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環境基礎設施水平提升工程。加快構建集污水、垃圾、固體廢物、危險廢物、醫療廢物處理處置設施和監測監管能力于一體的環境基礎設施體系,推動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鎮和鄉村延伸覆蓋的環境基礎設施網絡。推進城市生活污水管網建設和改造,實施混錯接管網改造、老舊破損管網更新修復,提升收集效能,補齊城鎮污水管網短板。加強再生利用設施建設,在城鎮、工業和農業農村等領域系統開展污水資源化利用,推進污泥無害化處置。加快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的生活垃圾處理系統,補齊關鍵環節缺口,推動形成生活垃圾分類和處理體系,推進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工作。到2025年,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網不低于3900公里,新增污水處理能力不低于60萬立方米/日,城市污泥無害化處置率達到90%,城鎮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能力不低于1.9萬噸/日,城市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能力占無害化處理能力比重達到75%左右。(省住建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健全節能減排政策機制
(一)優化完善能耗雙控制度。堅持節能優先,強化能源消費強度約束性指標管控,有效增強總量管理彈性。根據各市“十四五”能耗強度降低基本目標和完成情況,按照差異化原則,確定各市年度能耗強度降低目標。各市可結合GDP增速預期目標,自行確定年度能耗總量目標;GDP實際增速超過預期目標時,可相應調整能耗總量目標。各市“十四五”時期新增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量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考核,原料用能不納入能耗雙控考核。實行國家重大項目能耗單列。(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統計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健全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堅持精準、科學、依法治污,加強重點排污企業在線監控,推進實施重點減排工程,形成有效減排能力。制定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劃,優化總量減排指標分解方式,將減排量科學合理分解到各市。加強總量減排核算信息化管理,強化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與排污許可、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等制度銜接。完善污染物總量減排考核體系,強化監測、核查、考核,健全激勵約束機制,堅決杜絕重復計劃、弄虛作假特別是不如實填報削減量和削減來源等現象。(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三)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盲目發展。落實我省堅決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行動方案,嚴格擬建“兩高”項目審核,項目主要產品設計能耗強度需達到能耗先進水平、標桿水平或國際先進水平的較高值,嚴禁對“兩高”項目實施電價優惠。完善“兩高”項目融資政策,引導、督促金融機構分類施策,有效控制“兩高”項目信貸規模,對合規“兩高”項目綠色轉型發展給予必要支持。(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能源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銀保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健全法規標準。全面貫徹落實《節約能源法》《環境影響評價法》《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嚴格執行國家強制性單位產品能耗限額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推動修訂《山西省節約能源條例》《山西省節約用水條例》《山西省公共機構節能辦法》,制定我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具體辦法,健全綠色交通標準規范體系。加強節能領域地方標準的制修訂工作,在節能減排領域開展地方標準項目研制,制定填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空白或嚴于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地方標準。鼓勵企業制定嚴于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企業節能標準。對標國家強制性節能標準的先進水平,推動開展能效、水效領跑者引領行動。(省能源局、省生態環境廳、省司法廳、省市場監管局、省工信廳、省財政廳、省住建廳、省交通廳、省水利廳、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完善經濟政策。各級財政加大節能減排支持力度,統籌安排專項資金支持煤電、鋼鐵、焦化、有色、建材、化工等重點行業節能改造。鼓勵社會和民間資本加大對清潔取暖的投資,探索建立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維費用各級財政投入分擔機制。擴大政府綠色采購覆蓋范圍。大力發展綠色信貸,用好碳減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專項再貸款,引導金融機構創新綠色信貸產品,擴大綠色信貸投放。探索建立綠色貸款財政貼息、獎補、風險補償、信用擔保等配套支持政策。充分發揮再貸款再貼現引導撬動作用,積極推廣“綠票通”再貼現業務,引導更多資金投向綠色領域。推動綠色債券發行,支持符合條件的節能減排企業上市融資和再融資,支持更多的綠色企業通過債券市場融資,探索運用信用風險緩釋憑證和擔保增信等方式降低綠色債券發行成本。積極推進環境高風險領域企業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將揮發性有機物納入環境保護稅征收范圍。落實高耗能行業階梯電價等綠色電價機制,對與高耗能企業開展市場交易的燃煤發電上網電價不受上浮20%限制。完善城鎮供熱價格機制。建立健全城鎮污水處理收費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已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城市近郊區探索建立受益農戶污水處理付費機制。(省財政廳、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省發展改革委、山西銀保監局、山西證監局、省工信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建廳、省稅務局、省能源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完善市場化機制。探索建立用能權有償使用和交易配套制度,推動能源要素向優質項目、企業和產業流動和集聚。積極參與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推動全國碳排放權注冊登記機構設立山西省服務中心。加快推進排污權交易。全面推進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結合電力市場化改革推進,以市場化機制挖掘需求側調節資源,引導和促進電力需求側能效、需求響應能力和負荷管理水平提升。結合可再生能源配額制消納責任權重落實,推動用戶通過承擔可再生能源消納責任來降低能耗,逐步實現與綠色電力證書交易銜接,發掘新能源的環保價值。鼓勵節能服務機構發展,積極推廣節能咨詢、診斷、設計、融資、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綜合服務模式。落實能效標識管理制度,推動綠色產品認證、節能低碳環保產品認證發展。(省能源局、省生態環境廳、省工信廳、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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