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方案》有了“有序推進”污泥焚燒之策。但是,污泥焚燒有厭氧消化后干化焚燒和越過厭氧消化直接干化焚燒之說!無論哪種焚燒方式,國人往往“談燒色變”,一是因為它屬于“最不經濟”的方式,二是擔心焚燒尾氣中含有二惡英、重金屬、氮化化物等有毒有害氣體。從有機能源最大回收和綜合經濟角度,越過厭氧消化直接干化焚燒污泥應該是最優的,這已成為香港、上海、廣東、成都等地的社會實踐。況且,污泥焚燒灰分中聚積了90%的進水磷負荷,可以從中“輕松”回收磷和金屬。至于污泥焚燒尾氣問題,并無需過慮,800 ℃以上焚燒溫度二惡英一般并不會產生,重金屬、氮化化物等也很容易得到控制,不然,歐洲國家幾十年的垃圾、污泥焚燒早就被老百姓反對停掉了。
總之,《方案》發布再次警醒了對污泥無害化和資源化處理、處置的思考和實踐。因地制宜是原則、資源能源化則是重點。在污泥回田,填埋越來越無出路的前景下,“土葬”變“火葬”乃必然發展趨勢。所以,只有認清形勢,才能高屋建瓴地選擇一步到位或分段建設的正確污泥處理、處置路線。否則,跟隨歐洲國家老路行事只能是讓自己不斷修訂和升級污泥處理、處置方法,到頭來花的錢一點也不比直接干化焚燒要少!
編輯:趙利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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