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29日,威立雅水務集團與蘭州供水集團簽約,以17.1億人民幣高價獲得蘭州供水45%股權。同時參加競標的中法水務與首創水務報價分別為4.5億和2.8億。除了溢價高,這個項目詭異之處還在于,蘭州項目并不是一個被市場熱捧的項目。
與此前上海浦東、合肥王小郢另外兩個著名溢價項目相比,蘭州項目因其溢價幅度,以及三家很有經驗、很有實力的水務投資人差異巨大的報價,從開標那一刻起,爭論就未平息,此后,海口項目、揚州項目、天津項目、江陰項目相繼出現溢價。
2006年9月,蘭州市國資委發布公告拍賣轉讓蘭州供水集團45%的股權之后,市場反應并不熱烈,只有7家國內外公司報名競投,開標當天甚至只有威立雅、中法水務、首創股份三家參加。因為地處西部地區的蘭州供水集團發展情況不容樂觀。
在資產掛牌出讓之前,蘭州市政府對其進行重組,將一系列包袱資產剝離,解除了建廠50年來的歷史遺留問題。2004年,蘭州供水集團進行企業改制,確定公司總股本為5.2億股,其中國有股4.6億股,職工股0.6億股。2006年初,蘭州市國資委、發改委、財政局等12家部門聯席論證會確定《出讓蘭州市供水(集團)有限公司部分股權合資經營實施方案》計劃,將4.3億元水網改造資產、5億元污水處理資產、10億元土地資產注入蘭州供水集團。2006年8月,蘭州市長辦公會議最終確定,污水處理資產暫不注入,而土地資產改由保留劃撥方式處置。
調整之后,蘭州供水集團的凈資產約為9.5億元。而蘭州供水集團股權招標公告顯示,蘭州市國資委將出讓2.7億元國有股股權、0.6億元職工股股權,并增資擴股1.4億元,共計出讓股權凈值約為4.7億元。因此,中法水務和首創股份的報價實際上均低于蘭州供水集團的凈資產價格,首創股份的出價甚至只有蘭州供水集團凈資產價格的60%,這顯然是以“保值增值”為目標的蘭州市國資委所不能接受的。
但威立雅為什么會開出17.1億元的高價?據中國水網當時的報道,威立雅解釋稱,其中約7億元用于收購2.7億元國有股股權、0.6億元職工股股權,其余約10億元作為增量投入,其中1.4億元用作增資擴股,8.7億元用于后續投入,后續投入資金分三年陸續到位。因此,僅從購買蘭州供水集團存量資產來看,威立雅實際上用7億元購買了3.5億元股權,而并非17.1億元。
其高管用浦東項目作喻,為溢價行為作出辯解,“水務行業是一個需要想像力空間的行業。”時任法國威立雅水務全球首席執行官安東尼·弗萊羅說,他們的戰略實踐已經證明,他們對項目的高溢價報價符合其“對一個地區長期經濟形勢的總量評估和預測”。“五年前我們獲得上海浦東項目的時候,浦東人口還不到200萬,現在已經超過了300萬,前后不過五年時間,而這個項目的服務合同期限是50年。在深圳,僅僅四年時間,各項數據都顯示運營成效要高于我們當初的預期。”中國社會經濟發展的傳奇速度確實可以作為一個很好的理由。
蘭州市國資委的官員也振振有詞,“當時招標時,中法水務報價4.5億,北京首創報價2.8億,除去蘭州市政府要求其增資的1.4億,甚至連購買擬轉讓的國有股權、并支付職工安置費都不夠,怎么能賣給它們呢?”
蘭州供水集團的資產重組,也為威立雅創造了一些條件。當時各地水務公司普遍沒有進行改制,威立雅進入之后還需要耗費精力解決歷史遺留問題,而蘭州供水集團是威立雅在中國投資的第一家完成改制的水務公司。此外,《國有企業改革中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規定》明確指出,如果改制或改組為公司制企業,城市基礎設施用地不能采取保留劃撥方式處理,而應該采取出讓或者租賃的方式處理,蘭州市卻決定將土地資產以保留劃撥方式處置的招商引資。種種行為表明,當地政府確實很想賣個好價錢,并將水務資產與其他國有資產等同。
2002 至2007 年間威立雅收購國內供水集團的風頭正勁,對國內供水企業的收購行動“橫掃”華東、華南、西南地區直轄市及省會城市。然而,這一不惜“一擲千金”只為拿下蘭州城市供水服務項目的行為,從外人的角度來看,似乎不像是一個擁有百年經驗的國際水務集團做的決定。但當時的蘭州市國資委領導及其咨詢機構都認為這是政府在水務改革中的勝利,是一個值得全國推廣的成功案例。
時任清華水業研究政策中心主任傅濤博士在中國水網上發文《水業資產溢價背后》指出威立雅的“十式騰挪”。并提出預警:自 2002 年以來水業資產改革中的溢價風潮突顯,此番蘭州供水集團股權轉讓價格的走高必會引起一些地方政府對大量“無本”現金的悸動,使一批進入正常程序的改革項目受到波及;以單元服務形成的資產溢價轉讓,溢價的越高服務價格就越高。他強調,要警惕單方面放大政府資產實現溢價的表象,否則必然誤導其他沒有經驗的地方政府,迷信招商的資產溢價結果,忽略其中的交換代價。
2008年,由于來自部委和業界的雙重壓力,威立雅的溢價止步于西安,它未能在西安自來水公司身上再現“蘭州模式”。
但蘭州供水項目影響極大,此后的數年間,政府、水務行業及公眾對威立雅等外資企業異常關注。
2014 年蘭州城區“飲用水苯超標”事件再次讓威立雅站上風口浪尖。盡管這場“飲用水苯超標”事件中,蘭州威立雅水務并非唯一的責任方,但公眾對于蘭州威立雅“水務運營監管不力”“管網設備更換檢修不及時”的指責也并非全無道理。
彼時,蘭州市官方調查該次自來水污染事件,并給出原因稱:蘭州威立雅3號、4號自流溝超期服役,溝體伸縮縫防滲材料出現裂痕和縫隙,蘭州石化公司歷史積存的地下含油污水滲入自流溝,對輸水水體造成苯污染,致使局部自來水苯超標。
此事直到一兩年后尚“余音繞梁”,當地民眾對蘭州威立雅發起了訴訟,盡管后來也將蘭州石化、中國石化追加為被告,盡管民眾最終敗訴,但威立雅苦心孤詣維持的公眾形象也自溢價風波后再次掉落谷底。
2007年4月6日,水業戰略論壇上,時任清華水業研究政策中心主任傅濤博士分享關于溢價的觀點,指出外資水務公司的“十式騰挪”。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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