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寧夏生態環境廳發布了《寧夏排污權抵押貸款管理辦法(試行)》。明確實施排污許可管理并核定排污權的企業法人,可將有償獲得的排污權作為抵押物,向銀行業金融機構申請貸款。
申請排污權抵押貸款的五項條件:必須具備合法有效營業執照、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和行政監管處罰信息、所屬行業或貸款項目符合國家產業和環保政策。
不得辦理排污權抵押貸款的五種情形:環評信用評級為紅色或黑色等級、近3年造成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或事件、發生偷排等環境違法行為、年度排污量超過生態環境部門核定排污量、未按期繳納排污權有償使用費的企業。
全文如下:
編輯:趙利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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