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4日,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新疆生態環境保護“十四五”規劃》,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新疆生態環境保護“十四五”規劃》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堅持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把碳達峰碳中和納入生態文明建設整體布局,堅定走生態優先、綠色發展之路,健全生態環境保護機制,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建設,統籌綜合治理、系統治理、源頭治理,推進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修復,堅決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堅決守住生態保護紅線,加快推進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立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經濟體系,推動減污降碳協同增效、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讓大美新疆天更藍、山更綠、水更清。
《新疆生態環境保護“十四五”規劃》
前言
“十四五”時期是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向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進軍的第一個五年,是貫徹落實新時代黨的治疆方略的關鍵五年。全疆上下必須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完整準確貫徹新時代黨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總目標,全方位推進高質量發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持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建設天藍地綠水清的“美麗新疆”。
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明確要求凡涉及兵地環境、交通、能源、水流域等關聯度強、密不可分的重要規劃,要堅持自治區統籌、兵團參與,共同編制、共同實施。為切實加強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根據國家有關規劃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制定兵地一體的《新疆生態環境保護“十四五”規劃》。
目錄
第一章 準確識變,科學把握新發展階段
第一節 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成效
第二節 生態環境保護面臨的機遇與挑戰
第二章 指導思想、基本原則與主要目標
第一節 指導思想
第二節 基本原則
第三節 主要目標
第三章 堅持創新引領,推動綠色低碳發展
第一節 完善綠色發展機制
第二節 持續優化產業結構
第三節 建設清潔低碳能源體系
第四節 構建綠色交通運輸體系
第四章 應對氣候變化,控制溫室氣體排放
第一節 推進二氧化碳排放達峰行動
第二節 控制溫室氣體排放
第三節 積極應對氣候變化
第四節 踐行綠色低碳生活
第五章 加強協同控制,改善大氣環境
第一節 完善區域大氣污染綜合治理體系
第二節 分區施策改善區域大氣環境
第三節 持續推進涉氣污染源治理
第四節 加強其他污染治理
第六章 強化“三水”統籌,提升水生態環境
第一節 推進“三水”統籌管理
第二節 持續深化水污染治理
第三節 積極推動水生態修復
第四節 防范水環境風險
第七章 加強源頭防控,保障土壤環境安全
第一節 加強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協同防控
第二節 推進土壤安全利用
第八章 推進農業綠色生產,改善農村生態環境
第一節 大力發展節水農業
第二節 加強農業生產污染治理
第三節 推進農村人居環境整治
第九章 堅持系統保護,維護生態安全
第一節 提升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
第二節 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
第三節 完善生態保護監管體系
第四節 持續推進試點示范建設
第十章 強化風險防控,嚴守生態環境底線
第一節 加強危險廢物醫療廢物收集處理
第二節 強化重金屬及尾礦庫風險防控
第三節 以“無廢城市”建設推動固體廢物減量化資源化
第四節 重視新污染物治理
第五節 強化環境風險預警防控與應急
第十一章 加強安全監管,確保核與輻射安全
第一節 防范核與輻射安全風險
第二節 推進輻射源污染防治
第三節 加強核安全基礎保障
第十二章 加強能力建設,提升環境監管水平
第一節 深化環境質量監測
第二節 拓展污染源監測
第三節 推進生態環境信息化建設
第四節 加強綜合執法能力建設
第十三章 深化改革創新,建設現代環境治理體系
第一節 健全環境治理領導責任體系
第二節 健全環境治理企業責任體系
第三節 健全環境治理全民行動體系
第四節 健全環境治理監管體系
第五節 健全環境治理市場體系
第六節 健全環境治理法規政策體系
第十四章 規劃實施保障措施
第一節 加強組織領導
第二節 落實資金保障
第三節 提升科技支撐
第四節 深化宣傳引導
第五節 強化實施評估
第一章 準確識變,科學把握新發展階段
“十三五”以來,在自治區黨委的堅強領導下,自治區各地(州、市)、各部門以及生產建設兵團(以下簡稱“兵團”)各師(市)、各部門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準確貫徹新時代黨的治疆方略,貫徹落實自治區黨委工作部署,聚焦聚力總目標,強化責任擔當,合力統籌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取得新的重大進展。
第一節 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成效
黨政高位推動,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深入人心。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堅定不移踐行“兩個維護”,以生態環境質量改善為核心,推動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成立自治區黨委主要領導任主任,自治區人民政府和兵團黨委主要領導任副主任的新疆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統籌協調推進全疆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自治區、兵團對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作出全面部署,對建設美麗新疆作出系統安排,相繼出臺《自治區各級黨委、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職責》《兵團黨委、兵團關于加強生態文明建設工作的實施意見》等系列文件,兵地共同扛起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的政治責任,對本行政區域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和生態環境質量負總責。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銀山的理念成為全疆各族干部群眾的共識。
強化生態環境制度建設,治理能力明顯增強。兵地共同開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環境保護條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制定、修訂工作,研究制定《自治區嚴禁“三高”項目進新疆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關于加強烏魯木齊、昌吉、石河子、五家渠區域環境同防同治的意見》等系列規范性文件,頒布實施《印染廢水排放標準(試行)》《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排放標準》等多項地方標準。印發首部體現兵地“一盤棋”思想的《新疆環境保護規劃(2018—2022年)》,形成兵地生態環境保護“五統一”工作機制。建立環境保護督察制度,穩步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環境影響評價、排污許可、河(湖)長、“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等制度改革,不斷完善環境治理體系。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的“四梁八柱”制度體系初步形成,規范執法得到進一步加強。
服務經濟高質量發展,綠色發展水平持續提升。突出綠色低碳引領,協同推動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和經濟高質量發展。全疆一二三產結構持續優化,由2015年的16.7∶38.2∶45.1調整到2020年的14.4∶34.4∶51.2,工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增加值和高技術制造業增加值分別增長20.5%、25%。持續鞏固“三去一降一補”成果,嚴禁水泥、平板玻璃行業新增產能,關閉淘汰落后煤礦。新建民用建筑和居住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和75%節能建筑設計標準。交通運輸結構調整取得積極進展,鐵路運輸占比提高至40%。清潔能源利用率持續提高,風電利用率、光伏利用率分別達到89.76%、95.39%;非化石能源消費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13.7%,較2015年提高了5.1個百分點。
堅決打贏“三大保衛戰”,污染防治攻堅取得重大進展。印發《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實施方案》,深入實施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累計完成80臺2596萬千瓦燃煤發電機組超低排放改造任務,整治5048家(其中兵團1060家)“散亂污”企業,累計淘汰每小時10蒸噸以下燃煤鍋爐2782臺,完成737座爐窯整改任務。強化水源地環境問題整治,完成自治區級及以上工業集聚區(園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建設,全區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111座,其中達到一級A排放標準95座,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消除比例達到100%。完成耕地質量類別劃分和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8%以上。
生態環境質量不斷改善,各族群眾獲得感明顯增強。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思想,著力解決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全疆生態環境質量不斷改善。截至2020年底,未達標城市細顆粒物(以下簡稱“PM2.5”)濃度較2015年下降17.6%,優良天數比例較2015年增加2.8個百分點。河流水質總體為優,Ⅰ~Ⅲ類優良水質斷面占98.8%;湖庫水質為輕度污染,Ⅰ~Ⅲ類優良水質湖庫占74.2%;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優良水質比例達到92.4%。土壤環境質量優良。輻射環境質量總體良好。聲環境各功能區保持穩定。人民群眾對生態環境質量改善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顯著增強。
生態保護修復扎實開展,建設綠色美好家園取得長足進展。兵地統籌開展區域空間生態環境評價,發布“三線一單”成果。積極推進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建設,推進完成保護地整合優化預案。“十三五”時期新建各類自然保護地25處,晉升各類國家級自然保護地26處。堅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統治理,加大重點區域生態治理修復,五年累計治理沙化土地3189.9萬畝(其中兵團352.3萬畝),退耕還林510.5萬畝(其中兵團31.5萬畝)。積極推進國土空間綠化行動,實施塔河流域胡楊林拯救行動,組織開展“綠盾”自然保護地強化監督。大力開展農村環境整治,穩步推進廁所革命、生活污染治理,村莊面貌煥然一新。全疆已成功創建布爾津縣、哈巴河縣等5個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范縣和霍城縣、兵團第九師2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實踐創新基地。生態系統格局整體穩定,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穩步推進。
深化生態環境體制改革,監管能力日益提升。深化生態環境保護管理體制改革,落實國家和自治區機構改革安排部署,整合相關部門生態環境保護職責,統籌推進省以下生態環境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和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改革。順利完成生態環境保護監察體制改革,穩步推進地州市生態環境監測機構上收,自治區跨區域設立6個生態環境監察專員辦公室,各地(州、市)生態環境局領導班子實行以自治區生態環境廳黨組為主的雙重管理;組建了兵團生態環境局,跨區域設立了3個生態環境監察專員辦公室,6個區域生態環境監測站。生態環境監測網絡日益完善,嚴格環境監督執法,環境監管能力不斷提高。
第二節 生態環境保護面臨的機遇與挑戰
“十四五”時期是我國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向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進軍的第一個五年,是新疆鞏固社會穩定成果、推動高質量發展、邁向長治久安的關鍵五年。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新疆經濟社會發展具有一系列機遇和優勢,同時也面臨不少困難和挑戰。
機遇:
黨中央對新疆工作高度重視。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新疆工作,把新疆工作擺在事關黨和國家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召開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談會,習近平總書記發表重要講話,為做好新時代新疆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關于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堅持“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堅決守住生態保護紅線,統籌開展治沙治水和森林草原保護工作,讓大美新疆天更藍、山更綠、水更清。
生態文明思想深入人心。全疆各級各部門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堅持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堅決扛起生態文明建設的政治責任,進一步明確生態環境保護職責,各負其責、各司其職,齊抓共管的“大生態大環保”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全社會“新疆生態環境脆弱、生態安全關系子孫后代”“堅持生態保護第一,寧可經濟發展慢一點,也絕不以犧牲生態環境為代價”的理念成為普遍共識。社會各界齊心協力,積極行動,基本形成政府主導、社會共治、多元參與、良性互動的新格局,為構建新發展格局提供更加堅強有力的支撐保障。
區位優勢更加明顯。黨中央、國務院從全局出發,順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區域協調發展進入新階段的新要求,作出強化舉措推進西部大開發形成新格局的重大決策部署。新疆處于“絲綢之路”經濟帶核心區,是東聯西出、東引西進大通道。隨著擴大對外開放、西部大開發、共建“一帶一路”等不斷推進,新疆從相對封閉的內陸變成我國向西對外開放的前沿,融入國內國際雙循環,努力實現與東中部地區互補發展、東西雙向開放協同并進,進一步縮小與內地發展差距,有利于加快形成統籌高質量發展與高水平保護的新局面。
對口援疆提升“造血”功能。全國19個援疆省市、中央和國家機關、中央企業對口支援新疆,形成了新時代全國一盤棋、各方力量對口援疆的工作格局。第八次全國對口支援新疆工作會議強調,對口援疆是黨中央交辦的重大政治任務,要堅持資金項目向民生傾斜、向基層傾斜、向重點地區傾斜,把智力援疆作為工作重點,務實推進產業援疆,深入實施文化潤疆,要把促進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擺在突出位置,真正把援疆工作打造成推動發展的工程、民族團結的工程、凝聚人心的工程,為新疆建立綠色產業體系、加快轉變發展方式、改善生態環境提供了持續動力。
穩定紅利持續釋放。全疆各級干部群眾團結一心、攻堅克難,標本兼治、綜合施策,保持了社會大局持續穩定。穩定紅利持續釋放,為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全面實施鄉村振興、加快產業轉型升級,推動產業高質量發展營造良好社會環境。
挑戰:
新疆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還比較突出。新疆經濟發展相對滯后,底子薄、基礎弱,與內地經濟發展差距較大,區內南北疆發展差距明顯,導致統籌發展和保護的難度加大。產業結構偏重,產業鏈條短,戰略性新興產業占比不高,轉型發展的任務艱巨繁重。
資源能源消耗造成的區域性環境壓力仍將持續。新疆以重化工為主的產業結構、以煤為主的能源結構及依靠能源資源加工轉換帶動經濟發展的狀況在短時期內難以根本改變,隨著“十四五”用能項目建設投產或產能釋放,將對溫室氣體和污染物排放控制造成壓力。水土資源不平衡,水資源過度開發,水資源、水生態、水環境“三水”統籌及生態保護修復任務依然艱巨。
部分區域流域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壓力大。新疆生態系統脆弱,沙漠化問題依然嚴峻;北疆重點區域大氣污染問題依然十分突出,南疆、東疆城市空氣質量受沙塵天氣影響顆粒物濃度居高不下;尾閭湖庫受水文地質等自然條件影響,環境質量持續改善難度大。
第二章 指導思想、基本原則與主要目標
第一節 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生物多樣性公約》第十五次締約方大會領導人峰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貫徹落實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談會精神,貫徹落實自治區第十次黨代會精神,完整準確貫徹新時代黨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總目標,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服務和融入新發展格局,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堅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統治理,堅持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協同推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和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突出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落實減污降碳總要求,著力推進碳達峰行動,加快推動綠色低碳發展,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推進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不斷滿足各族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優美生態環境需要,努力建設天藍地綠水清的美麗新疆,實現生態文明建設新進步,為全面建設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疆奠定堅實的生態環境基礎。
第二節 基本原則
堅持依法治理。增強法治思維,運用法治方式,從立法、執法、守法等各個環節推進依法治污,以法律的武器治理環境污染,用法制的力量保護生態環境。
堅持綠色引領。充分發揮生態環境保護對經濟發展的優化促進作用,深入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優化調整產業結構、能源結構及交通運輸結構,形成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方式,推進碳達峰、碳中和,以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推動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
堅持系統治理。從生態系統整體性和流域系統性出發,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加強山水林田湖草沙保護和修復,增強各項舉措的關聯性和耦合性,推動生態環境源頭治理、系統治理、整體治理。
堅持重點突破。鞏固提升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果,有序推進全局性、普遍性生態環境問題解決,集中力量解決重點區域、流域和行業突出環境問題,帶動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整體推進。
堅持改革創新。完善生態文明領域統籌協調機制,加快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健全生態環境監管體系,形成與治理任務、治理需求相適應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第三節 主要目標
展望2035年,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廣泛形成綠色生產生活方式,美麗新疆建設目標基本實現。
“十四五”時期,生態文明建設實現新進步,美麗新疆建設取得明顯進展,生態環境保護主要目標:
——生產生活方式綠色轉型成效顯著。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格局得到優化,能源開發利用效率大幅提升,能耗和水資源消耗、建設用地、碳排放強度得到有效控制,簡約適度、綠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加快形成。
——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持續減少,空氣質量穩步改善,重污染天氣明顯減少,水環境質量保持總體優良,水資源合理開發利用,鞏固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成效,城鄉人居環境明顯改善。
——生態系統質量穩步提升。生態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生物多樣性得到有效保護,生物安全管理水平顯著提高,生態系統服務功能不斷增強。
——環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安全利用水平鞏固提升,固體廢物與化學物質環境風險防控能力明顯增強,核安全監管持續加強,環境風險得到有效管控。
——現代環境治理體系進一步健全。生態文明制度改革深入推進,生態環境治理能力突出短板加快補齊,生態環境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
表2-1 新疆生態環境保護“十四五”規劃主要指標
第三章 堅持創新引領,推動綠色低碳發展
落實碳達峰、碳中和的要求,培育綠色新動能,以布局優化、結構調整和效率提升為著力點,加快建立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經濟體系,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
第一節 完善綠色發展機制
實施最嚴格的生態保護制度。堅決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嚴格執行能源、礦產資源開發自治區人民政府“一支筆”審批制度、環境保護“一票否決”制度,落實“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守住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和資源利用上線,實施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管控。落實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科學確定水資源承載能力,嚴格實行區域用水總量和強度控制,強化節水約束性指標管理。強化地下水超采治理。
健全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制度。完善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劃定并嚴格落實“三區三線”,明晰生態、農業、城鎮三類空間及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三條控制線,持續優化城市化地區、農產品產區、生態功能區布局。合理確定新增建設用地規模,嚴格控制建設項目土地使用標準,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強化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對國土空間分級分類實施管控,推動形成優勢互補、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的區域經濟布局。嚴格落實國家綠色產業指導目錄標準,依法依規把好土地審批供應關,加強建設用地準入監管。全面推進綠色礦山建設,規范綠色礦山第三方評估,推廣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先進技術。
嚴明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制度。嚴格執行自治區和兵團有關部門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加快形成高質量發展的指標體系、政策體系、統計體系,強化高質量發展的績效評價和結果應用。完善生態環境公益訴訟制度。健全生態環境損害評估和賠償制度。開展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落實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度。
第二節 持續優化產業結構
推進產業轉型升級。堅持高質量發展與嚴格環境準入標準相結合,堅持淘汰落后與鼓勵先進相結合,支持產業發展向產業鏈中下游、價值鏈中高端邁進,堅持推進產業結構優化調整。全力推動節能環保產業發展,引導產業向綠色生產、清潔生產、循環生產轉變,加快推進產業轉型升級。支持企業實施智能化改造升級,推動石油開采、石油化工、煤化工、有色金屬、鋼鐵、焦化、建材、農副產品加工等傳統產業的重點企業改進工藝、節能降耗、提質增效,促進傳統產業綠色化、智能化、高端化發展。
強化產業集聚發展。結合重點區域大氣污染防治,能耗總量和強度“雙控”目標,立足各地產業園區(開發區)自身優勢和比較優勢,結合“三線一單”和規劃環評要求,進一步優化園區產業布局,明確產業定位,因地制宜發展特色產業,培育打造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示范園區。堅定不移推進企業入園,嚴格園區準入標準,完善和落實園區環境管理制度,加強環境風險防范。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參與園區發展,加快智慧園區建設,補齊環境保護基礎設施短板,完善園區“三廢”綜合利用等配套設施建設。
壯大綠色環保新興產業。加快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推動新材料、生物醫藥、先進裝備、新一代信息技術、新能源汽車等產業與綠色環保產業融合創新,提高戰略性新興產業比重。發展壯大節能環保產業,培育支持環保技術裝備研發生產,推動環保產業集群發展,做大做強一批龍頭骨干企業,扶持一批精專特優中小企業。加強科研平臺建設,提升綠色技術創新水平,構建政府引導、企業主體、產學研協同的節能環保產業技術創新體系。
第三節 建設清潔低碳能源體系
嚴格控制煤炭消費。加強能耗“雙控”管理,合理控制能源消費增量,優化能源消費結構,對“烏—昌—石”“奎—獨—烏”等重點區域實施新建用煤項目等量或減量替代。合理控制煤電裝機規模,有序淘汰煤電落后產能,推進燃煤電廠靈活性和供熱改造。按照宜電則電、宜氣則氣的原則,繼續推進“電氣化新疆”建設,實施清潔能源行動計劃,加快城鄉結合部、農村民用和農業生產散燒煤的清潔能源替代,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納力度。穩步推進“煤改電”工程,拓展多種清潔供暖方式,提高清潔能源利用水平,暫不能通過清潔供暖替代散煤的地區,嚴禁使用劣質煤,可利用“潔凈煤+節能環保爐具”替代散燒煤,或鼓勵在小城鎮和農村地區用戶使用太陽能供暖系統。
大力發展清潔能源。進一步壯大清潔能源產業,著力轉變能源生產和消費模式,推動化石能源轉型升級。加快非化石能源發展,推進風電和太陽能發電基地建設,積極開發分布式太陽能發電和分散式風電,支持可再生能源與工業、建筑、交通、農業、生態等產業和設施協同發展,配套發展儲能產業,推進抽水蓄能電站建設,加快新型儲能示范推廣應用。積極發展可再生能源微電網、局域網,提高可再生能源的推廣和消納能力。
推動建筑領域綠色低碳發展。嚴格新建建筑節能要求,推進公共建筑執行節能75%標準,鼓勵建設超低能耗建筑和近零能耗建筑。將綠色建筑基本要求納入工程建設強制規范,城鎮新建建筑全面建成綠色建筑。推動農村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實施,開展節能技術試點。持續推動供熱老舊管網節能改造,因地制宜采用可再生能源、燃氣、電力、熱電聯產等方式加快供暖燃煤鍋爐替代,逐步開展公共建筑能耗限額管理。提高清潔能源占比和能源高效利用,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實施太陽能、淺層地熱能、空氣熱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供暖。
提升重點行業領域能效水平。加強高耗能行業企業的能效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大力推動鋼鐵、建材、石油化工等重點行業以及其他行業重點用能單位持續開展節能工作,有效降低單位產品能耗。提高企業能源利用效率,實施重點工藝環節的能效提升改造,樹立一批能效領跑、技術先進的示范領軍企業。
第四節 構建綠色交通運輸體系
加快貨物運輸綠色轉型。大力推廣“公轉鐵”運輸組織模式,力爭長距離公路貨物運輸量占比逐年遞減,鐵路發送量占比持續增加。推進重點工業企業和工業園區的原輔材料及產品由公路運輸向鐵路運輸轉移,降低大宗貨物公路運輸比重,減少重型柴油車使用強度。持續強化貨運車輛燃油消耗量限值標準管理。
推廣綠色新能源技術。積極推廣新能源汽車,加快充電樁建設,建設高速公路沿線、物流集散地充電樁,鼓勵開展充電樁進小區相關工作,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補貼政策。逐年增加新能源車輛占比,提高城市公交領域新能源車輛數量。
第四章 應對氣候變化,控制溫室氣體排放
聚焦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強化產業結構、能源結構調整等源頭管控措施,探索大氣污染物和溫室氣體排放協同控制,推動重點領域、重點行業綠色低碳轉型,推行綠色低碳生產、生活方式,統籌協調推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各領域深入開展應對氣候變化工作,切實增強控制溫室氣體排放能力。
第一節 推進二氧化碳排放達峰行動
積極開展二氧化碳達峰行動。推動落實“碳達峰十大行動”,加強對高耗能、高排放的“兩高”項目源頭管控,鼓勵能源、工業、交通和建筑等領域制定達峰專項行動方案,推動鋼鐵、建材、有色、化工、電力、煤炭等重點行業制定二氧化碳達峰目標,確定達峰路徑。探索開展重點行業企業碳排放對標行動。
提升參與碳市場能力。積極參與全國碳市場建設和碳排放權交易。切實履行碳排放權交易主管職責,加強重點行業企業碳排放報告的管理和監督檢查,開展好重點排放企業溫室氣體排放監測核算、配額核定、履約清繳等。強化碳市場能力建設,提高相關企業綠色低碳發展意識,平穩有序推動碳排放權交易。鼓勵開發建設可再生能源、林業碳匯等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項目,參與全國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
第二節 控制溫室氣體排放
控制重點領域二氧化碳排放。推動能源、鋼鐵、建材、有色、電力、化工等重點領域技術升級,控制工業過程溫室氣體排放,推動工業領域綠色低碳發展。積極鼓勵發展二氧化碳捕集利用與封存等低碳技術。持續推進交通領域、建筑領域二氧化碳控排,提升清潔能源動力的交通工具比例,推動運輸工具裝備低碳轉型,推廣“公轉鐵”多式聯運,構建綠色高效交通運輸體系;強化綠色建筑要求,加強既有建筑節能改造,深化建筑領域清潔能源利用,推動城鄉建設綠色低碳轉型。加大低碳技術創新支持力度,積極開展綠色低碳產品推廣試點。
促進大氣污染物與溫室氣體協同控制。實施污染物和溫室氣體協同控制,實現減污降碳協同效應。開展工業、農業溫室氣體和污染減排協同控制研究,減少溫室氣體和污染物排放。強化污水、垃圾等集中處置設施環境管理,協同控制氫氟碳化物、甲烷、氧化亞氮等溫室氣體。加強節約能源與大氣污染防治協同有效銜接,促進大氣污染防治協同增效。
推動區域低碳示范。推動低碳城市、低碳園區、低碳企業試點示范,積極發揮低碳試點城市示范引領作用。進一步創建自治區低碳城市、社區,探索開展碳中和試點示范。
控制非二氧化碳溫室氣體排放。控制工業生產過程氫氟碳化物、氧化亞氮、全氟化碳與六氟化硫排放。推進化肥、農藥減量增效,推進標準化規模養殖,加強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控制畜禽養殖和農田甲烷、氧化亞氮排放。加強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低碳化處理,提高資源回收利用效率。
第三節 積極應對氣候變化
主動適應氣候變化。強化全社會防災減災意識,提高基礎設施適應能力,加強極端氣候應對,提高農林牧業適應能力。完善氣象防災減災體系,強化氣象災害風險管理,提升重大災害監測、預報、預警能力和應急處置能力,最大限度減少極端氣象災害造成的影響。健全公共衛生應急管理體系,提升應對極端天氣事件和氣候危機應對處理能力,不斷增強對氣候變化的響應能力。主動適應氣候變化,深入研究氣候變化規律及區域響應。
推動應對氣候變化管理融合提升。積極推進應對氣候變化管理全面融入生態環境法規標準政策體系,切實加強應對氣候變化與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統籌融合。開展將碳減排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納入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探索將氣候變化影響納入環境影響評價,在規劃環評中探索開展碳排放評價,研究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碳排放評價制度。健全溫室氣體排放統計、監測、核算和報告制度。統籌排污許可和碳排放管理,協同實施污染物與碳排放量核算、核查。
第四節 踐行綠色低碳生活
開展全民節能低碳宣傳教育。推動節能低碳知識進學校、進課堂、進社區、進家庭、進機關、進園區等。持續開展宣傳工作,做好全國“節能宣傳周”“全國低碳日”“六五環境日”等宣傳活動。創新開展節能低碳體驗性、趣味性活動,拓寬群眾參與渠道。充分運用傳統媒體和新媒體,加強節能減排降碳宣傳教育,報道典型、先進技術等,曝光反面事例和相關危害,營造良好輿論環境。
發揮公共機構帶動引領作用。黨政機關等公共機構要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健全節約能源資源管理制度,推行公共機構能耗定額管理。推行綠色辦公,加大綠色采購力度。推進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和回收利用,遴選建設公共機構生活垃圾分類示范點并開展成效評估工作。組織開展節約型機關、自治區級節約型公共機構示范單位創建活動,加大創建工作的動態管理和定期復核。
推進全民綠色消費。積極推廣低碳出行,營造低碳消費環境、引導低碳消費行為、培育低碳生活理念。鼓勵企事業單位、市民通過認養植樹、使用節能低碳產品、減少碳足跡等方式減少碳排放。鼓勵賓館、飯店、景區推出綠色旅游、綠色消費措施,嚴格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發展旅游區綠色建筑,配置低碳環保設施。鼓勵公共場所推廣使用節能、節水、環保、再生等綠色產品。提倡低碳餐飲,推行“光盤行動”。
第五章 加強協同控制,改善大氣環境
以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為核心,堅持源頭防治、綜合施策,持續推進大氣污染防治攻堅行動,嚴格落實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推進重點領域多污染物協同治理,統籌分區控制與區域協同控制,強化科學施策、精準治污,進一步降低PM2.5濃度,提升優良天數比例,減少重污染天氣。
第一節 完善區域大氣污染綜合治理體系
健全污染防治區域聯動機制。進一步加強“烏—昌—石”“奎—獨—烏”區域和伊寧市及周邊區域大氣污染同防同治,編制實施大氣污染防治中長期規劃。推進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落實兵地統一規劃、統一政策、統一標準、統一要求、統一推進的防治管理措施,完善重大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區域會商機制。建立兵地生態環境聯合執法和聯合監測長效機制,開展兵地聯合執法監測。
完善污染天氣應對體系。繼續加強自治區、地州市、重點區域環境空氣預測預報能力建設,實現城市7至10天預報,進一步提升PM2.5預報準確性。強化重污染天氣監測預報預警能力,建立和完善重污染天氣兵地聯合應急預案、預警應急機制和會商聯動機制,加強輕、中度污染天氣管控。逐步實施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績效分級和應急減排,推進重污染績效分級管理規范化、標準化,完善差異化管控機制。完善應急減排信息公開和公眾監督渠道。
第二節 分區施策改善區域大氣環境
分區推進環境空氣質量改善行動。加大天山北坡區域大氣污染同防同治力度,鞏固和擴大“烏—昌—石”“奎—獨—烏”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成果,推進伊寧市及周邊區域大氣污染防控,進一步深化工業污染源深度治理,加強采暖季大氣污染控制。受自然沙塵影響嚴重的南疆、東疆區域,因地制宜開展防風固沙生態修復工程,強化沙塵天氣顆粒物防控。未達標城市制定或修訂大氣環境質量限期達標規劃,加強達標進程管理,明確環境空氣質量達標路線圖及污染防治重點任務,并向社會公開。克拉瑪依市、阿勒泰地區、塔城地區、博州等環境空氣質量較好的地區,繼續加大污染防治力度,實現環境空氣質量穩定達標。
深入推進重點區域大氣污染治理。深入推進“烏—昌—石”“奎—獨—烏”和伊寧市及周邊區域大氣污染治理,加快推進“烏—昌—石”區域城市細顆粒物和臭氧協同防控“一市一策”駐點跟蹤研究工作。強化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合理確定產業布局,推動區域內統一產業準入和排放標準。實施鋼鐵、水泥、焦化等行業季節性生產調控措施,推進散煤整治、揮發性有機污染物(以下簡稱“VOCs”)綜合治理、鋼鐵、水泥、焦化和燃煤工業鍋爐行業超低排放改造、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工業園區內軌道運輸(大宗貨物“公轉鐵”)、柴油貨車治理、鍋爐爐窯綜合治理等工程項目。全面推行綠色施工,持續推動城市建成區重污染企業搬遷或關閉退出。
第三節 持續推進涉氣污染源治理
實施重點行業氮氧化物(以下簡稱“NOx”)等污染物深度治理。持續推進鋼鐵、水泥、焦化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推進玻璃、陶瓷、鑄造、鐵合金、有色、煤化和石化等行業采取清潔生產、提標改造、深度治理等綜合措施。加強自備燃煤機組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管控,確保按照超低排放標準運行。針對鑄造、鐵合金、焦化、水泥、磚瓦、石灰、耐火材料、金屬冶煉以及煤化工、石油化工等行業,嚴格控制物料儲存、輸送及生產工藝過程無組織排放。重點涉氣排放企業逐步取消煙氣旁路,因安全生產無法取消的,安裝在線監控系統。
加強重點行業VOCs治理。實施VOCs排放總量控制,重點推進石油天然氣開采、石化、化工、包裝印刷、工業涂裝、油品儲運銷等重點行業排放源以及機動車等移動源VOCs污染防治,加強重點行業、重點企業的精細化管控;全面推進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加強汽修行業VOCs綜合治理,加大餐飲油煙污染治理力度,持續削減VOCs排放量。
協同開展PM2.5和臭氧(以下簡稱“O3”)污染防治。推動城市PM2.5濃度持續下降,有效遏制O3濃度增長趨勢。探索開展PM2.5和O3污染區域傳輸規律和特征研究,加強重點區域、重點領域、重點行業治理,強化差異化精細化協同管控。
強化車油路聯合管控。加強車輛環保管理,推進油品配套升級。加大油品銷售的監管力度,加強油品質量監督檢查,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銷售不合格油品行為,對于限期不達標的成品油加油站,依法整治或關停。建立完善兵地機動車信息共享機制,推動建立區域機動車污染防治一體化機制,實現兵地統一制度、統一標準、統一執法的機動車污染防治體系。
推進揚塵精細化管控。全面推行綠色施工,城市建成區建筑工地揚塵防控標準化管理全覆蓋;加強城市道路清掃保潔和灑水抑塵,渣土車實施硬覆蓋;推進低塵機械化作業水平,控制道路揚塵污染;強化非道路移動源綜合治理;充分運用新型、高效的防塵、降塵、除塵技術,加強礦山粉塵治理。
第四節 加強其他污染治理
加大其它涉氣污染物的治理力度。基于現有煙氣污染物控制裝備,推進工業煙氣中三氧化硫、汞、鉛、砷、鎘等多種非常規污染物強效脫除技術研發應用。有效控制煙氣脫硝和氨法脫硫過程氨逃逸,做好消耗臭氧層物質淘汰和氫氟碳化物管理。
加強惡臭、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防控。加強工業臭氣異味治理,開展無異味企業建設,加強垃圾處理、污水處理各環節和畜禽養殖場臭氣異味控制,提升惡臭治理水平。加強垃圾焚燒二噁英污染監管。
加強環境噪聲污染防控。加強噪聲污染源監管,繼續強化和深入推進交通運輸噪聲、建筑施工噪聲、社會生活噪聲、工業企業、機場周邊噪聲污染防治,推進工業企業噪聲納入排污許可管理。優化重點區域聲環境質量監測點位,加強城市環境噪聲、道路交通噪聲、功能區噪聲例行監測與評價,推動功能區聲環境質量自動監測,強化聲環境功能區管理,適時調整完善聲環境功能區。繼續強化噪聲信訪處置,暢通噪聲污染投訴渠道,完善生態環境與相關部門的噪聲污染投訴信息共享處理機制。
第六章 強化“三水”統籌,提升水生態環境
以水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統籌水資源利用、水生態保護和水環境治理,污染減排和生態擴容兩手發力,保好水、治差水,持續推進水污染防治攻堅行動,嚴格落實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確保水資源、水生態、水環境統籌推進格局初步形成。
第一節 推進“三水”統籌管理
加強水資源、水生態、水環境系統管理。強化水資源剛性約束,深入推進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嚴格實行區域用水總量和強度控制,強化節水約束性指標管理。推進地下水超采綜合治理。嚴格河湖生態流量管理,增加生態用水保障,促進水生態恢復。到2025年,全疆用水總量控制在539.27億立方米以內(其中兵團用水總量控制在117.38億立方米以內),農業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提高到0.58。建立和完善統一的污染物總量控制和監督管理系統,制定從源頭準入到污染物排放許可控制的水污染減排方案。全面落實河(湖)長制,實施水陸統籌的水污染減排機制,嚴格執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整體推進水功能區水質穩中向好。鞏固提升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成效,推動實現長治久清。
推進地表水與地下水協同防治。統籌區域地表水、地下水生態環境監管。以傍河型地下水飲用水水源為重點,防范受污染河段側滲和垂直補給對地下水污染。加強化學品生產企業、工業聚集區、礦山開采區等污染源的地表、地下協同防治與環境風險管控。
優化水環境質量目標管理。優化實施地表水生態環境質量目標管理,加強入河(湖)排污口整治,建立“水體—入河(湖)排污口—排污管線—污染源”全鏈條管理的水污染物排放治理體系。深化流域分區管理體系,優化水功能區劃與監督管理,明確各級控制斷面水質保護目標,逐一排查達標狀況,未達標區域制定并實施限期達標方案。建立水功能區—控制單元—縣級行政區域三個層級、覆蓋全疆的流域空間管控體系,完善流域統籌、區域落實、協同推進工作機制,落實縣級行政區域的流域保護責任。強化流域上下游、兵地各部門協調,實施聯合監測、聯合執法、應急聯動、信息共享。
第二節 持續深化水污染治理
加大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持續加大河湖整治力度,確保水環境質量只能更好、不能變壞,持續削減化學需氧量和氨氮等主要水污染物排放總量。開展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逐一明確入河排污口責任主體。按照“取締一批、合并一批、規范一批”要求,實施入河排污口分類整治。到2025年底前,完成所有排污口排查,基本完成相關排污口整治。
加強工業污染防治。推動重點行業、重點企業綠色發展,嚴格落實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和排污許可制度。加強農副食品加工、化工、印染、棉漿粕、粘膠纖維、制糖等企業綜合治理和清潔化改造。支持企業積極實施節水技術改造,加強工業園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運行管理,加快再生水回用設施建設,提升園區水資源循環利用水平。
加強城鎮基礎設施系統化建設。加快城鎮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提質增效,完善污水收集和處理系統,補齊生活污水收集處理設施短板。推進生活污水收集處理設施和污泥處置設施提標改造,逐步填補城鎮生活污水收集空白區。定期檢查排水管網,及時發現并修補漏損管道、實施混錯接管網改造、老化管網更新;對原有的污水雨水合流制排水系統進行分批次校核,逐步推進雨污分流改造。加大城鎮污水再生利用工程建設力度,推進區域再生水循環利用,到2025年,城市生活污水再生利用率力爭達到60%。
持續推進漁業污染防治。建立健全河流湖泊休養生息長效機制,科學劃定河湖禁捕、限捕區域,重點水域逐步實行禁漁期制度。加強養殖尾水治理,引進、創新綠色高效養殖模式技術,加強關鍵技術的應用推廣,發展水產養殖生態修復功能,實施以漁凈水,以漁控藻。
第三節 積極推動水生態修復
保障基本生態用水。對水資源超載區域和流域,嚴格控制取用水總量,實施退地減水,從嚴加強規劃和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地下水開發利用以及取水許可的監督管理,逐步修復水生態。對于重要河段、湖泊、濕地及生態敏感區等生態用水進行研究,確定其生態水量(水位),水資源綜合規劃和流域規劃統籌生活、生產、生態用水配置,制定水量統一調度方案,利用工程、非工程措施,完善區域再生水循環利用體系等方式保障基本生態用水。
加強水生態保護修復。加強生態水量調度,優化重點河湖生態補水,強化河湖生態水量保障,保護修復重點河湖水生態。加強涉水生態空間管控和保護,嚴格河湖管理范圍內的建設項目和有關活動管理。
第四節 防范水環境風險
提升飲用水安全保障水平。以縣級及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為重點,推進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規范化建設,統籌推進備用水源或應急水源建設。單一水源供水的重點城市于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備用水源或應急水源建設,有條件的地區開展兵地互為備用水源建設。梯次推進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到2025年,完成鄉鎮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與勘界立標。開展“千噸萬人”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風險排查整治,加強農村水源水質監測,依法清理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違法建筑和排污口,實施從水源到水龍頭全過程監管。強化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應急管理,完善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物資和技術儲備。針對匯水區、補給區存在兵地跨界的,建立統一的飲用水水源應急和執法機制,共享應急物資。
加強重點流域環境風險管控。對跨國境河流、涉及縣級及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的河流、其他重要環境敏感目標的河流,建立健全流域上下游突發水污染事件聯防聯動機制,建立流域環境應急基礎信息動態更新長效機制,繪制全流域“一河一策一圖”。建立健全跨部門、跨區域的環境應急協調聯動處置機制,強化流域上下游、兵地各部門協調,實施聯合監測、聯合執法、應急聯動、信息共享,形成“政府引導、多元聯動、社會參與、專業救援”的環境應急處置機制,持續開展應急綜合演練,實現從被動應對到主動防控的重大轉變。加強流域突發水環境事件應急能力建設,提升應急響應水平,加強監測預警、攔污控污、信息通報、協同處置、基礎保障等工作,防范重大生態環境風險,堅決守住生態環境安全底線。
第七章 加強源頭防控,保障土壤環境安全
堅持預防為主、保護優先、風險管控,持續推進土壤污染防治攻堅行動,強化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實施水土環境風險協同防控。
第一節 加強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協同防控
加強國土空間布局管控。將土壤污染調查成果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根據土壤污染狀況合理規劃土地用途。永久基本農田集中區域禁止規劃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設項目。涉及有毒有害物質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新(改、擴)建項目,提出并落實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加強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補給區保護。
防范工礦企業土壤污染。結合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成果,完善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名錄,探索建立地下水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名錄,在排污許可證中載明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鼓勵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實施提標改造。定期對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和地下水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周邊土壤、地下水開展監測。督促重點行業企業定期開展土壤及地下水環境自行監測、污染隱患排查。
強化重點區域地下水環境風險管控。對化學品生產企業、工業集聚區、尾礦庫、礦山開采區、危險廢物處置場、垃圾填埋場等地下水污染源及周邊區域,逐步開展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加強風險管控。到2023年,完成一批以化工產業為主導的工業集聚區和危險廢物處置場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到2025年,完成一批其他污染源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評估。探索建立報廢礦井、鉆井清單,推進封井回填工作。
第二節 推進土壤安全利用
持續推進農用地分類管理和安全利用。嚴格保護優先保護類農用地,確保其面積不減少、土壤環境質量不下降。加強耕地污染源源頭控制,推進耕地周邊涉鎘等重金屬行業企業排查整治。鼓勵采取種植結構調整等措施,確保受污染耕地全部實現安全利用。動態調整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
有序實施建設用地風險管控和治理修復。推動全疆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成果應用,提升土壤環境監管能力。嚴格落實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制度。以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地塊為重點,嚴格建設用地準入管理和風險管控。嚴控土壤重金屬污染,加強油(氣)田開發土壤污染防治,以歷史遺留工業企業污染場地為重點,開展風險管控與修復工程。推廣綠色修復理念,強化修復過程二次污染防控。
第八章 推進農業綠色生產,改善農村生態環境
深入推進農業綠色轉型,大力發展節水農業,持續推進化肥農藥減量增效,實施秸稈綜合利用和農膜、農藥包裝物回收行動,加強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開展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行動,因地制宜推進農村廁所革命、生活垃圾分類和生活污水治理,建立健全農村環境基礎設施長效管護機制。
第一節 大力發展節水農業
因地制宜調整農業結構和種植結構,改進耕作方式,減少高耗水作物種植規模,發展節水農業。推進以水定地、量水生產、適水種植,嚴控灌溉規模,穩妥有序推進退地減水工作。加強工程節水,推進農田水利設施提檔升級,加快大中型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在有條件的地方開展重點灌區現代化改造,發展農業高效節水灌溉,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持續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
第二節 加強農業生產污染治理
加強種植業污染防治。深入推進化肥農藥減量增效,全面推廣測土配方施肥,引導推動有機肥、綠肥替代化肥,集成推廣化肥減量增效技術模式,到2025年,主要農作物化肥利用率達到40%以上。加強農藥包裝廢棄物管理。實施農膜回收行動,健全農田廢舊地膜回收利用體系,提高廢舊地膜回收率,到2025年,廢棄地膜回收率達到85%以上。推進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不斷完善秸稈收儲運用體系,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秸稈綜合利用格局,到2025年,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0%以上。
強化養殖業污染治理。推進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大力發展生態循環農業,全面規范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和養殖小區污染治理設施,加大畜禽養殖廢棄物收集、貯存、處理、輸送和施用等設施建設力度。推進畜禽養殖大縣整縣治理。到2025年,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達到80%以上。
第三節 推進農村人居環境整治
建設美麗宜居鄉村。實施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動,持續推進“千村示范萬村整治”工程,全面實施鄉村綠化美化行動,持續開展村莊清潔行動,推進村容村貌提升。到2025年,打造3000個“千村示范村”,打造300個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美麗鄉村”。
深入推進農村廁所革命。因地制宜,推進農村衛生廁所改造。倡導新建農房配套室內水沖式廁所,合理安排鄉村公共廁所建設目標任務,健全鄉村公廁管護制度。
梯次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優先治理鄉鎮政府駐地、中心村、城鄉結合部、旅游風景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村莊生活污水,其它地區根據農村聚居點分布有序推進。根據農牧區環境保護和生產生活需要,因地制宜選擇采用相對集中或分散的污水治理方式,積極推進污水就地就近資源化利用。到2025年,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率達到30%左右,統籌實施農村黑臭水體治理及水系綜合整治。
推進鄉村生活垃圾全面治理。基本實現所有鄉鎮、自然村(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處理,建立鄉村生活垃圾收集、運輸和處置體系穩定運行長效機制。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結合當地實際積極開展生活垃圾分類試點示范,探索推進農村生活垃圾分類處理。到2025年,天山北坡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覆蓋率達到100%,天山南坡和北疆北部地區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覆蓋率達到85%,南疆三地州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覆蓋率達到70%。
第九章 堅持系統保護,維護生態安全
堅持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構建人與自然生命共同體。堅持節約優先、保護優先、自然恢復為主,統籌推進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系統治理,實施生物多樣性保護重大工程,強化生態保護監管,著力提高生態系統自我修復能力和穩定性,守住自然生態安全邊界、提升生態系統服務功能。
第一節 提升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
完善生態安全屏障體系。深入實施主體功能區戰略,堅持“撫育山區、穩定荒漠、優化綠洲”方針,以提升防御自然災害和應對氣候變化能力為目標,優化完善“三屏兩環四廊道”生態格局。以阿爾泰山山地森林、天山山地草原森林和帕米爾—昆侖山—阿爾金山荒漠草原為生態安全屏障,強化森林撫育、退化林修復、退化草原修復、荒漠生物多樣性保護。以環塔里木和準噶爾兩大盆地邊緣綠洲區為支撐,加大綠洲生態治理力度,加快完善防護林體系和推進沙化土地綜合治理,加強沙漠邊緣及河谷植被保護恢復。以自治區級以上自然保護地、重要水源地以及重要濕地為重點,加強自然保護地體系建設,實施濕地綜合治理,筑牢生態安全屏障。
推進自然保護地體系建設。推進以國家公園為主體、以自然保護區為基礎、以各類自然公園為補充的自然保護地體系建設。加快各類自然保護地整合優化工作,按照國家層面對國家公園統一規劃部署,把自然生態系統最重要、自然景觀最獨特、自然遺產最精華、生物多樣性最富集的區域納入國家公園候選區,積極推進國家公園建立。嚴格管控自然保護地范圍內非生態活動,穩妥推進核心區內居民、耕地有序退出,礦權依法依規退出。組織開展全區森林公園、濕地公園等自然公園本底調查、總體規劃編制、勘界立標工作。加強保護區管理機構和地方政府協同協作,提升自然保護地的管理水平和管護能力。到2025年,自然保護地占國土面積13.85%。
統籌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統治理。堅持系統觀念,統籌推進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積極申報伊犁河流域、烏魯木齊河流域、開都—孔雀河流域等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統一體化保護和修復治理項目。推行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休養生息,對生態嚴重退化地區實行封禁保護。繼續實施退地減水,鞏固提升退耕還林還草成果。推進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落實。健全耕地休耕輪作制度,推進荒漠化和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到2025年,全社會新增水土流失防治面積7000平方公里。根據區域水資源條件,科學開展國土綠化行動,全面落實林長制。全面保護修復天然林,深入實施以農田防護林為主的防護林體系修復建設工程。加強濕地保護和修復,推進重點濕地綜合治理,強化濕地用途管制和利用監管。到2025年,濕地保護率提高到55%。
第二節 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
加強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履行《生物多樣性公約》,持續實施《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戰略與行動計劃(2011—2030年)》。加強阿爾泰山林區、天山林區等重點區域外來入侵物種預警監測防控,提高外來有害生物的防控水平。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生物安全宣傳教育,提高公眾保護意識與參與程度。
實施生物多樣性保護重大工程。推進開展生物多樣性調查、觀測和評估工作。統籌就地保護和遷地保護,加大對國家重點保護和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及其棲息地、原生境的保護修復,連通重要物種遷徙擴散廊道,構建生物多樣性保護網絡。實施珍稀瀕危和極小種群物種搶救性保護,恢復提升重要保護物種、指示性物種野外種群數量。加強野生動植物保護監管,全面禁止非法交易野生動物。
第三節 完善生態保護監管體系
開展多層次生態狀況調查評估。按照國家生態狀況調查與評估標準規范,統籌開展全疆生態狀況、重點區域流域、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地、縣域重點生態功能區等評估。定期開展全疆生態狀況遙感調查、自治區級自然保護區人類活動遙感監測等評估工作。
強化生態保護監督執法。開展自然保護地和生態保護紅線人類活動遙感監測,及時發現、移交、查處各類生態破壞問題并監督保護修復情況。以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為重點,依法依規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完善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線索移送、聯合執法、案件會商和信息共享工作機制。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與自然資源、水利、林業和草原等相關部門的聯合執法。持續開展“綠盾”自然保護地強化監督,加強重要區域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和重大工程生態保護監督檢查及成效監督評估。
開展生態環境評估與監管關鍵技術研究。基于生態環境大數據平臺總體框架,建立覆蓋全區、統籌利用、開放共享的生態環境監測大數據平臺。充分依托3S(遙感、地理信息系統和全球定位系統)技術,開展新疆生態環境遙感監測技術、生態環境質量功能評估、保護效果考核標準、生態補償核算政策技術等方面的研究,建立適用于新疆生態環境特點的現代化生態保護監管技術體系。
第四節 持續推進試點示范建設
開展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實踐創新基地等創建工作,發揮示范引領作用。嚴格示范建設準入,不斷提升示范建設質量。健全示范建設管理體系,加強示范建設工作的動態監管、監督檢查和評估工作。
第十章 強化風險防控,嚴守生態環境底線
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第一位,牢固樹立環境風險防控底線思維,完善環境風險常態化管理體系,強化危險廢物、重金屬和尾礦環境風險管控,加強新污染物治理,健全環境應急體系,保障生態環境與健康。
第一節 加強危險廢物醫療廢物收集處理
提升危險廢物收集與利用處置能力。適時修訂《自治區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建設布局指導意見》,穩步推進準東、甘泉堡、“奎—獨—烏”、哈密、巴州、阿克蘇等重點區域綜合性危險廢物處置設施建設,協調推動南疆三地州、伊犁河谷等區域解決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不足問題。積極引導重點產廢企業自建危險廢物利用設施,支持大型企業集團內部共享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推進工業廢鹽、廢催化劑、煤焦油、電解鋁大修渣等利用處置設施建設,適度發展水泥窯協同處置危險廢物,引導推進有害廢物處理處置能力建設,引導推進含油污泥處置、廢礦物油回收利用能力過剩問題化解和布局優化。堅持兵地統籌、區域協同規劃和建設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實現疆內危險廢物處置能力與產廢情況總體匹配。深入推進油氣田開采歷史遺留含油污泥、磺化泥漿、黃金選礦行業氰化尾渣、銅冶煉行業砷渣以及石棉礦選礦廢渣等調查和污染治理。
推進危險廢物收運體系建設,開展危險廢物集中收集貯存試點,提升小微企業、工業園區、檢驗檢測機構、教學科研機構等危險廢物收集轉運能力。推進兵地統籌、區域合作,實現兵地間、區域間危險廢物轉移無縫銜接,探索建立危險廢物跨區域轉移處置補償機制。
補齊醫療廢物處置與應急能力短板。協調推動各地州市(師市)醫療廢物收集轉運體系和集中處置設施項目建設,補齊處置類型和處置能力不足的短板,實現各地州市(師市)醫療廢物收集轉運和處置能力本轄區內自足。統籌新建、在建和現有危險廢物焚燒設施、協同處置固體廢物的水泥窯、生活垃圾焚燒設施以及其他工業窯爐等協同處置設施資源,建立各地醫療廢物協同應急處置設施清單,完善處置物資儲備體系,完善各地州市醫療廢物處置應急預案(方案),保障重大疫情醫療廢物應急處置能力。各縣(市、區)完善醫療廢物收集轉運處置體系并覆蓋農村地區,補齊偏遠地區及鄉村醫療廢物收集運輸體系覆蓋不足的短板。加強醫療廢物分類管理,做好源頭分類和收集轉運處置全過程監管,確保醫療廢物及時規范收集轉運和安全處置。
強化危險廢物全過程環境監管。建立健全各類危險廢物重點監管單位清單,全面實行危險廢物清單化管理。督促各類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和經營單位依法申報危險廢物產生處置情況,報備管理計劃,做好信息公開工作,規范運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精準實施《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加強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跨省轉移以及危險廢物鑒別等工作。加強全區危險廢物環境監管機構和人才隊伍建設,逐步建立健全自治區、地州市二級危險廢物環境管理技術支撐體系,提升危險廢物監管能力、鑒別能力與應急處置技術支持能力。推動工業固體廢物依法納入排污許可管理。升級完善自治區固體廢物動態信息管理平臺及視頻監控系統,有序推進危險廢物產生、收集、貯存、轉移、利用和處置等全過程監控和信息化追溯。深入開展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考核與專項整治,嚴厲打擊非法排放、傾倒、轉移、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等環境違法犯罪行為。
第二節 強化重金屬及尾礦庫風險防控
持續推進重點區域重金屬減排。健全全口徑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清單,依法依規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深入推進有色金屬等重點行業重金屬污染治理,嚴格落實重金屬污染防治措施和環境監測制度,富蘊縣、鄯善縣、莎車縣等區域嚴格執行重金屬重點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嚴格涉重金屬企業環境準入管理,在重金屬超標、排放量大的重點區域,涉重金屬重點行業新(改、擴)建項目實施重金屬排放量“等量替代”或“減量替代”,實施分級分類管控。以結構調整、升級改造和深度治理為主要手段,推動實施一批重金屬減排工程,持續減少重金屬污染物排放。
加強重點行業重金屬污染綜合治理。加大有色金屬行業企業生產工藝提升改造力度,加快鋅冶煉、銅冶煉企業工藝升級改造。耕地周邊鉛鋅銅冶煉企業執行顆粒物和重點重金屬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探索開展鉛、鎘的全生命周期環境管理。
開展尾礦污染治理。建立尾礦庫分級分類環境管理制度,加強尾礦庫環境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嚴格新(改、擴)建尾礦庫環境準入,開展伊犁河、額爾齊斯河、額敏河流域尾礦庫污染治理。實施礦井涌水、廢渣風險管控與治理工程,堅持“一礦一策”,因地制宜推進一批重點尾礦庫污染治理。
第三節 以“無廢城市”建設推動固體廢物減量化資源化
開展“無廢城市”建設示范。選取2至3個基礎條件較好的城市開展“無廢城市”建設示范,強化制度體系、技術體系、市場體系和監管體系支撐保障作用。以“無廢城市”建設為抓手,探索建立城市固體廢物產排強度信息公開制度,構建集污水、垃圾、固廢、危廢、醫廢處理處置設施和監測監管能力于一體的環境基礎設施體系,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鎮和鄉村延伸覆蓋的環境基礎設施網絡。
推進固體廢物源頭減量和資源化利用。加強固體廢物源頭減量、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置,最大限度減少填埋量。推進工業固體廢物精細化、名錄化環境管理,促進大宗工業固廢綜合利用、主要農業廢棄物全量利用。加快構建廢舊物資回收和循環利用體系,健全強制報廢制度和廢舊家電、消費電子等耐用消費品回收處理體系,推行生產企業“逆向回收”等模式。以尾礦和共伴生礦、煤矸石、爐渣、粉煤灰、脫硫石膏、冶煉渣、建筑垃圾等為重點,持續推進固體廢物綜合利用和環境整治,不斷提高大宗固體廢物資源化利用水平。持續開展固體廢物非法轉移和傾倒排查整治,持續保持打擊洋垃圾走私高壓態勢。推行生活垃圾分類,加快建設縣(市)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到2025年,全疆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99%以上。
加強白色污染治理。加強塑料污染全鏈條防治。積極推廣替代產品,增加可循環、易回收、可降解綠色產品供給。有序限制、禁止部分塑料制品生產、銷售和使用。持續減少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塑料餐具、賓館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快遞一次性塑料包裝等使用。持續開展塑料污染治理部門聯合專項行動。加強廢塑料回收和加工利用行業污染治理。加快培育廢塑料綜合利用骨干企業,提升廢塑料綜合利用水平。
第四節 重視新污染物治理
開展新污染物篩查、評估與環境監測。按照國家部署,推進重點行業重點化學物質生產使用信息調查和環境危害評估,識別有毒有害化學物質。以內分泌干擾物、抗生素、全氟化合物等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為調查對象,實施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環境調查監測,持續開展環境風險評估。
加強新污染物環境風險管控。健全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管理體制。強化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督促企業落實環境風險管控措施。全面落實《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淘汰和限制措施,強化綠色替代品和替代技術的推廣應用。嚴格執行產品質量標準中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含量限值。對使用有毒有害化學物質或在生產過程中排放新污染物的企業,全面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加強石化化工、涂料、紡織印染、橡膠、農藥、醫藥等行業新污染物環境風險管控。
加快淘汰、限制、減少國際環境公約管控化學品。按照國家部署,嚴格做好環境國際公約的國內履約工作,落實《自治區履行〈關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國家實施計劃(增補版)〉和〈關于汞的水俁公約〉實施方案》。鼓勵對限制或禁止的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替代品和替代技術的研發與應用。禁止新建用汞的(聚)氯乙烯生產工藝,電石法聚氯乙烯生產企業生產每噸聚氯乙烯產品用汞量不高于國家規定限值,且持續穩中有降。支持無汞催化劑和工藝研究與開發應用。嚴厲打擊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非法生產和使用、添汞產品非法生產等違法行為。
第五節 強化環境風險預警防控與應急
加強環境風險預警防控。加強涉危險廢物企業、涉重金屬企業、化工園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及重點流域環境風險調查評估,實施分類分級風險管控,協同推進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污染綜合防治、風險防控與生態修復,形成一批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和風險防控示范工程,在環境高風險領域建立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制度。推動重要水源地水質在線生物預警系統建設。
強化生態環境應急管理。實施企業突發生態環境應急預案電子化備案,完成縣級以上政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修編。完善區域和企業應急處置物資儲備系統,結合新疆各地特征污染物的特性,加強應急物資儲備及應急物資信息化建設,掌握社會應急物資儲備動態信息,妥善應對各類突發生態環境事件。加強應急監測裝備配置,定期開展應急演練,增強實戰能力。
建設基層生態環境應急體系。堅持分級負責、屬地為主、部門協同的環境應急責任原則,以化工園區、尾礦庫、冶煉企業等為重點,健全防范化解突發生態環境事件風險和應急準備責任體系,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在高敏感性地州市(師市)和縣市配備專職環境應急管理人員,配備必要的物資裝備。完善多層級環境應急專家管理體系,建立對口幫扶模式和遠程非現場會商調度機制,指導地方提升應急能力、規范應急準備與響應、分類分級開展基層環境應急人員輪訓。加強各地應急監測裝備配置,定期開展應急監測演練,增強應急實戰能力。
強化生態環境與健康管理。開展生態環境與健康基礎研究,提升公民環境與健康素養。推動開展重點行業環境與健康調查,探索構建環境健康風險監測網絡,逐步將環境健康風險納入生態環境管理制度。建立生態環境突發事件后評估機制和公眾健康影響評估制度。加強生物安全、室內環境健康等領域環境與健康科學研究。
第十一章 加強安全監管,確保核與輻射安全
加快推進核與輻射安全監管能力建設,加強監督檢查,推進輻射源污染防治,完善核與輻射監測網絡,提高核與輻射應急能力。
第一節 防范核與輻射安全風險
強化核技術利用監管。加強核技術利用單位輻射安全檢查,開展核技術利用單位輻射安全管理規范化建設。不斷提升核技術利用輻射安全管理信息化水平,規范核技術利用輻射安全管理系統使用。健全高風險移動放射源在線實時監控平臺。加強放射性廢物(源)安全管理,廢舊放射源做到應收盡收。
加強電磁輻射環境監管。加強電磁輻射建設項目符合法規標準情況的監督檢查,督促企業公開電磁輻射環境監測數據信息、開展科普宣傳,增強電磁環境信訪投訴處理能力。
第二節 推進輻射源污染防治
推進鈾礦冶放射性污染治理。繼續推進歷史遺留鈾礦地質勘探點位的退役治理,加強鈾礦勘探和采冶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強化現役鈾礦冶設施周圍地下水監控。
加強伴生礦輻射安全監管。動態更新伴生放射性礦監管名錄,督促企業開展環境輻射監測及信息公開,開展伴生放射性礦監督性監測,強化伴生礦在開采過程中的安全監管。
第三節 加強核安全基礎保障
完善輻射環境監測網絡體系。統一規劃區控輻射環境監測站點,重點城鎮、重點流域、重點污染源周圍環境等區域,增設輻射環境監測點位,構建較為完善的輻射環境監測網絡,全面、客觀、準確、及時反映輻射環境質量狀況。兵團按照“兵地一盤棋”的原則,建立和完善兵控輻射監測站點。
加強輻射環境監管能力建設。進一步增強輻射監測能力建設,補齊大型設備及配套設施,提高實驗室樣品分析能力、質量控制能力以及信息匯總和評價能力,滿足法規要求的放射性監測項目和電磁輻射監測項目全部自主檢測能力;推進地州市級輻射監管能力建設,配齊地州市級執法、監測儀器設備,滿足其承擔的輻射環境監管和監測任務的要求。
提升輻射環境應急監測能力。修訂核與輻射應急預案程序,建立健全新疆“自治區(兵團)級、地州市(師)級”兩級應急預案體系,開展由自治區(兵團)級核與輻射監測機構為主,地州市(師)級和重點監管單位積極參與的應急演練。加快全疆核與輻射應急指揮系統和平臺建設,與國家應急指揮系統相銜接,全面提升應急響應水平,建立輻射環境應急專家數據庫,實現信息共享。
強化輻射事故綜合應急演練。定期開展輻射應急救援及監測人員的專業技能培訓與專項應急演練;組織自治區相關部門開展輻射事故綜合應急演習;地州市每年開展一次專項應急演習,五年組織一次綜合應急演習。
第十二章 加強能力建設,提升環境監管水平
以環境質量監測為核心,統籌推進污染源監測與生態狀況監測,構建空天地一體、上下協同、信息共享的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實現環境質量、污染源和生態狀況監測全覆蓋;全面推進執法機構標準化建設,為污染防治攻堅戰縱深推進、實現環境質量持續改善提供支撐。
第一節 深化環境質量監測
大氣環境監測。構建以自動監測為主的大氣環境立體綜合監測體系,空氣自動站建設向工業園區、重點鄉鎮和空氣污染較重區域延伸,實現精準評價。建立健全“烏—昌—石”“奎—獨—烏”區域、伊犁河谷煤化工區域、巴州—阿克蘇地區石化區域揮發性有機物手工、自動組分網監測。持續推進工業園區專項監測,積極開展交通污染專項監測。
水環境監測。地表水環境監測實現地級城市、重要水體地級界、重要水功能區全覆蓋。按照飲用水水源地的供水區域行政級別,分級分類開展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監測,開展“千噸萬人”集中式農村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監測。拓展流域水生態監測,建立水生態監測網絡,逐步開展分類、分區、分級的水生態監測與評估。優化調整重要河流、湖庫、水源地監測斷面(點位)。
土壤環境監測。以保護土壤環境、支撐風險管控為核心,健全分類監測、動態調整、輪次開展、部門協同的土壤環境監測體系。優化調整全區土壤質量監測點位、農用地土壤詳查點位,實現重點區域、敏感區域、重點企業土壤監測全覆蓋。
地下水環境監測。構建全區地下水監測網絡、技術體系和信息平臺,開展重點區域地下水環境監測。
生態狀況監測。加快構建和完善水陸統籌、空天地一體、上下協同、信息共享的全疆生態監測網絡,基本覆蓋典型生態系統、自然保護地、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保護紅線和重要水體。針對自治區—地州市—縣市等不同尺度,開展生態系統質量與結構功能、生物多樣性狀況、生態保護監管等監測。
第二節 拓展污染源監測
加強企業自行監測管理。全面履行排污單位自行監測及信息公開制度,加強幫扶指導和調度監督,督促取得排污許可證的排污單位按要求開展監測。
健全污染源執法監測。逐步建立影響大氣、水、土壤等各環境要素、統籌固定污染源、入河(湖、庫)排污口、移動源、面源的污染源執法監測體系。開展農業面源監測、日處理能力20噸及以上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出水水質監測、規模化畜禽養殖場自行監測等。
推進測管協同。加強監測與執法協同聯動,針對重點行業、重點區域分級開展排污單位達標排放監督監測,加強飲用水水源地風險源、區域大氣熱點網格、尾礦庫、固體廢棄物堆場等遙感監測排查。
深化信息公開。推進污染源監測數據聯網,加大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數據和污染源監督監測數據公開力度,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
第三節 推進生態環境信息化建設
推進生態環境大數據平臺建設。持續推動生態環境數據資源共享,拓展物聯網、智慧感知等數據采集渠道,有序匯集生態環境保護全業務數據,逐步實現數據交互共享和開發利用;創新生態環境大數據應用,深度挖掘分析生態環境數據,推動大數據在生態環境保護、監管、治理等方面發揮作用;建立生態環境監管一張圖,整合集成環境要素信息,開展環境要素空間分析,助力監管、輔助決策。
構建生態保護紅線監管平臺。構建空天地一體生態保護紅線區監管技術體系,建成“新疆生態保護紅線監管平臺”。形成多時相、多尺度、多類型、多專題數據的快速處理和綜合分析能力,動態反映全疆生態保護紅線區人類干擾活動、生態系統狀況及變化等,服務于生態保護紅線區動態監管。
完善監管執法信息平臺。提高生態環境執法智能化、精準化、規范化水平,升級改造環境執法一體化系統,完善移動執法、環境行政處罰、環境執法稽查等系統功能,基本實現環境執法、行政處罰全鏈條電子化管理,形成精準、高效的“環境執法+互聯網”監管模式。
第四節 加強綜合執法能力建設
不斷提高干部隊伍素質,進一步加大執法系統干部培訓教育力度。按照機構規范化、裝備現代化、隊伍專業化、管理制度化的要求,全面推進執法機構標準化建設。
加強執法隊伍建設。優化執法人員結構,不斷提高干部隊伍素質,進一步加大執法系統干部培訓教育力度,重點加強對重點行業環境執法技能、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及現代信息技術的培訓教育。
提升執法裝備水平。全面推進執法標準化建設,配備執法執勤用車(船艇)、取證設備、執法裝備等;在生態環境執法領域大力推廣使用新型科學執法手段,加強污染源在線監控、無人機、衛星遙感等技術應用。
提高生態環境綜合執法效能。全面加強重點區域、重點流域生態環境執法能力。推行跨區域跨流域聯合執法、交叉執法。加強部門聯動和協調配合。將“雙隨機、一公開”作為生態環境監管活動的基本手段和方式,實施常態化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制度,落實優化營商環境要求。
第十三章 深化改革創新,建設現代環境治理體系
全面加強黨對生態環境保護的領導,落實各類主體責任,推動職能部門做好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加快構建“黨委領導、政府主導、企業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的現代環境治理體系,推進環境治理能力現代化。
第一節 健全環境治理領導責任體系
嚴格落實責任體系。兵地各級黨委和政府對轄區環境治理工作負總責,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各項決策部署,制定實施有利于生態環境保護的政策措施,抓好目標任務責任落實、完善機制、加大資金投入、強化監督考核。兵地各級各部門要嚴格按照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認真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制度,將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落實情況納入黨政領導干部考核體系。
深化生態環境保護督察。配合做好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不折不扣完成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任務。開展自治區、兵團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建立健全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制度,堅持邊督察、邊移交、邊整改、邊督辦,依紀依法嚴肅、精準、有效問責,強化監督幫扶,壓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
強化考核機制。落實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不斷完善考核體系,加強考核結果運用,注重激勵與約束并舉,引導形成落實生態優先、綠色低碳發展的政績導向。
第二節 健全環境治理企業責任體系
加強環評與排污許可監管。全面實行排污許可制,構建以排污許可制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監管制度體系,全面落實排污許可“一證式”管理。執行環評與排污許可監管行動計劃,監督環評措施落實,提升環評質量,守好綠水青山第一道防線。按照新老有別、平穩過渡原則,深度銜接排污許可與環境影響評價、總量控制、排污權交易、環境執法等環境管理制度。
健全企業信用建設。完善企業環保信用評價方法,依據評價結果實施分級分類監管。建立排污企業黑名單制度,將環境違法企業依法依規納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將其違法信息記入信用記錄,并按照國家規定納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新疆)。落實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強化環境信息強制性披露監督管理,督促因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被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受到重大行政處罰的上市公司、發債企業以及重點排污單位等全面、及時、準確地披露環境信息。
推進生產服務綠色化。堅持源頭污染防治,積極開展循環經濟試點示范,推動現有產業園區循環化改造和新建園區循環化建設。推進綠色制造,加快傳統產業綠色改造升級。加大清潔生產推行力度,對重點企業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優化原料投入,依法依規淘汰落后生產工藝技術。提供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的產品和服務。
第三節 健全環境治理全民行動體系
強化社會監督。健全公眾監督和舉報反饋機制,充分發揮環保舉報熱線作用,健全生態環境信訪投訴的受理、轉交、答復、公開、督辦、分析研判等工作制度,暢通和規范群眾訴求表達、利益協調、權益保障通道。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社會監督員制度,強化公眾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監督。實施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制度,發揮舉報獎勵的帶動示范作用,依法保護舉報人合法權益。
發揮各類社會團體作用。各級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組織要動員組織廣大職工、青年、婦女積極參與環境治理。引導、培育和扶持行業協會、商會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商會橋梁紐帶作用,強化行業自律和誠信建設,提升行業環境治理水平。推動環保社會組織參與環境治理監管的規范化、制度化建設,積極發揮志愿者組織在引導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建立對話協作機制等方面的作用。
提高公民環保素養。宣傳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普及全民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環境保護知識。深入推動綠色低碳生活創建行動和“美麗中國我是行動者”“全國低碳日”等主題宣傳活動,積極開展垃圾分類,倡導綠色出行、綠色消費,推動全民在衣、食、住、行、游等各方面向簡約適度、綠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方式轉變,使綠色生活、勤儉節約成為全社會的自覺習慣。
第四節 健全環境治理監管體系
強化監測管理。落實“誰考核、誰監測”要求,不斷完善生態環境監測體系,全面提升監測自動化、標準化、信息化水平。加強監測數據質量監督管理,嚴懲監測數據造假,確保監測數據“真、準、全”。提升生態環境監測信息化水平,推進各類監測數據的統一存儲與統一管理,實現數據共享、信息交換和業務協同。
完善監管機制。建立完善“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建立動態更新機制,推動“三線一單”成果落地應用。扎實推進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統籌配置行政執法職能和執法資源,統一實行生態環境保護執法職責。加快構建以信用監管為基礎,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的新型監管機制。持續推動實施常態化監督執法正面清單管理制度,采取差異化監管措施。建立健全兵地環境協同治理機制和聯動執法機制,持續完善兵地環境污染同防同治政策。
加強司法保障。各級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要不斷完善線索通報、案件移送、聯合調查、資源共享和信息發布工作機制,實現生態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無縫銜接。加強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進一步完善相關制度,規范工作流程。
第五節 健全環境治理市場體系
構建規范開放的市場。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依法平等對待各類市場主體,推行市場化環境治理模式,構建市場化多元投融資體系,培育壯大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市場主體,創造公平營商環境。加強生態環境領域第三方服務機構監督管理,定期開展專項檢查、抽查或質量考核,對不符合相關要求的,依法進行查處,并向社會公開,營造公開透明、規范有序的市場治理環境。
強化環保產業支撐。強化創新引領,加大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力度,加強對環境治理新技術新方法的推廣,大力發展環保產業,提升環保技術裝備和產品的供給能力。以環境污染治理“市場化、專業化、產業化”為導向,加快推進環保產業集聚發展。
創新環境治理服務模式。探索開展以生態環境保護為導向的開發模式,推進生態環境治理與生態旅游、城鎮建設、鄉村振興等深度融合,促進城鄉高質量發展。積極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環保管家、環境顧問等服務模式,為企業提供定向精準的環境治理服務。
第六節 健全環境治理法規政策體系
完善法規規章。及時清理與國家法律法規政策不相符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及行政規范性文件。組織推動水污染防治、防沙治沙等地方性法規立法工作。鼓勵有立法權的州(市)、自治縣在改善農村人居環境、防沙治沙、城市揚塵管控、河道垃圾清理、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秸稈綜合利用等環境治理領域開展專項立法。
完善環境保護標準規范。立足新疆實際和生態環境狀況,穩步推動重點行業、重點領域生態環境地方標準和相關規范的制定、修訂工作。做好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環境保護標準與產業政策的銜接配套,健全標準實施信息反饋和評估機制。
加強政策支持。貫徹落實有利于推進產業結構、能源結構、運輸結構和用地結構調整優化的相關政策。嚴格執行環境保護稅法、資源稅法,發揮正向激勵作用,構建“多排多征、少排少征、不排不征”的稅收調節機制,倒逼企業減排,促進生態環境保護。
第十四章 規劃實施保障措施
第一節 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始終把黨的政治建設擺在突出位置,切實把黨的領導貫穿生態環境保護的各領域、各方面、各環節,不斷提升黨對生態環境保護的領導力,以政治上的加強推動生態環境保護向縱深發展,引領帶動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
貫徹落實自治區黨委的統一部署,嚴格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黨政主要負責人認真履行第一責任人責任,做到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協調、重要案件親自督辦,其他領導成員在職責范圍內承擔相應責任,壓實各級責任,層層抓好落實。各級各相關部門堅持守土有責、守土盡責,分工協作、共同發力,不折不扣把生態文明建設的責任落到實處。
第二節 落實資金保障
落實生態環境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要求,加強生態環境資金項目儲備庫建設和管理,積極爭取中央各類專項資金。建立常態化、穩定的財政資金投入機制。加大財政資金統籌整合力度,加強對規劃實施的保障。建立健全重點流域市場化、多元化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支持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大力發展綠色金融,鼓勵和支持金融機構深化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發行綠色債券,發放綠色信貸,構建激勵綠色投資的金融體系。發揮財政資金杠桿撬動作用,運用好市場化手段,引導各方面資金投入。優化創新環保專項資金使用方式,加大對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的支持力度。探索建立環保基金、環境保護稅等多種金融工具聯動機制,支撐環境基礎設施、生態保護、環境治理修復等公益項目實施。發揮企業污染治理和環境保護投入的主體責任,督促、引導其環境保護資金投入到位。
第三節 提升科技支撐
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攻堅科技攻關,加大對低碳綠色發展以及與民生密切相關領域的核心技術研發力度。開展低碳技術、環境健康風險評估與管控、新型污染物管控等領域的研究。深化大氣、水、土壤、固廢等領域低碳治理技術研發。推進生態文明和生態環境保護學科建設,加大領軍人才培養。通過業務培訓、掛職鍛煉、經驗交流、東西部合作等方式,加強科研隊伍建設,鼓勵科技人員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攻堅基礎研究與核心技術研發,為生態環境持續改善提供科技支持。
第四節 深化宣傳引導
大力宣傳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宣傳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關于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的決策部署,宣傳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中的先進典型和經驗做法,宣傳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環境保護知識,引導全社會樹立生態文明意識,動員全民參與生態文明建設,把建設美麗新疆轉化為全疆各族人民群眾的自覺行動。進一步創新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方式,持續做好“六五環境日”“全國低碳日”“美麗中國我是行動者”等重大主題宣傳活動,強化生態文化、雙碳目標、生物多樣性保護宣傳,切實發揮輿論引導作用。
第五節 強化實施評估
建立健全規劃定期評估制度,兵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圍繞本規劃目標指標、重點任務、重大項目進展情況,在2023年、2025年底分別進行中期評估和總結評估,將評估結果向自治區人民政府報告。根據評估結果,依法向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規劃實施情況,自覺接受人大監督。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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