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生態環境廳公布2022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資金(提前批)、大氣污染防治資金(提前批)安排計劃,提前下達2022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資金36671萬元、大氣污染防治資金44054萬元。詳情如下:
廣東省生態環境廳關于2022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資金(提前批)、大氣污染防治資金(提前批)安排計劃的公示
經廳黨組會議、廳務會議審議通過,我廳擬申請提前下達2022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資金36671萬元、大氣污染防治資金44054萬元。
按照《廣東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粵府〔2018〕120號)及《廣東省省級生態環境專項資金管理細則》(粵環函〔2019〕1135號)有關規定,現將資金安排計劃(附件1)、績效目標表(附件2)予以公示。如有異議,請在公示期內以書面形式向省生態環境廳反映。以個人名義反映情況的,請提供真實姓名、聯系方式和反映事項證明材料等;以單位名義反映情況的,請提供真實單位名稱、聯系人、聯系方式和反映事項證明材料等。
公示時間:2021年12月14日—12月16日
(聯系方式:省生態環境廳財務與審計處 83629325,caiwuchu@gdee.gd.gov.cn)
附件1.資金安排計劃表
附件2. 績效目標表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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