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完善監管體系,確保核與輻射安全
堅持安全第一,牢固樹立底線思維,持續推進核安全治理體系 和治理能力建設,加強核安全監管,加快放射性污染治理,推動我 省核能與核技術利用事業安全健康高質量發展。
第一節 全面提升核應急能力水平
健全統籌有力、權責分明、運轉高效的核安全協調機制,完善 核與輻射安全領域法規體系、應急預案體系,提升核應急能力水平。
完善核應急管理體系。全面修訂《廣東省民用核設施核事故預 防和應急管理條例》,修訂《廣東省核應急預案》《廣東省核電站 場外應急預案(計劃)》,編制太平嶺核電站、陸豐核電站、廉江 核電站等新建核電站的場外應急預案,出臺《廣東省輻射事故應急 預案》,制訂核應急物資儲備標準。完善省級、區域性、地級市、 現場等核應急指揮體系,強化地級以上市核應急主體地位,明確區 域性應急指揮中心和現場指揮所的功能定位。建立并持續完善我省 統籌有力、權責分明、部門協作、分工負責、運轉高效的核安全工 作協調機制。
提升核應急救援能力。研究組建輻射防護、醫療救援等省級核 應急專業救援隊,探索建立區域性核與輻射應急支援隊伍和物資儲 備中心,組織各涉核地級以上市開展核應急能力自評估,加強市級 核應急能力建設。推進廣東省核應急指揮中心、核事故應急監測指 揮決策平臺、環境輻射監測中心粵東分部等項目建設,提升核應急快速反應能力。強化核電站前沿綜合核應急設施,在大亞灣/嶺澳、 陽江、臺山、太平嶺和廉江等核電站區域,建設核應急前沿指揮所、 洗消站等。加強核安全文化建設,加快推進核與輻射安全科普展廳 建設。
第二節 強化核與輻射安全監管
以核設施安全為重點,全面加強核與電磁輻射安全利用和監管, 確保核與輻射安全萬無一失。
促進核設施保持高安全水平。配合國家開展低放固體廢物處置 場選址、建設工作。推動核能綜合利用及核技術利用產業安全健康 發展。積極配合國家核安全監管部門,監督核設施單位嚴格落實核 設施安全的法律法規要求,加強核設施外圍環境陸地γ輻射水平, 氣溶膠、沉降物、水體、土壤和生物等介質放射性核素含量以及流 出物監督性監測。完善并嚴格落實核應急值班制度,強化核安全應 急準備,加強核應急電力保障、通信保障、監測能力保障和物資儲 備,組織做好重要時段核安全應急保障。
強化核技術利用監管。每年開展輻射源安全專項檢查行動,查 找并消除安全隱患,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完善核技術利用單位 輻射安全管理,規范使用國家核技術利用輻射安全監管系統,加強 企業上報數據質量把關,提升輻射安全監管工作規范化、精準化、 專業化水平。升級改造高風險移動放射源在線監控系統,提升在線 監控系統風險預警能力。
定期對測井用放射源運輸與使用開展監督檢查。加強廢舊放射源安全管理,實現 100%收貯。適時對放射性 廢物庫進行評估和升級改造,全面提升放射性廢物庫安防水平。 加強電磁輻射監管。持續優化電磁環境管理和監測平臺,強化 電磁環境信息化管理。對輸變電工程、通信基站等典型電磁輻射設 施開展監督性監測。建立省控電磁輻射環境監測網絡,建設一批電 磁環境自動監測站。對全省地級以上市主城區電磁環境質量進行網 格化監測,繪制地級以上市主城區電磁環境質量熱力圖。推進直流 輸電設施電磁環境監測能力建設。
第三節 持續推進放射性污染防治
強化伴生放射性礦輻射環境安全監管,建設伴生放射性礦輻射 安全管理平臺。動態更新伴生放射性礦企業名錄,開展分級監管。 持續對納入輻射安全監管的伴生放射性礦開發利用企業開展監督 性監測。加快伴生放射性礦污染治理,積極推動粵北處置場建設。 建立城市放射性廢物庫定期清運機制。推進大亞灣核電基地放射性 廢物集中處理示范工程建設,推廣可燃放射性固體廢物焚燒、放射 性污染金屬熔煉技術應用,推進核電廠放射性廢物減容與清潔解控。
專欄 10 核安全與放射性污染防治重大工程
1. 核與輻射應急響應能力建設工程 建設廣東省核應急指揮中心,核事故應急監測指揮決策平臺,廣東省核安全與應急技術聯合實 驗室,廣東省環境輻射監測中心粵東分部一期工程,大亞灣/嶺澳、陽江、臺山、太平嶺和廉江等核 電站前沿綜合核應急設施等。
2. 核與輻射安全監管與監測能力建設工程 升級改造高風險移動放射源在線監控系統。完善省級輻射環境監測網絡,擴充省市兩級輻射環境 監測機構電磁、電離輻射環境監測設備;建設 48 個自動監測站(電磁 20 個,電離 28 個);推動水 體自動監測站建設。建設核與輻射大數據監管信息系統,推動全省輻射監測與核應急綜合數據應用建 設。
3. 放射性污染防治工程 在粵北地區建設或利用現有設施改造 1 座伴生放射性廢渣庫,對伴生放射性礦開發利用企業歷史 遺留和新產生的放射性水平超過 1Bq/g 的廢棄物進行處置。
第十二章 堅持改革創新,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
實施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全面落實生態環境保護黨政 同責、一崗雙責,完善生態文明建設的統籌協調機制,創新治理手 段,健全政府、企業、公眾共治的現代環境治理體系,為實現美麗 廣東提供制度保障。
第一節 完善生態環境管理體制機制
以強化政府主導作用為關鍵,以落實企業主體作用為根本,健 全環境治理領導、企業責任體系,實現政府治理有效、企業自治良 性互動。 嚴格實行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加強省市縣三級 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建設,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強化對生態環境工 作的統籌領導和協調推進。貫徹落實《廣東省直機關有關部門生態 環境保護責任清單》,壓實職能部門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完善省負 總責、市縣抓落實的工作機制。開展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 計,建立常態化的審計機制,探索引入第三方專業機構進行自然資 源資產審計。深化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制度。
深化生態環境目標評價考核。加強環境保護、節能減排降碳約 束性指標管理。完善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考核體系,突出污染防治攻 堅成效、生態環境質量改善考核,加強考核結果應用,將考核結果 作為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任用和獎懲、專項資金劃撥的重要依據。探索建立美麗廣東建設指標評估體系。支持深圳等地建立國際 對標、綠色發展導向、先行示范的生態文明評價考核體系。推動粵 北生態發展區建立以生態價值為基礎的考核機制,支持國家級重點 生態功能區縣逐步取消 GDP 考核。
健全生態環境保護督察體系。完善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 規則,明確實施主體、督察對象、督察方式、督察結果運用等。充 分發揮省級督察機構作用,加強例行督察、專項督察、派駐監察。 持續完善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交辦、跟蹤調度、抽查檢查、掛牌 督辦、整改銷號、行政約談、區域限批、移送追責等長效機制。統 籌中央和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發現問題整改工作,堅持同步推進、 一體整改。研究建立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信息電子臺賬,加強督 察整改落實情況調度,對整改工作滯后地區及時預警提醒。創新問 政問責手段方式,推進環境監察專員根據工作需要列席所轄市縣黨 委和政府涉及生態環境保護相關議題的重要會議,強化與紀委監察 機關、巡視巡察機構聯動,發現涉嫌違紀違法的問題線索,按照有 關規定移送紀檢監察機關處理。
構建以排污許可制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監管制度。持續推進排 污許可制改革,完善排污許可證信息公開制度,健全企業排污許可 證檔案信息臺賬和數據庫。開展基于排污許可證的監管、監測、監 察執法“三監”聯動試點,推動重點行業環境影響評價、排污許可、 監管執法全閉環管理。
第二節 健全生態環境法規制度體系
建立健全綠色發展法規政策體系,深化生態環境領域“放管服” 改革,提高生態環境依法治理能力,用法治力量保護生態環境。
完善生態環境法規標準體系。開展生態環境教育、海洋環境保 護、核應急管理、碳排放管理、移動源污染防治等方面的地方性法 規、規章的制定和修訂等工作。研究制定與現場執法即時性相匹配 的污染物監管標準。開展相關地方生態環境標準實施情況評估,適 時啟動修訂工作。加快制定出臺廣東省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 合排放標準,逐步開展金屬制品業、家電制造業等揮發性有機物排 放標準制定。充分發揮地方立法權作用,針對重點流域、重點領域, 制定實施更嚴格的地方性法規標準。
深化生態環境領域“放管服”改革。推進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制 度化、規范化,加強“三線一單”、區域規劃環評宏觀指導,優化 建設項目環評分級分類管理,對生態環境影響小、風險可控的試行 環評豁免、告知承諾制等,強化對重大基礎設施、節能環保等戰略 性新興產業、先進制造業等項目的環評服務,提升管理服務效能。 持續完善生態環境技術幫扶機制,充分調動專家顧問等技術研判力 量,加強對重點地區污染防治攻堅的定點幫扶和技術指導。深化行 業企業污染防治技術服務交流對接,定期開展“送法規、送技術、 送服務上門”活動。
加強環境司法聯動。強化刑事責任追究機制,健全綜合行政執 法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制度。在生態環境審判機構,探索設立刑事、民事、行政案 件“三合一”歸口審理模式,推進涉生態環境案件的識別和統計工 作,完善生態環境案件的審理規則。重點加大對煉油化工中間物料 充當成品油銷售流通等非法經營、危險廢物環境違法等案件的查處 和懲戒力度。
進一步完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加強案件篩選、 索賠磋商和修復監督,建立損害賠償司法銜接機制。嚴格貫徹落實 財政部《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資金管理辦法(試行)》,明確生態環 境修復主體責任,建立生態環境修復判決移送執行銜接機制,確保 生態環境修復效果。健全環境公益訴訟制度,與行政處罰、刑事司 法及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等制度進行有效銜接,探索建立生態環境民 事公益訴訟懲罰性賠償制度。
第三節 發揮市場機制激勵引導作用
強化市場經濟政策對生態環境保護的調節激勵作用,深化環境 權益交易,加快形成有利于綠色低碳發展的財稅、價格、金融等政 策體系。
推行市場化環境治理模式。推廣崖門電鍍基地、西樵紡織產業 基地等第三方治理示范經驗,在工業園區推行統一規劃、統一監測、 統一治理的模式。鼓勵企業為流域、城鎮、園區、大型企業等提供 定制化的綜合性整體解決方案,推廣“環保管家”“環境醫院”等 綜合服務模式。推動政府由過去購買單一治理項目服務向購買整體 環境質量改善服務方式轉變。健全第三方治理服務標準規范及治理效果評估機制,合理劃分排污單位與第三方治理企業責任。 健全環境權益交易機制。
推進排污權、碳排放權市場化交易。 加強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促進試點向全國碳市場平穩過渡。加 強碳市場配額分配和管理,探索將控排行業范圍延伸至建材、有色 等行業。鼓勵企業、投資機構、個人積極參與碳市場交易,推動林 業碳匯、自行車騎行等自愿減排項目。深化排污權交易,建立完善 二級市場,推動新、改、擴建項目污染物排放指標通過交易方式取 得。鼓勵各地根據生態環境質量改善需求和工作基礎創新排污權交 易機制,探索在重點流域和大氣污染重點區域實施跨行政區排污權 交易政策。
深化綠色稅費價格機制。持續完善鋼鐵、化工等重點行業差別 電價、水價政策。協調推進稅收制度綠色化,適時推動調整大氣和 水污染物環境保護稅適用稅額。健全污水處理收費機制,完善污水 處理費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具備污水集中處理條件的建制鎮全面建 立污水處理收費制度,并同步開征污水處理費。
探索建立污水處理 農戶付費制度。利用市場化機制合理確定再生水價格。完善環保行 業用電支持政策。 持續完善綠色金融體系。研究設立省級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加 強綠色信貸產品創新力度,重點向污染防治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 作(PPP)項目等傾斜,推廣合同環境服務融資。穩妥推進排污權、 碳排放權等環境權益抵質押業務,鼓勵發展重大環保裝備融資租賃。 鼓勵企業、金融機構發行綠色債券。大力發展碳金融,有序發展碳遠期、碳基金、碳期權等產品。在環境高風險領域研究建立環境污 染強制責任保險制度。推動粵港澳大灣區合作,建設互聯互通的綠 色金融產品服務、綠色企業和項目認定、綠色信用評級評估等標準 體系。持續推進廣州市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建設,支持深圳申 建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和國家氣候投融資促進中心,推進梅州 國家級農村金融改革創新綜合試驗區開展綠色金融改革創新。
健全多元化生態補償機制。加大對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 保護紅線區域等生態功能重要區域的生態保護補償力度。推進東江 流域省內上下游生態保護補償并形成長效機制,探索西江、北江和 韓江等省內重要流域上下游生態保護補償,建立以生態受益地區補 償為主、省財政適當支持引導的差異化補償機制。鼓勵和支持地市 之間根據自身財力情況和水質狀況自主協商開展流域間補償工作。 推進全省河湖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建設,探索在條件成熟的江河湖庫 源頭區、重點飲用水源地等開展生態保護補償試點。繼續完善粵桂 九洲江、粵閩汀江—韓江、粵贛東江等跨省流域生態保護補償合作 機制,探索研究粵湘北江流域生態保護補償工作。研究建立海洋生 態補償機制,探索開展海洋生態補償試點。
健全環境治理信用體系。健全企業環保信用評價制度,堅持守 信激勵和失信懲戒相結合,不斷擴大參評企業覆蓋面,推動信用數 據動態評價,完善信用評價修復機制,建立排污企業嚴重失信懲戒 名單制度。加強企業環境治理責任制度建設,構建分層級的企業環 境管理責任體系。完善上市公司和發債企業強制性環境治理信息披露制度。推行企業環保“領跑者”制度,樹立行業標桿。
第四節 探索生態產品價值實現路徑
完善生態產品價值實現的制度框架,加快形成保護生態環境的 政策導向機制,增強生態優勢轉化為經濟優勢的能力。
探索創新“兩山”轉化特色模式。依托生態資源優勢,推動生 態產業化,增強自我造血功能和發展能力,提供更多優質生態產品, 加快探索綠水青山轉化為金山銀山的實現路徑。統籌謀劃各類自然保護地在內的生態旅游資源,創新發展生態旅游、紅色旅游、鄉村 旅游以及戶外運動、健康養生等幸福導向型產業,促進旅游、文化、 體育產業融合發展。以打造現代農業產業園區為依托,重點發展生 態綠色農產品、林下經濟、藥材種植、畜禽生態養殖等,大力發展 生態農業、智慧農業,培育農產品加工和冷鏈物流企業,持續推進 “三品一標 ”等農產品品牌建設,推動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依托萬綠湖、西江等優質水資源,大力發展食品飲料等水資源相關產 業。加快構建醫藥制造、醫療服務、健康休閑旅游、健康運動、健 康農業(食品)等大健康全產業鏈,打造健康養生目的地。持續推 動“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實踐創新基地建設。
強化生態產品價值實現的政策支持。建立健全生態系統生產總 值(GEP)核算體系,在重點生態功能區探索開展 GEP 核算,在 粵港澳大灣區、深圳先行示范區等國家重大戰略區域試點開展經濟 生態生產總值(GEEP)核算。探索建立根據生態產品價值確定財 政轉移支付額度、橫向生態補償額度的體制機制。
探索將生態產品 價值核算納入考核體系和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健全生 態產品市場交易機制,探索在老區蘇區和民族地區開展生態標簽制 度、林業碳匯、森林資源有償使用等補償機制。完善促進生態產品 價值實現的金融體系,加大對重點項目的支持力度,推動設立專項 基金,鼓勵企業發行綠色債券融資等。健全財政獎補機制,探索制 定生態產品政府采購目錄及推進政府采購試點。
第十三章 強化能力建設,夯實生態環境保護基礎支撐
充分利用大數據、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新技術賦能生態環境保 護,全方位加強生態環境監測預警、信息感知、執法監管、管控調 度、環境應急、科技支撐能力建設,為生態環境保護統一監督管理 提供有力支撐和有效手段。
第一節 構建科學先進的監測預警體系
以生態環境監測體系改革為抓手,明晰生態環境監測事權,健 全海陸統籌、天地一體、上下協同、信息共享的生態環境監測網絡, 提升生態環境追根溯源能力。
優化生態環境監測體系。深化全省生態環境監測管理體制改革, 搭建“以省中心為龍頭,區域站為樞紐,駐市站為支撐、縣區站為 基礎”的管理架構,形成由省級統一管理、統一指揮,分工協作的 “大環境監測”體系。制定全省生態環境監測機構能力現代化建設標 準,全面加強生態環境監測機構能力建設,建立駐市環境監測機構 對地市的長效化業務支持機制,進一步加強縣級環境監測機構污染 源執法監測能力。統籌自然資源、水利、農業農村、科技等部門生 態環境監測資源,推動建立部門合作、資源共享工作機制。與企事 業單位、科研機構、社會組織共建共享,擴大監測服務社會化范圍, 構建生態環境監測“大格局”。強化重點排污單位自行監測主體責 任,加強自行監測的監督檢查。推進監測信用評價,嚴厲打擊監測 數據弄虛作假。
完善生態環境監測預警網絡。加快構建海陸統籌、天地一體、 上下協同、信息共享的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實現環境質量、生態質 量和污染源全面覆蓋。加強追因溯源監測,依托顆粒物組分網和 VOCs 成分譜監測網實現大氣污染追因溯源常態化,提升空氣質量 中長期預報能力,開展重點城市、區域 VOCs 走航監測,試點溫室 氣體、海洋碳匯監測。推進全省跨市交界斷面、主要支流及入海河 口污染物通量監測站建設,集成練江、茅洲河等流域常規水質監測、 水質自動監測、污染源監測等技術手段,構建重點流域水污染態勢 感知與預測預警技術體系。依托土壤污染數據,開展土壤風險評估 預警。加快提高生態環境監測技術水平,加強采樣和前處理、智能 感知、分析檢測、質量控制等監測新技術研究,大力推進環境遙感 技術應用。
專欄 11 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主要任務
1. 大氣環境監測網絡 優化省控城市空氣質量監測網,推進空氣質量評價、發布、排名覆蓋全部縣區。完善 O3和 PM2.5 協同控制立體監測網絡,實現大氣污染追因溯源常態化。在空氣污染較重尤其是臭氧超標的重點城市 及區域,開展 VOCs 走航監測。推動空港、道路、港口碼頭以及工業園區等典型污染源監測站點建設。
2. 水環境監測網絡 優化省控地表水監測網,實現流域面積 500km2 以上主要支流全覆蓋,流域面積 100km2 以上跨 市河流交界斷面全覆蓋。推進“十四五”國考、省考斷面自動監測逐步覆蓋。提升飲用水源預警能力, 實現市級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源地自動監測全覆蓋。建成覆蓋 21 個地級以上市和全部三級水文地 質分區,兼顧重點污染區域和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地的地下水環境質量監測網絡。
3. 土壤環境監測網絡 以土壤詳查點位為基礎,突出重點和潛在風險點,優化調整省級土壤環境監測網,開展市域尺度 土壤環境質量評價、重點區域土壤污染風險評估和背景區域土壤污染物濃度變化趨勢分析。在珠三角、 粵北等重金屬污染典型區域探索開展土壤重金屬源解析。提升華南土壤樣品制備流轉中心和土壤樣品 庫智能化能力。
4. 海洋環境監測網絡優化海洋環境質量監測網絡,重點開展主要入海河口、重要海灣和海域協同聯動監測,在珠江口、 湛江港等重點海域開展加密監測。構建海洋生物多樣性監測網絡,拓展生態監測、標志物種監測等。 在重點海域海灣開展海水浴場、海洋垃圾和微塑料監測。試點開展海洋大氣污染物沉降監測。
5. 生態質量與遙感監測網絡 完善生態質量監測網絡,建設 4 個典型生態系統綜合觀測站,實現我省森林、紅樹林濕地、城市、 入海河口等典型生態系統全覆蓋。加強生態狀況遙感調查與評估,強化對生態保護紅線以及自然保護 地的監管支撐,做好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縣域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與評價,構建全省統一的生態遙感監 測平臺。
6. 農村環境監測網絡 完善農業農村生態環境監測網絡,開展典型村莊環境空氣質量、地表水水質、土壤環境質量監測, 基本覆蓋全部縣區。開展日處理能力 20 噸及以上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出水水質監測。按要求開 展農村萬人千噸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監測、日處理能力 20 噸及以上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出水水質 監測,10 萬畝及以上的農田灌區水質監測。
7. 輻射環境質量監測網絡 完善輻射環境質量監測網絡,實現省控網覆蓋全省所有地級城市,加強對省內核設施、鈾礦開采 及冶煉企業、稀土礦重點開采區和伴生放射性企業的監督性監測,在重點污染源附近新增 28 個省級 自動監測站,實現重點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全覆蓋。
8. 噪聲環境監測網絡 統籌優化城市區域、道路交通和功能區聲環境質量監測點位,完善功能區聲環境質量自動監測網 絡,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的區域增設點位。在城市交通干線、機場、風力發電場等周邊區域開展噪 聲專項調查監測。
9. 碳監測網絡 在深圳、韶關等城市開展大氣主要溫室氣體的試點監測,并探索拓展至廣州、佛山等城市。在深 圳、湛江等城市試點開展紅樹林、海草床等典型海岸帶生態系統碳匯監測,構建典型海岸帶生態系統 碳匯監測技術體系。
第二節 構建實時泛在的信息感知體系
按照“萬物互聯、全息感知”的理念,構建立體化、全天候、 多層次的智能 AI 多源生態環境物聯感知網絡。統籌全省各級各類 生態環境監測數據采集,實現“一次采集、共享應用”,形成“全 省統一、動態更新、共享校核”的數據資產目錄,全面建立水、氣、 土壤、生態、海洋等環境質量及污染源要素數據一本臺賬。通過 5G 技術打通底層網絡,試點推進水、氣、聲、污染源等要素環境 監測站點實現智能監控、統一管控、智能審核,打造全息智能無人 值守站房,建設“設備自動找人”“數據自動找人”的敏捷環境監 控網。集成各環境要素綜合分析與來源診斷工具包,強化追因溯源、 趨勢推演和預測預警,支撐水、大氣、海洋等環境質量狀況精細化 分析和實時可視化表達。借助 AI 圖像識別能力,對生態保護紅線、 自然保護地等生態敏感區進行動態監管,構建“天空地”一體化生 態環境監控體系。
第三節 構建統一規范的執法監管體系
以夯實基層執法力量為重點,健全生態環境綜合執法體系,提 升生態環境監管標準化、規范化建設水平,增強生態環境監管統一 性、權威性和有效性。
健全生態環境綜合執法體系。扎實推進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 執法改革,加快補齊海洋環境、應對氣候變化、生態監管等領域執 法能力短板。繼續推進生態環境執法重心向基層下移,強化屬地生 態環境執法。健全鄉鎮(街道)網格化生態環境監管體系,明確鄉 鎮(街道)承擔生態環境保護責任的機構和人員。按照“編隨事走、 人隨編走”原則,立足各地執法工作實際,進一步加強基層生態環 境執法力量和隊伍建設。推進執法能力規范化建設,統一著裝、證 件、車輛及執法裝備,將執法監測費用納入執法經費予以保障。
創新生態環境執法監管模式。健全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 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監管機制。 創新執法方式,充分運用在線監控、衛星遙感、無人機等科技手段, 大力推進非現場執法。加強信用監管,實施聯合懲戒,確保“一處 違法、處處受限”。完善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常態化工作機 制,對正面清單內的企業落實現場檢查減免政策,進一步強化非現 場監管模式。加強跨區域、跨流域聯合執法、交叉執法。整合各類 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業務系統和資源,與廣東省行政執法信息平臺和 行政執法監督網絡平臺相對接,確保執法數據縱向和橫向互聯互通, 為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提供支撐。
規范生態環境執法行為。結合權責清單編制,建立健全生態環 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清單制度,明晰執法權責,規范執法行為, 破解多頭多層重復執法、執法不規范和執法不透明等問題。健全執 法責任制,規范執法自由裁量行為,強化對監管執法行為的約束, 堅決糾正不作為、亂作為問題,依法保障各類主體的環境權益,嚴 禁“一刀切”。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 法決定法制審核等制度,注重“柔性執法”,制定生態環境輕微違 法違規行為免罰清單,探索包容審慎監督執法,完善環境違法容錯 糾錯機制。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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