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繞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國家機構組織制度,加強法治政府建設,修改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國務院組織法、立法法、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行政復議法等。
圍繞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全面塑造發展新優勢,修改科學技術普及法、鐵路法等。
圍繞全面深化改革和對外開放,持續激發市場活力,修改反壟斷法、公司法、企業破產法,制定期貨和衍生品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民事強制執行法、關稅法等稅收法律等。
圍繞加強民生領域立法,提升人民群眾獲得感,修改職業教育法、體育法、學位條例、文物保護法、婦女權益保障法,制定學前教育法、社會救助法等。
圍繞推動
綠色發展,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修改野生動物保護法、畜牧法、礦產資源法,制定黃河保護法、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等。
圍繞保障國家經濟安全,完善風險防控機制,制定黑土地保護法、糧食安全保障法、金融穩定法、能源法等。
圍繞全面推進健康中國建設,織牢國家公共衛生防護網,修改傳染病防治法、國境衛生檢疫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制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法等。
圍繞維護國家安全,促進社會和諧穩定,修改突發事件應對法、治安管理處罰法、民事訴訟法,制定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等。
(一)繼續審議的法律案 (15件)
1.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修改) (已通過)
2.期貨和衍生品法 (4月)
3.職業教育法(修改)?(4月)
4.體育法(修改)?(4月)
5.黑土地保護法 (4月)
6.婦女權益保障法(修改)?(4月)
7.反電信網絡詐騙法 (6月)
8.反壟斷法(修改)?(6月)
9.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修改)(6月)
10.黃河保護法 (6月)
11.突發事件應對法(修改)?(6月)
12.畜牧法(修改) (8月)
13.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修改)?(8月)
14.公司法(修改)?(8月)
15.野生動物保護法(修改) (10月)
(二)初次審議的法律案 (24件)
1.立法法(修改)
2.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修改)
3.國務院組織法(修改)
4.企業破產法(修改)
5.行政復議法(修改)
6.治安管理處罰法(修改)
7.學位條例(修改)
8.文物保護法(修改)
9.傳染病防治法(修改)
10.國境衛生檢疫法(修改)
11.礦產資源法(修改)
12.鐵路法(修改)
13.民事訴訟法(修改)
14.科學技術普及法(修改)
15.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
16.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法
17.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
18.學前教育法
19.關稅法等稅收法律
20.金融穩定法
21.能源法
22.糧食安全保障法
23.社會救助法
24.民事強制執行法
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以及強化公共衛生法治保障、完善涉外法律體系、貫徹依法治軍戰略等,要求制定、修改、廢止、解釋相關法律,或者需要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相關決定的,適時安排審議、繼續審議。研究啟動條件成熟的相關領域法典編纂工作。
(三)預備審議項目
修改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商業銀行法、保險法、中國人民銀行法、反洗錢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會計法、國防教育法、反間諜法、人民警察法、教師法、海洋環境保護法、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慈善法、仲裁法,制定耕地保護法、不動產登記法、藥師法、電信法、醫療保障法、機關運行保障法、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和人員法、危險化學品安全法、無障礙環境建設法、網絡犯罪防治法,以及優化營商環境促進公平競爭、社會保障等方面的立法,由有關方面抓緊開展調研和起草工作,視情安排審議。
(四)做好授權決定和改革決定相關工作
按照黨中央決策部署,對立法條件還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試的,依法及時作出授權決定或者改革決定。對正在實施的授權決定和改革決定,實踐證明可行的,由有關方面及時依法提出修改或者制定有關法律的議案,適時安排審議,或者結合相關立法工作統籌考慮。
需要考慮的授權決定1件:2019年10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的關于授權國務院在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適用有關法律規定的決定,2022年12月實施期限屆滿。
三、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理念,著力提高立法質量和效率
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堅定不移把堅持黨的全面領導作為立法工作的最高政治原則,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的重大決策部署,使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意志。嚴格執行向黨中央請示報告制度,黨中央確定的重大立法事項,以及立法中涉及重大體制、重大政策調整問題的,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黨組及時向黨中央請示報告。立法工作計劃按照要求提交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審議。落實憲法關于黨的領導的規定,推動黨的領導入法入規。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立法充分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內容和要求。
發揮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加強和改進立法規劃計劃工作,統籌推進立法重點工作任務。發揮人大在確定立法選題、組織法案起草、審議把關等方面的主導作用。全國人大專門委員會、常委會工作機構牽頭起草法律案,要主動與有關方面做好溝通,同時配合國務院等有關方面牽頭起草法律案。一些重要立法項目,必要時成立立法工作專班,協調推動立法進程。發揮好全國人大、國務院有關機構溝通機制作用,做好法律案審議準備工作。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在法律草案審議修改中積極研究采納代表、委員的意見,更好發揮立法機關在表達、平衡、調整社會利益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強法律解釋工作,做好法律詢問答復。發揮行政法規、監察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等多層級作用,完善法律配套規定督促工作機制,保證法律有效實施。
編輯: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