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推進城鄉建設協同增效。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推廣使用綠色建材,提高城市和園區超低能耗、近零能耗、低碳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重。鼓勵開展綠色低碳建材下鄉行動,擴大節能產品在綠色農房的使用比例。提高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比例,推廣建筑屋頂光伏,不斷提高建筑采暖、生活熱水、炊事等電氣化普及率。因地制宜發展熱泵、燃氣、生物質能等清潔低碳供暖制冷,加快推進地熱能規模化應用。(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能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推進農業領域協同增效。加強農業生產者培訓,提升農業綠色低碳生產意識和水平。推廣清潔生產技術和生態種養模式,增強綠色優質農產品供給能力。深入實施化肥農藥減量化行動,完善化肥減量增效長效工作機制,做好測土配方施肥技術、配方肥和有機肥等推廣應用,到2025年,三大糧食作物化肥、農藥利用率均提高到43%。持續開展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嚴控秸稈露天焚燒,加強秸稈綜合利用,實施農膜、農藥包裝物回收行動。發展種養結合、稻漁綜合種養、大水體生態養殖。加快老舊農機報廢更新力度,推廣先進適用的低碳節能農機裝備。(省農業農村廳、省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推進生態建設領域協同增效。強化“一江一湖三山四水”重要生態功能區域保護,統籌推進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統保護修復。實施洞庭湖等河湖濕地保護修復,強化濕地用途管控和利用監管。科學推進重要江河源頭區、重要水源地、重點防治區的水土流失和石漠化綜合治理。科學開展國土綠化行動。實施綠色礦山建設三年行動,推進歷史遺留礦山生態修復。加強城市生態建設,科學規劃、合理布局生態廊道和生態緩沖帶。優化綠色樹種,降低花粉污染和自然源揮發性有機物排放。強化生態保護監管。切實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不斷提升生態系統碳匯與凈化功能。(省林業局、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優化環境治理
(十)推進大氣污染防治協同控制。加強長株潭及其傳輸通道城市大氣污染治理,強化特護期PM2.5、NOx與夏季臭氧差異化、精細化協同管控。推動鋼鐵、建材等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推進燒結磚瓦行業治理設施升級改造,淘汰“雙堿法”脫硫除塵一體化技術。以工業涂裝、石化化工生產、包裝印刷、油品儲運銷等行業為重點,實施企業VOCs原料替代、排放全過程控制。加強消耗臭氧層物質和氫氟碳化物管理。推進移動源大氣污染物排放和二氧化碳排放協同治理。(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能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推進水環境治理協同控制。加強城鄉節水和再生水資源化循環利用,構建區域再生水循環利用體系,鼓勵重點行業加大對再生水的利用,提高再生水利用率。推進產業園區和企業用水系統集成優化,充分發揮園區集中污水處理設施作用。推進污水處理廠節能降耗,建立光伏發電設施,優化處理工藝,提高處理效率,引導采用高效低能耗設備,逐步推廣污泥沼氣熱電聯產及水源熱泵等熱能利用技術,提高污泥處置水平。優化污水處理設施能耗和碳排放管理。采用小型化、生態化、分散化的污水處理模式和處理工藝,推動農村生活污水就近就地資源化利用。(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推進土壤污染治理協同控制。合理規劃污染地塊用途,從嚴管控農藥、化工等行業中重度污染地塊規劃用途,確需開發利用的,鼓勵用于拓展生態空間。鼓勵綠色低碳修復,注重節能降耗。推動嚴格管控類受污染耕地植樹造林增匯,利用廢棄礦山、采煤沉陷區受損土地、已封場垃圾填埋場、污染地塊等因地制宜規劃建設光伏發電、風力發電等新能源項目。加強土壤污染治理修復技術研發,選育和推廣重金屬低吸附農作物品種。(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能源局、省林業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推進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協同控制。增強循環經濟發展理念,強化資源回收和綜合利用,加強“無廢城市”建設,到2025年,新增大宗固廢綜合利用率達到60%。加強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處理,因地制宜建設垃圾焚燒發電項目,減少原生垃圾填埋,有效減少廢棄物填埋處理過程中溫室氣體排放。加強生活垃圾填埋場垃圾滲濾液、惡臭和溫室氣體協同控制。(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商務廳、省機關事務局、省能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推動模式創新
(十四)推動城市減污降碳協同創新。選擇典型城市和區域,開展空氣質量達標與碳排放達峰“雙達”試點示范,發揮試點示范的引領作用和重大工程的支撐作用,進一步因地制宜推進試點任務,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和模式,在全省打造一批先進低碳示范點。(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推動產業園區減污降碳協同創新。鼓勵各類產業園區根據自身實際探索開展減污降碳協同增效,優化園區空間布局,加快園區綠色化、循環化改造,實施園區“綠電倍增”行動,完善園區內綠色產業鏈條,升級改造園區污染治理設施,提升綠色低碳發展水平。(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商務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推動企業減污降碳協同創新。通過政策引導、強化管理、優化標準等手段,推動重點行業企業開展減污降碳試點工作。鼓勵企業采用工藝改進、能源替代、節能提效、綜合治理等措施,實現污染物與溫室氣體協同減排,“十四五”期間力爭推動一批企業開展減污降碳協同創新行動,打造一批“雙近零”排放企業。(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六、強化支撐保障
(十七)加強協同技術研發應用。圍繞超高效光伏電池、大容量電化學儲能、大容量風電和先進輸配電、煙氣超低排放與碳減排協同等綠色低碳前沿技術,部署實施一批省級重點研發創新項目。加快布局氫能、高端電磁能、新型動力等前沿技術,積極推進氫能等綠色低碳清潔能源在工程機械、新能源汽車、智能制造等領域應用推廣。(省科技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能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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