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培育壯大節能環保產業,推動資源節約高效利用,2021年12月,國家稅務總局等四部門發布《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21年版)》以及《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21年版)》(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生態環境部公告2021年第36號),自2021年1月1日起執行。
今天申稅小微和您一起了解節能環保企業如何享受相關企業所得稅優惠。
首先
讓我們來介紹相關稅收政策的基本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八十八規定: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包括公共污水處理、公共垃圾處理、沼氣綜合開發利用、節能減排技術改造、海水淡化等。項目的具體條件和范圍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商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準后公布施行。
企業從事上述規定的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接下來
企業享受上述優惠政策,如何辦理?
1企業享受優惠事項采取“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辦理方式,季度預繳和年度匯算清繳均可享受。
2留存備查資料:
(1)符合《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范圍、條件和標準的情況說明及證據資料;
(2)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取得的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憑證(原始憑證及賬務處理憑證);
(3)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所得分項目核算資料,以及合理分攤期間共同費用的核算資料;
(4)項目權屬變動情況及轉讓方已享受優惠情況的說明及證明資料(優惠期間項目權屬發生變動的)。
3申報表填列:
(1)年度匯算清繳時:
在《所得減免優惠明細表》(A107020)“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行次,自企業取得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年度起填報享受優惠。填報時在“優惠方式”欄次下拉菜單選擇“減半征收”或“免征”,并依次填寫“項目收入”、“項目成本”、“相關稅費”“應分攤期間費用”、“納稅調整額”列次,計算出“項目所得額”,并得出“減免所得額”。
要點提醒
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是對項目所得進行減免。
項目所得=項目收入—項目成本—相關稅費—應分攤期間費用+納稅調整額(納稅調減額以負數填列)
減免所得額=免稅項目+減半項目×50%
(2)季度預繳申報時:
納稅人季度預繳享受所得減免優惠政策時,應在主表第8行的下級行次下拉選擇“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定期減免企業所得稅”并在“本年累計”列次填報經計算后的減免所得額。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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