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發展目標
1.總量控制。能源消費得到有效控制,確保完成國家下達的“十四五”任務目標;全社會用電量達到1100億千瓦時,年均增長4.69%。
2.安全保障。能源供需矛盾緩解、平衡有余,能源綜合生產能力達到6350萬噸標準煤;電力裝機達到2600萬千瓦左右;天然氣應急儲備能力達到國家要求。
3.結構優化。完成國家下達的減煤10%任務目標,煤炭占能源消費總量比重降至28%左右。新增用能主要由清潔能源滿足,天然氣占能源消費總量比重提高至21%左右;非化石能源比重力爭比2020年提高4個百分點以上;電能占終端用能比重提高至38%;在保障電力系統安全穩定的前提下,力爭外受電比重超過三分之一。
4.效率提升。能源消費強度下降,萬元地區生產總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4.5%。電力系統效率提升,煤電機組單位供電煤耗力爭降至292克標準煤/千瓦時。
5.排放降低。能源消費排放強度下降,萬元地區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濃度降幅完成國家下達任務目標,集中燃煤全部實現清潔高效利用。
6.民生改善。用能條件改善,城鄉差距縮小,建成區天然氣管網基本實現全覆蓋,集中供熱普及率保持在99.9%以上。
三、重點任務
貫徹新發展理念和能源安全新戰略,順應能源發展新形勢,推動實施多元安全保障、清潔低碳轉型、區域能源樞紐、高效智慧系統、培育新動能、提升用能服務、體制機制改革等重點工程,打造能源革命先鋒城市,實現能源高質量發展。
(一)構建多元安全保障體系
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動補短板、強弱項,統籌域內域外資源,增強多品種、多渠道能源供給,提高能源供給質量和效率。
1.優化煤炭資源供應。大力拓展優質煤源,加強與山西、內蒙古等煤炭富集地區合作,拓展原煤供應渠道。提高煤電企業中長期合同簽約比例,鼓勵工業用煤企業與上游供煤企業加強戰略合作,確保煤炭持續穩定供應。積極暢通運煤通道,進一步挖掘鐵路輸煤潛力,完善鐵路集輸運體系,積極推動南疆鐵路擴容工程等一批專用線建設,不斷提升煤炭鐵路運能。積極擴大煤炭“公轉鐵”運量,提高鐵路運輸比例。著力提高煤炭質量,加強煤炭質量和流通環節管控,嚴格執行商品煤國家質量標準,提高洗精煤、低硫無煙煤等優質煤炭比重,嚴格禁止外來煤在津洗選和劣質煤流入,加大對違規使用燃煤行為的環境執法力度,定期對用煤單位爐前煤質量開展檢查。
2.強化油氣安全保障。擴大油氣資源勘探開發,結合大港油田、渤海油田儲量資源,加大勘探開發力度,保持產量穩中有增,到2025年,油氣勘探開發能力達到4000萬噸。穩定天然氣供應渠道,進一步深化與上游供氣企業戰略合作和溝通協調機制,充分發揮中石油管道氣主渠道作用,有效利用中石化、中海油、北京燃氣液化天然氣資源,鞏固多元化多渠道供氣格局,保障全市天然氣安全穩定供應。切實加強油氣管道保護,保障石油、天然氣輸送安全,維護國家能源安全和公共安全。
3.提升電力供應水平。優化本地電源結構,穩定煤電裝機規模,著力擴大天然氣、可再生能源等清潔能源裝機。到2025年,全市煤電裝機容量控制在1250萬千瓦以內,清潔能源裝機超過1300萬千瓦。著力擴大外電供應,提升現有蒙西至天津南、錫盟經天津南至山東兩條特高壓通道輸送能力;打通更多“外電入津”通道,加快新增大同-懷來-天津北-天津南特高壓通道建設,力爭到2025年外受電能力達到1000萬千瓦。結合跨省跨區輸電通道能力,繼續實施電力援疆,深化與山西、內蒙古、甘肅等地區電力合作,擴大外電規模,力爭外受電比重超過三分之一。
4.推動非化石能源規模化發展。堅持集中式和分布式并重,加快綠色能源發展。大力開發太陽能,推進光伏建筑一體化應用,促進光伏發電與城市建筑、基礎設施等要素融合發展;盤活低效閑置土地資源,支持利用坑塘水面、農業設施、鹽場等發展復合型光伏,推動濱海新區“鹽光互補”等百萬千瓦級基地建設。有效利用風資源,優化海陸風電布局,加快發展陸上風電,協調突破政策瓶頸,穩妥推進遠海、防波堤等海上風電。有序開發中深層水熱型地熱能,堅持“以灌定采、采灌平衡”,統籌做好資源保護,加快淺層地熱能推廣應用。因地制宜開發生物質能,支持生物質成型燃料、生物天然氣、生物液體燃料等多種形式的生物質能利用。到2025年,全市非化石能源裝機超過800萬千瓦,占總裝機比重達到30%左右。
5.加強儲備和調峰能力建設。增強煤炭儲備能力,推動燃煤發電企業通過新建或擴建全密閉儲煤場地、改造現有設施等措施,實現燃煤電廠常態存煤水平達到15天以上目標。擴大油氣儲備規模,落實國家能源儲備戰略,加快原油儲備基地建設。推動大型LNG儲罐及區域調峰應急儲配站建設,形成合作開發與自建相結合的儲氣調峰模式,到2025年,實現地方政府3天日均消費量、城鎮燃氣企業年用氣量5%的儲氣能力目標。加強電力應急調峰能力建設,按照國家部署要求,實施火電機組靈活性改造,推動煤電向基礎保障型和系統調節性電源并重轉型,有序建設燃氣調峰電站,推進薊州抽水蓄能電站前期工作,鼓勵發電企業參與深度調峰,提升電力系統調節能力。
6.強化應急安全管控。建設堅強局部電網,在全國范圍內率先建成堅強局部電網,形成“堅強統一電網聯絡支撐、本地保障電源分區平衡、應急自備電源承擔兜底、應急移動電源作為補充”的四級保障體系,提升在極端狀態下的電力供應保障能力。加強電力安全風險管控,進一步規范風險辨識、評估、預警、管控等環節,組織開展隱患排查,推進應急體系建設,持續完善安全生產突發事件響應機制。強化電力系統網絡安全,加強電力行業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深化網絡漏洞安全管理,推進攻防關鍵技術研究,增強態勢感知、預警及協同處理能力。
編輯:趙利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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