夠深刻,對貴州生態安全戰略地位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履行行業監管職責不到位,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現象仍然存在。對此,貴州省委、省政府堅決查處、嚴肅追責問責,以實際行動確保黨中央關于生態文明建設重大決策部署在貴州不折不扣落地落實。

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是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內在要求”。全省各級黨委、政府必須站在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戰略高度,深刻認識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的重大意義,進一步深學篤用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堅決扛起生態環境保護政治責任;要把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作為衷心擁護“兩個確立”、忠誠踐行“兩個維護”的政治檢驗,始終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牢牢守好發展和生態兩條底線,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持續改善提升自然生態系統質量,著力健全生態文明建設先行區制度體系,積極推進綠色低碳循環發展,守護好貴州這片寶貴的生態環境,發揮好優良生態環境這一最大發展優勢和競爭優勢,實現經濟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協同共進。廣大黨員領導干部要堅決杜絕形式主義、官僚主義,樹立正確政績觀、權力觀,堅定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在協同推進降碳、減污、擴綠、增長工作中,持續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奮力譜寫多彩貴州現代化建設新篇章。

中共貴州省委 貴州省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0日

陜西省通報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移交問題追責問責情況

2021年12月4日至2022年1月4日,中央第三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對陜西省開展了第二輪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并于3月21日向陜西省反饋督察情況,同時移交5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要求依規依紀依法組織開展追責問責。

陜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堅決扛起生態環境保護政治責任,站在捍衛“兩個確立”、做到“兩個維護”的政治高度,統籌推進全省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整改和責任追究工作。按照省委統一部署,省紀委監委成立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移交責任追究問題追責問責工作專班和聯合調查組,制定追責問責工作實施方案,依規依紀依法開展追責問責工作。根據查明事實,依據有關規定,對16個責任單位、101名責任人進行追責問責,其中廳局級干部11人,縣處級干部44人,鄉科級及以下干部46人;給予黨紀政務處分63人,因其他違紀違法問題并案處理2人,誡勉14人,批評教育、談話提醒等其他處理22人。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黃河陜西韓城龍門段長期非法傾倒大量廢渣破壞黃河生態,環境隱患突出問題

2013年8月以來,韓城市陽山莊選礦廠、下峪口村等向黃河河道違法傾倒采礦廢石、建筑垃圾、礦渣等固體廢棄物,在河道管理范圍內長期亂堆亂建,距黃河濕地省級自然保護區核心邊界最近處僅300余米,嚴重威脅保護區生態功能。堆放固體廢棄物總量125.9萬立方米,違法侵占黃河河道約378.5畝,導致行洪通道阻塞,河道原貌改變,自然景觀發生重大變化,濕地保護區功能受到嚴重影響,環境污染問題嚴重。2013年至2018年,國家有關部門7次向韓城市相關部門致函10件,要求查處相關違法行為,恢復河道原貌,但韓城市一直未依法履行屬地責任,沒有及時制止違法行為,相關問題始終未解決。2018年,國家有關部門組織開展清理整治專項行動,韓城市在整治過程中避重就輕,未按照要求排查有關問題,在相關整治工作未達到標準情況下,就對問題予以銷號或上報銷號,對占用濕地保護區的問題長期以來未依法處罰。

根據調查情況,責令韓城市委、市政府分別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書面檢查。給予時任韓城市市長、市委書記褚錦鋒,時任韓城市副市長王凱民、王云章,時任韓城市環保局局長衛高民、王宏,時任韓城市林業局局長賈耀斌誡勉處理;給予時任韓城市市長亢振鋒批評教育處理;給予韓城市副市長王文俊,時任韓城市林業局局長雷萬虎黨內警告處分;給予時任韓城市水務局局長程鵬飛政務警告處分;給予韓城市水務局局長衛戰波,時任韓城市水務局工會主席張強政務記過處分;給予時任韓城市龍門鎮黨委書記、市水務局局長孫彥芳政務記大過處分;時任韓城市龍門鎮鎮長、黨委書記劉偉因其他違紀違法問題并案處理;對韓城市水務局、綜合執法局、下峪口村和陽山莊村的其他5名責任人給予了相應的處理。

二、榆林市蘭炭行業淘汰落后產能不力,違規建設和環境污染問題突出問題

榆林市淘汰蘭炭落后產能工作不力,甚至打折扣、搞變通。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明確,單爐產能7.5萬噸以下的蘭炭生產裝置應于2012年底前淘汰,榆林市直至2019年才提出淘汰要求,2021年實質性開展工作,比國家要求時限推遲9年。榆林市以蘭炭單爐聯并系統升級改造名義在淘汰落后蘭炭產能上搞變通,府谷縣23家金屬鎂企業349臺單爐產能小于7.5萬噸的蘭炭裝置仍在違規生產。神木市相關部門違規備案蘭炭項目、節能審查工作流于形式,備案的27個蘭炭項目中,有21個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準入條件。2020年以來,神木市沒有嚴格落實節能審查要求,共有18個蘭炭技改項目未取得節能審查意見即開工建設,2021年4月以后,神木市有關部門對其中10個項目進行備案,未及時叫停違法開工建設行為。按照榆林市蘭炭行業升級改造方案要求,2020年底前,全市所有蘭炭企業必須建成生產廢水處理設施,但是截至2021年底,納入升級改造方案的82家蘭炭企業,超過80%沒有建成廢水處理設施,大量酚氨廢水被違規處置,一些企業未落實廢氣收集處置要求,煙氣無組織排放污染嚴重。

根據調查情況,責令榆林市委、市政府分別向省委、省政府做出書面檢查;責令神木市委、市政府,府谷縣委、縣政府,分別向榆林市委、市政府做出書面檢查。給予時任榆林市副市長萬恒,時任神木縣副縣長王外斌批評教育處理;給予時任榆林市司法局局長米勁,時任神木縣常務副縣長賀利貴,時任府谷縣副縣長段智博,時任神木市副市長鮑二偉談話提醒處理;給予時任榆林市工信局局長柴小平,時任神木市發改科技局局長白永清,時任府谷縣發改局局長王平政務記大過處分;給予時任榆林市能源化工基地建設管委會規劃辦公室副主任馬富泉,時任府谷縣能源局局長高培清,時任府谷縣工貿局局長陳國盛政務記過處分;給予時任榆林市工信局副局長劉長有,時任神木縣副縣長孫彬,時任府谷縣副縣長溫子斌政務警告處分;對榆林市、榆陽區、神木市相關部門的其他6名責任人給予了相應的處理。

三、安康市蒿坪河環境風險隱患突出,重點環境治理工作推進遲緩問題

安康市2017年出臺的《蒿坪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與生態保護規劃(2016-2030)》明確,至2020年底前蒿坪河流域水質達到地表水Ⅱ類標準,漢濱區建成場地污染修復、重金屬污染治理等重點建設項目44個,紫陽縣建成51個。截至2021年底,蒿坪河流域整體水質與規劃目標要求仍有較大差距,漢濱區實際建成重點建設項目24個,紫陽縣建成26個。2021年10月,監測的25個水質監測點位中,劣V類點位多達16個,個別點位水質長期處于劣V類。蒿坪河流域范圍內存在大量廢棄礦渣露天違規堆存點,防滲措施嚴重不到位,漢濱區、紫陽縣對棄渣露天堆存問題處置不力、進展緩慢,治理效果不明顯。截至2021年底,蒿坪河流域范圍內仍有57處92.66萬立方米棄渣堆場未采取任何治理措施。

根據調查情況,責令安康市政府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書面檢查;責令安康市生態環境局向安康市委、市政府作出書面檢查;責令漢濱區政府、紫陽縣政府向安康市委、市政府作出書面檢查。給予時任安康市副市長寇全安,時任紫陽縣副縣長蔣學軍政務警告處分;給予時任紫陽縣縣長陳蓮談話提醒處理;給予時任漢濱區區長范傳斌,時任安康市生態環境局局長楊軍、陳彪批評教育處理;給予時任漢濱區委常委、副區長黎曉峰,時任漢濱區水利局局長劉天保誡勉處理;給予時任安康市生態環境局漢濱分局局長李德朝政務記過處分;對安康市漢濱區、紫陽縣相關部門的其他5名責任人給予了相應的處理。

四、咸陽市推動解決大氣污染突出問題不力問題

咸陽市對改善空氣質量擔當作為不夠,對推動解決一些影響空氣質量的突出問題重視不夠,決心不大,謀劃不足,推進不力。2018年以來,咸陽市細顆粒物平均濃度、優良天數和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均處于全省末位水平。咸陽市區和周邊的多個大型企業對大氣污染防治要求不落實、治污設施不完善、環境管理粗放,大氣污染問題突出。截至2021年底,咸陽市共有磚瓦窯廠76家,普遍治污設施水平不高、違法問題頻發,近一半的磚瓦窯廠布局于城市上風向及城區中心點外延約25公里范圍,對城區空氣質量影響較大。其中,有63家磚瓦窯廠仍采用雙堿法脫硫設施,脫硫效率低下,且多數治污設施不完善,未配備氧化風機、壓濾設備等,大氣污染較重。生態環境部2021年向咸陽市交辦磚瓦窯治污設施不正常運行、違法偷排等問題多達97個。

根據調查情況,責令咸陽市政府向省政府作出書面檢查;責令咸陽市生態環境局向咸陽市委、市政府作出書面檢查。給予時任咸陽市市長衛華批評教育處理;給予時任咸陽市副市長孫亞政、王飛,時任咸陽市生態環境局局長趙效恩,三原縣副縣長蒙小衛批評教育并責令作出書面檢查處理;給予時任咸陽市生態環境局副局長劉高毅,時任三原縣副縣長寧曉春,武功縣委常委、統戰部部長劉偉,時任長武縣自然資源局局長趙群昌誡勉處理;給予咸陽市生態環境局副局長劉鯤,時任咸陽市生態環境局大氣辦主任劉常林政務記過處分;給予咸陽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支隊支隊長古旭榮政務記大過處分;給予時任興平市副市長段朋泊黨內警告處分;給予時任興平市自然資源局局長陳軍鋒政務警告處分;對咸陽市、興平市、彬州市、三原縣、武功縣、禮泉縣、涇陽縣、永壽縣相關部門的其他20名責任人給予了相應的處理。

五、渭南市潼關縣雙橋河流域生態環境問題突出問題

潼關縣對雙橋河流域生態環境安全重視不夠,對歷史遺留生態環境問題解決不力,對新增違法問題排查整治不到位,日常監管流于形式,對流域內小碾子、小浮選、小氰化提煉黃金和違法傾倒礦渣等行為打擊不力、監管不嚴,排查整治不到位,整改敷衍塞責,不作為、慢作為現象突出,導致相關問題長期未解決,流域環境污染嚴重。

根據調查情況,責令潼關縣委、縣政府分別向渭南市委、市政府作出書面檢查。給予時任潼關縣縣委書記周新強,潼關縣副縣長黨宏洲、張波批評教育處理;給予時任潼關縣縣長于娟俠談話提醒并責令作出書面檢查處理;給予時任潼關縣副縣長李建軍政務警告處分;對渭南市生態環境局潼關分局、潼關縣自然資源局、代字營鎮和太要鎮的其他8名責任人給予了相應的處理。

上述問題暴露出個別地區、部門和黨員領導干部政治站位不高,思想認識存在偏差,在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落實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重大國家戰略等方面仍然存在突出問題,特別是一些基層黨委和政府,生態文明理念樹得不牢,擔當作為不夠,未能正確處理好經濟社會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的關系;相關職能部門履職盡責不到位,生態保護意識不強,推進污染防治不深入、不堅決,一些突出生態環境問題長期解決不力;執法督察工作力度不夠,對許多長期存在的問題視而不見、失責失管,為此受到嚴肅追責問責,教訓十分深刻。對這些問題的嚴肅處理,彰顯了省委、省政府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不斷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的鮮明態度和堅定決心。全省各級各部門和廣大黨員干部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以及習近平總書記四次來陜考察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自覺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決策部署上來,不斷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各級黨委政府要堅持舉一反三,深刻汲取通報案例教訓,全面排查生態環境保護短板弱項,始終心懷“國之大者”,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緊緊圍繞“一山一水一平原”,以“降碳、減污、擴綠、增長”協同推進為總抓手,以推動生態環境質量持續好轉為核心,以更高標準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各職能部門要扎實履職盡責,聚焦主責主業,緊盯督察反饋指出、督導檢查發現的生態環境突出問題,以釘釘子精神持續用力督促整改,全力確保和推動措施落實到位、問題整改到位、群眾滿意認可。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堅守監督的再監督職能,強化政治監督,做實日常監督,把生態環境保護問題列入監督清單,及時發現問題,全面督促整改,對敷衍塞責、虛假整改的,嚴肅追責問責并公開通報曝光,做到處理一批、警示一片,為全面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加快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美麗陜西提供堅強紀律保障。

中共陜西省委

陜西省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0日

寧夏回族自治區通報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移交問題追責問責情況

2021年12月3日至2022年1月3日,中央第四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對寧夏開展了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并于2022年3月21日反饋了督察情況,同時移交5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要求依規依紀依法進行調查處理。

自治區黨委和政府高度重視,堅定不移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寧夏重要講話指示批示精神,堅決扛起生態文明建設的政治責任,實施生態優先戰略,擔當建設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先行區重大責任,扎實推進督察反饋問題整改和責任追究工作,以實際行動和成效堅定捍衛“兩個確立”,做到“兩個維護”。按照自治區黨委和政府統一部署,自治區紀委監委成立自治區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移交問題追責問責工作小組,對5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逐一查清事實、詳細厘清責任。根據查明事實,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規定,對3個責任單位、68名責任人嚴肅追責問責,其中廳局級4人、縣處級25人、鄉科級及以下39人;給予黨紀政務處分35人,誡勉30人,采取其他方式追責問責3人。

一、石嘴山市平羅縣用水管控不力,化工園企業違規取水、污染隱患突出問題

經查,截止2021年底,寧夏平羅工業園區(紅崖子園)絕大多數企業未取得工業用水指標,長期違規取用黃河水用于生產;2016年4月以來,為園區企業供水的寧夏水務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平羅水務公司在未取得取水許可證的情況下,違規取用黃河水向園區企業供水。2019年9月,平羅工業園區管委會將大量達不到入黃水質標準的污水處理廠尾水暫存在緊鄰都思兔河的1、2號尾水庫,給都思兔河和黃河水質安全帶來嚴重污染隱患。2020年10月,寧夏金海峰晟煤化工有限公司將污水偷排至泄洪溝后流入都思兔河,導致都思兔河入黃口斷面水質揮發酚超過限值11倍。2021年2月至6月,平羅縣工業園區管委會將管網內化學需氧量、揮發酚嚴重超標的8000立方米污水拉運至寧夏金海金隆固廢處置有限公司,用于廢渣的噴灑降塵,造成環境污染。

根據調查情況,責令平羅縣委和政府分別向石嘴山市委和政府作出書面檢查。對石嘴山市及相關職能部門的6名責任人員進行追責問責。其中,給予時任平羅縣副縣長周福禎誡勉,給予時任平羅縣副縣長寇立紅誡勉,給予時任平羅縣委書記蔣哲文誡勉,給予時任平羅縣副縣長、平羅工業園區常務副主任李紹峰黨內警告處分。

二、中衛市中寧縣北部山區非法采礦,嚴重破壞生態環境問題

經查,平塘湖溝白土崗子石料廠長期越界超深采礦,截止2021年12月,越界開采97.88畝,超深開采15米,大面積違法占用天然牧草地堆放廢渣物料和加工設備,未落實“邊開采、邊治理”要求。銅鐵溝陶瓷黏土礦長期越界超深采礦,截止2021年12月,越界開采4.05畝,最大采深20.42米,大面積違法占用天然牧草地堆放廢渣物料和加工設備,破壞原有植被、草原。余丁鄉馬道梁石料礦2013年4月投入運營,2017年10月,中寧縣原國土資源局在企業未按規定完成生態修復治理的情況下,注銷了馬道梁石料礦采礦許可證。2007年至2021年,中寧縣在平塘湖溝白土崗子石料廠、銅鐵溝陶瓷黏土礦和余丁鄉馬道梁石料礦采礦權證辦理、延續、注銷,礦產資源的監管及礦山修復治理等環節上搞變通、走過場,監管流于形式,致使3家礦山企業資源開采、生態修復監管工作長期失察,礦山企業非法采礦、破壞生態環境問題長期得不到有效治理。

根據調查情況,責令中寧縣委和政府分別向中衛市委和政府作出書面檢查。對中衛市及相關職能部門的18名責任人員進行追責問責。其中,給予時任中寧縣國土資源局局長于占忠責令檢查,給予時任中寧縣副縣長劉辛彧誡勉,給予時任中寧縣副縣長葉進寶誡勉,給予時為中寧縣人大常委會黨組原書記蔣緒藩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時任中寧縣國土資源局副局長祁少波黨內嚴重警告、政務降級處分,給予時任中寧縣國土資源局局長王金棟留黨察看一年、政務撤職處分。

三、吳忠市鹽池縣工業園無序發展,違法排污多發問題

經查,鹽池縣在不符合開發區擴區、調位條件的情況下,2019年違規對鹽池工業園區區塊進行合并,在本應逐步退出的青山區塊基礎上,增加一個面積約53公頃的大水坑區塊。鹽池工業園區青山區塊石膏粉加工企業使用的爐窯設施均不同程度存在煙氣治理設施建設和運行管理不到位,燃煤鍋爐除塵效果差,煙氣顆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濃度超標等問題。高沙窩北區塊的寧夏蘇滬新材料有限公司廢液焚燒爐煙氣脫硝設施長期不運行,在線監測數據明顯異常。鹽池縣工業園區管委會未將集中供熱供氣等基礎設施納入規劃,推進園區大氣污染深度治理工作不到位。2014年至2019年,寧夏寧魯石化公司在距明長城50米范圍內違規建設爐渣庫、甲醇儲罐、簡易車棚等5處建筑物,威脅古長城安全。

根據調查情況,責令鹽池縣委和政府分別向吳忠市委和政府作出書面檢查。對吳忠市及相關職能部門的12名責任人員進行追責問責。其中,給予時任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工業園區處處長何立穎誡勉,給予時任鹽池縣縣長、鹽池工業園區黨工委書記戴培吉誡勉,給予時任鹽池縣副縣長張晨政務警告處分,給予時任鹽池工業園區管委會主任劉寶清政務警告處分。

四、寧東能源化工基地和吳忠市、中衛市、石嘴山市等地違規上馬“兩高”項目問題

經查,寧東能源化工基地多個項目未取得節能審查手續就開工建設,屬于違規未批先建。2016年7月至9月,寧東能源化工基地管委會越權受理3家企業提交的節能審查申請。

吳忠市通達煤化公司一期焦爐在配套脫硫脫硝設施尚未建成的情況下,于2021年3月建成投產運行,焦爐煙氣未經處理直接排放,焦爐未按環評報告要求建設干熄焦裝置,違法將污染物嚴重超標的循環水用于熄焦;二期110萬噸/年焦化、焦爐煤氣甲烷化制取10萬噸液化氣及配套項目,未經節能審查于2020年9月開工建設,2021年5月被園區管委會責令停止建設,但截至督察組進駐時仍在施工。寧夏慶華煤化公司110萬噸/年焦化聯產30萬噸/年甲醇項目違法將污染物嚴重超標的循環水用于熄焦。

2020年3月,寧夏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申報用于替代的寧夏潤夏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等5家企業關停工業鍋爐減煤量為42.13萬噸,但年均實際減煤量僅為15.14萬噸,遠小于申報減煤量,存在申報減煤替代量與實際減煤量不符的問題。

2018年至2020年,石嘴山市盛港煤焦化有限公司煤焦化循環經濟產業鏈提升改造等4個項目將減少的煤炭洗選產能作為減少煤炭消耗量進行指標替代,造成能耗替代指標不實。

根據調查情況,對寧東能源化工基地管委會、吳忠市、中衛市和石嘴山市及相關職能部門的18名責任人員進行追責問責。其中,給予時任寧東能源化工基地管委會經濟發展局副局長田彥虎政務警告處分,給予時任寧東能源化工基地管委會政務服務中心副主任何德昕政務警告處分;給予吳忠市太陽山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楊繼山誡勉,給予吳忠市太陽山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劉軍強誡勉;給予時任惠農區發展改革局局長樊宗余誡勉,給予時任大武口區發展改革局局長杜海亮誡勉,給予時任平羅縣發展改革局局長張萬青誡勉,給予時任石嘴山市發展改革委副主任楊旭日誡勉,給予時任石嘴山市發展改革委副主任薛自林誡勉。

五、銀川市、固原市部分垃圾處理設施長期帶病運行,環境風險隱患大問題

經查,銀川市河東垃圾填埋場距黃河干流3.5公里,距匯入黃河的坡子溝0.3公里,2004年3月投入運行后,銀川市市政管理局、銀川榮潔生活固體廢物處置有限公司疏于日常管護,對垃圾滲濾液處理設施膜柱未按期更換,膜柱老化嚴重,滲濾液處理能力大幅縮減,導致大量垃圾滲濾液無法有效處理,在填埋作業區形成約72畝的滲濾液匯水面,對黃河水環境安全形成威脅。

2017年起,銀川保綠特生物技術有限公司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設施便處于超負荷運行狀態,違法排放不達標污水。2022年4月,該公司實施擴能提標改造時,施工過程中出現異味擴散的情況。

2008年至2019年,固原市五縣(區)建設的57座垃圾填埋場中,22座縣城及建制鎮垃圾填埋場未配套建設滲濾液處理設備及監測井。2018年12月,西吉縣住房城鄉建設局關閉了垃圾填埋場通往滲濾液收集池的閥門,導致滲濾液積聚在填埋場內。2021年10月,西吉縣馬蓮鄉垃圾填埋場維修工程完工后,馬蓮鄉未對該池滲濾液及時做抽噴蒸發處理,致使部分雪水及滲濾液通過溢流管流入側方溝渠圍堰內,造成環境污染。

根據調查情況,對銀川市、固原市及相關職能部門的14名責任人員進行追責問責。其中,給予銀川市市政管理局副局長牛東學誡勉,給予銀川市環境衛生管理處主任李煥耀政務記過處分,給予銀川市生態環境局副局長張華峰政務警告處分;給予時任西吉縣副縣長馬紅英誡勉,給予時任西吉縣副縣長馬天峰誡勉,給予時任固原市生態環境局西吉分局局長云里飛誡勉。

對上述問題的嚴肅處理,體現了自治區黨委和政府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的決策部署,統籌推進綠色發展,加快建設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先行區的堅定決心和鮮明態度。全區各級領導干部務必要引以為戒、舉一反三、以案促改。要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寧夏重要講話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著力推進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與經濟高質量發展。要堅決落實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政治責任,嚴格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切實做到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管行業必須管環保,不折不扣推進督察反饋問題整改,持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推進經濟社會全面綠色轉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美麗新寧夏。

中共寧夏回族自治區委員會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0日

編輯:陳偉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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