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十四五”土壤和農村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意見征集(全文)
為持續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深入推進土壤、地下水與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依據國家和自治區關于編制“十四五”專項規劃安排部署,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組織編制了《寧夏“十四五”土壤和農村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征求意見稿)》。現面向社會廣泛征求意見和建議,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均可向我廳提出意見、建議。征集意見截止時間為2021年11月8日。
寧夏回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
2021年10月9日
寧夏“十四五”土壤和農村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征求意見稿)
2021年9月
土壤、地下水與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保護關系米袋子、菜籃子、水缸子安全,事關美麗新寧夏建設。“十四五”時期是我區建設黃河流域高質量發展先行區的關鍵期,為持續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深入推進土壤、地下水與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和《寧夏回族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十四五”規劃》,制定本規劃。
一、進展與形勢
(一)工作進展
“十三五”以來,自治區黨委、政府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大力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加強組織領導,加大資金投入,嚴格環境監管,扎實推進凈土保衛戰和農業農村污染防治攻堅戰,全區土壤、地下水和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取得積極進展。
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基本管控。全區土壤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開展了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基本掌握了土壤污染狀況。完成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定,實施分類管理。土壤污染源頭預防進一步加強,強化建設項目審批管理,核定建立全區涉重金屬重點行業企業全口徑清單。重點行業重點重金屬污染防控持續推進,第一類企業和第二類企業重金屬排放量分別下降4.1%和11.83%,均超額完成國家下達的考核任務。推動完成全區涉鎘等重金屬企業排查整治。嚴格建設用地準入管理,公布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名錄,頒布實施《寧夏回族自治區污染地塊環境管理暫行辦法》。土壤污染修復項目穩步推進,實施吳忠市巴浪湖農場和賀蘭縣幸福村土壤污染修復試點項目,為污灌區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提供了可借鑒的技術和經驗。
地下水污染防治穩步推進。頒布《寧夏回族自治區水污染防治條例》,實施《全國地下水污染防治規劃(2011-2020年)》《地下水污染防治實施方案》,進一步強化地下水污染防治。組織開展了地下水環境調查評估和縣級以上地下水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補給區調查工作。全面完成縣級以上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規范化建設和整治,整治保護區內違法建設項目304個,依法取締排污口306個。完成686座加油站2997個地下油罐的防滲改造任務。協同開展土壤和地下水修復,嚴格管控地下水修復和風險管控地塊。實施國家地下水監測工程建設,建立了國家地下水監測工程寧夏省級節點。地下水污染防治初見成效,地下水環境質量總體穩定,15個國家地下水考核點位實現質量極差比例控制在6.67%以內的目標。
農業農村污染防治取得進展。全面完成《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確定的各項指標任務。實施《寧夏回族自治區農村環境保護規劃(2011-2020年)》。按照“一保兩治三減四提升”要求,統籌推動農業農村污染防治工作。落實化肥、農藥減量增效,化肥、農藥利用率分別達到39.4%、40.2%。形成可持續運行的農作物秸稈還田、離田、加工利用有效模式和機制,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86%。積極探索“誰生產、誰回收”的農用殘膜回收模式,農用殘膜回收率達到84%。加強畜禽養殖業污染防治,劃定畜禽養殖禁養區,依法關閉或搬遷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小區)和養殖專業戶;推進畜禽糞污治理和綜合利用,規模養殖場和大型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分別達到95%和100%,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達到90%以上。持續開展農村環境整治,完成了300個行政村農村環境整治任務,組織開展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風險排查,70個“千噸萬人”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全面劃定。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穩步推進,開展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現狀摸底調查及農村黑臭水體排查,完成縣域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專項規劃編制;累計投資16.87億元,實施農村生活污水治理項目218個,全區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率達到20.3%,固原市隆德縣被評為全國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縣。農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開展垃圾分類和資源化利用村莊川區達到20%、山區達到10%;銀川市永寧縣、吳忠市利通區、固原市隆德縣先后被評為全國農村生活垃圾分類和資源化利用示范縣;55個非正規垃圾堆放點全部整治銷號。
管理體系日益完善。印發實施《寧夏回族自治區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工作實施方案》《寧夏回族自治區推進凈土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制定年度實施計劃,明確年度工作目標和重點任務,相關部門協調配合,共同推進工作落實。嚴格執行《寧夏回族自治區污染地塊環境管理暫行辦法》,加強污染地塊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和環境風險防控。落實全國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信息系統應用工作,建立了生態環境、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共享賬號,動態更新疑似污染地塊信息。
(二)存在的問題
土壤污染防治壓力仍然較大。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整體清潔,受農田灌溉水質和大氣沉降影響,也有少量點位污染物濃度超出風險篩選值。部分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地塊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物存在超標問題。已核發排污許可證的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尚未載明土壤污染防治義務,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隱患排查整改亟待開展。涉鎘等重金屬企業大氣、水污染源頭防控有待進一步完善,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較低。部門之間聯動監管機制不完善。
地下水環境風險管控水平有待鞏固提升。農村“千噸萬人”水源地規范化建設和整治尚未完成,飲用水安全風險依然存在。地下水污染源及周邊地下水環境狀況底數還需進一步查明,部分地下水污染源周邊地下水存在特征污染物超標,污染狀況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地下水環境監測體系和預警應急體系不健全,難以形成污染防治合力。土壤、地表水、區域和場地與地下水污染協同防治不足,污染分區管控機制還未建立。
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形勢嚴峻。農業源污染物排放總量仍處于高位,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結果表明,全區農業源水污染物中化學需氧量、氨氮、總氮、總磷排放量分別占全區排放總量的63.64%、13.77%、33.31%、71.25%。畜禽規模養殖場糞污還田不夠規范,種養結合機制仍不完善,部分縣(區、市)養殖量已經超過或接近環境承載力。自治區將肉牛產業、奶產業、灘羊產業列入九大重點產業,“十四五”時期全區畜禽養殖業將高速發展,奶牛、肉牛、灘羊養殖規模增幅超過60%,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量將進一步增加,污染防治壓力將進一步加大。規模以下養殖戶環境監管力度較弱。化肥農藥施用量調查統計核算機制還不完善。
農村環境基礎建設滯后。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基礎設施薄弱,污水治理率、資源化利用率仍然較低;部分縣(區、市)衛生廁所改造和污水治理未能有效銜接;縣(區、市)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治理設施“重建輕管”問題突出,運行維護技術人員和經費保障不足,已建設施運行效果不佳,影響治污效能。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減量和資源化利用還處于示范推廣階段。農村黑臭水體亟待治理。農村環境基礎設施建設資金投入渠道單一,社會資本參與積極性不高。
體制機制有待進一步理順。土壤、地下水和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涉及部門較多,部門間信息共享機制有待進一步健全,聯動監管有待完善。工業企業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意識薄弱,生產經營中“重水、氣,輕土壤及地下水”的情況普遍存在,未建立有效的土壤、地下水環境管理體系。農村環境整治工作,村民參與積極性未能有效調動,農業面源污染防治、農村黑臭水體整治、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等工作在統籌推進、信息共享、考核督導等方面尚未形成分工協作、齊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環境監測監管能力依然薄弱。土壤、地下水與農業農村生態環境監測能力薄弱,尚未形成滿足實際需求的監測體系,難以掌握環境質量變化趨勢。基層土壤、地下水與農業農村生態環境管理機構不健全,人才隊伍建設薄弱,對土壤與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農業面源污染治理監管缺乏專業技術和經驗,難以滿足工作需要。農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農業面源污染防治缺乏專業技術支撐隊伍和有效治理模式,治理成效有待進一步提升。環境執法檢查手段單一,基礎薄弱,現代化手段在決策支撐和環境監管中應用不足。
(三)機遇與挑戰
“十四五”期間,土壤、地下水與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保護面臨重要戰略機遇。在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引領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不斷深入人心,生態文明建設體制機制逐步健全,凈土保衛戰深入推進,農業農村優先發展,將有力推進土壤、地下水和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黃河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先行區建設的深入推進,新發展格局加快形成,資金投入持續加大,為進一步推進綠色轉型帶來新機遇,為協同治污奠定物質基礎。政府及各部門、企業、公眾生態環境保護意識日益增強,全社會保護生態環境合力進一步增強。
同時,土壤、地下水、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形勢依然嚴峻,以重化工為主的產業結構尚未根本改變,農業綠色發展不足。跨部門間分工協作、齊抓共管的局面有待進一步加強。建設用地新增污染風險依然存在。地下水監測體系和監管能力建設亟需加強。農業農村污染防治標準規規范、長效運維機制、污染防治監管體系等尚未有效建立,基礎設施建設短板明顯,資金投入渠道單一。土壤、農業農村領域專業技術人才、專家團隊嚴重短缺,監管基礎薄弱,治理能力和水平距離精細化、科學化管理需求尚有明顯差距。
“十四五”時期,我區土壤、地下水和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保護面臨的機遇與挑戰并存,必須圍繞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統籌謀劃、協同聯動、突出重點、強化監管、應對挑戰,持續加強推進土壤、地下水與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為建設黃河流域高質量發展先行區做出應有貢獻。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認真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寧夏重要講話精神,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戰略,以保障農產品和農村人居環境安全、地下水生態環境安全、建設生態宜居美麗鄉村為出發點,進一步夯實工作基礎、理順推進機制,解決一批突出的土壤、地下水與農業農村生態環境問題,建立健全法規標準體系和監測網絡,全面提升監管能力,推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促進土壤和地下水資源可持續利用,推進農業農村綠色發展,為全面推進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開好局、起好步。
(二)基本原則
保護優先,預防為主。嚴格耕地土壤環境保護,加強空間布局管控,強化環境準入,切斷污染物進入土壤、地下水環境途徑。強化農村環境整治與鄉村生態文明建設有機融合,推進農業生產清潔化、產業模式生態化。
問題導向,精準施策。圍繞重點區域、行業和污染物,聚焦突出環境問題,結合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因地制宜制定差異化土壤、地下水與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分類施策。
系統治理,協同防控。打通地上和地下、城市和農村,協同水、氣、固體廢物污染治理,系統實施環境治理與生態修復。
強化監管,依法治污。完善土壤、地下水與農業農村污染防治法規標準體系,構建環境監測網絡,健全污染防治大數據平臺,提升科技支撐能力,加強執法能力建設。
(三)主要目標
到2025年,全區土壤和地下水環境質量總體持續穩中向好,受污染耕地和重點建設用地安全利用得到鞏固提升,地下水質量Ⅴ類水比例達到國家考核要求。農業面源污染得到進一步管控,化肥農藥減量增效、畜禽糞污綜合利用持續推進。農村生態環境明顯改善,新增完成100個行政村農村環境整治,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率達到40%以上,農村黑臭水體動態清零。
表1 “十四五”土壤、地下水與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保護主要指標
三、加強土壤生態環境保護
全面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堅持防治并舉、綜合施策,鞏固提升耕地分類管理,推進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強化環境監管和執法檢查,為“吃的放心、住的安心”提供環境保障。
(一)鞏固提升耕地分類管理
1、強化優先保護類耕地保護力度
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制定優先保護類耕地保護辦法或相關管理制度,進一步強化保護力度。依法將優先保護類耕地劃為永久基本農田,實行嚴格保護,確保其面積不減少、土壤環境質量不下降,在永久基本農田集中區域,不得規劃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設項目。
開展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長期監測。建立優先保護類耕地土壤環境長期定位監測制度,統籌土壤環境質量國控監測點與省控監測點,制度化、常態化開展耕地土壤環境質量與農產品質量狀況的協同監測,逐步形成長期連續穩定的土壤環境質量監測數據鏈,掌握土壤環境質量總體狀況和變化趨勢。逐步建立準確評判、相應及時的動態預警體系和相應的運行機制,切實提升耕地土壤環境管理水平。
加強農業投入品管理。指導農業生產者合理使用農藥、肥料、農用薄膜等農業投入品,控制農藥、化肥使用量,推行增施有機肥、少耕免耕、農膜減量與回收利用等措施,從嚴查處向農田施用不達標肥料等農業投入品的行為,保障土壤環境質量。
加強灌溉用水監測和管控。建立優先保護類耕地灌溉水源水質監測評價系統,以重金屬污染物為重點,對優先保護類耕地的地表水、地下水等灌溉水源開展長期監測和評價,系統監控灌溉水源水質變化情況。布設水質監測點,構建灌溉水源水質監測網絡。
2、加強安全利用類耕地風險管控
開展安全利用類耕地土壤環境質量深度監測,確定污染源、污染特征及類型,科學篩選并實施安全利用技術措施。結合不同作物品種和種植習慣,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技術成熟、效果較好的鈍化劑、阻隔劑、改良劑,以及施肥調控、低積累品種替換、調節pH等農藝措施,降低污染物的生物有效性,減少重金屬從土壤向農作物轉移。
實施風險管控與應急處置。開展土壤和農產品樣品協同監測,同時開展耕地土壤環境質量監測追蹤和質量安全評價工作,及時掌握受污染耕地農作物種植和耕地土壤環境質量動態變化情況。制定出現超標農產品情況的應急處置預案,包括超標農產品的收貯、處理、處置、預防措施、安全利用措施調整方案等。糧食和儲備部門加大對安全利用類耕地和嚴格管控類耕地產出的農產品臨田檢測力度,加強超標糧食處置,嚴禁總金屬超標糧食流入口糧市場。
3、落實耕地土壤風險分區管控
以農產品超標點周邊耕地、污染物濃度超篩選值和臨近篩選值點位周邊耕地和重點行業企業周邊耕地為重點區域,以鎘、汞、砷為重點污染物,加強土壤和農產品的協同監測,加密土壤監測點位,增加農產品監測頻次,及時掌握土壤和農產品質量動態。
4、動態調整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
根據土壤環境質量例行監測、農用地重點地塊監測、農產品檢測、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效果評估等,動態調整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并將清單上傳國家土壤環境信息平臺。建立全區耕地土壤環境質量分類管理系統,實現類別劃分成果“一圖一表一報告”的數字化管理,保障劃分過程和結果的可靠性和可追溯性,進一步提升全區耕地土壤環境質量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二)實施建設用地全過程管理
1、推進土壤污染源頭治理
嚴格建設項目環境準入管理,將土壤環境保護要求納入國土空間規劃,根據土壤污染狀況和風險合理規劃土地用途。嚴格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對石油加工、醫藥制造、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等涉及有毒有害物質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新(改、擴)建項目,要加強土壤環境影響評價內容,開展土壤環境現狀調查,提出并落實防腐蝕、防滲漏、防遺撒等土壤污染防治具體措施。
嚴格涉重金屬行業污染物排放。2022年3月底前,依據《大氣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以及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管理有關規定,將符合篩選條件的排放鎘、汞、砷、鉛、鉻等有毒有害大氣、水污染物的企業納入大氣、水污染物重點排污單位名錄。2023年6月底前對納入大氣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涉鎘等重金屬排放企業,對大氣污染物中的顆粒物按排污許可證規定實現自動監測,并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以監測數據核算顆粒物、重金屬等排放量,并依法納入執行報告,上報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并公開。持續推進耕地周邊涉鎘等重金屬行業企業排查整治,動態更新污染源排查整治清單。
2、防范工礦企業用地新增土壤污染
推動實施綠色化改造。以石油加工、煉焦和核燃料加工、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醫藥制造等行業為重點,嚴格落實防腐蝕、防滲漏設施和滲漏監測裝置的設計、建設和安裝要求。鼓勵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因地制宜實施管道化、密閉化改造,重點區域防腐防滲改造,以及物料、污水、廢氣管線架空建設和改造,從源頭上消除土壤污染。
實施涉重等重點行業提升改造。鋼鐵、鐵合金、金屬錳等冶金行業嚴格控制新增產能,重點推動裝備大型化、智能化、密閉化。電解鋁、金屬鎂等有色行業重點提升工藝技術裝備水平,提升資源再生回收利用率。堅決淘汰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落后生產工藝裝備,依法全面取締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制革、電鍍等嚴重污染水環境的涉重金屬排放的生產項目。支持企業實施工藝提升改造和清潔化改造。
強化重點監管單位環境監管。根據工業企業污染物排放情況以及土壤環境質量狀況,結合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結果,持續動態更新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名錄,在排污許可證中載明土壤污染防治要求。全面落實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污染隱患排查整改、用地土壤(地下水)自行監測、設施設備拆除污染防治要求,推動重點監管單位將防治土壤污染防治責任和要求貫穿到生產經營的全過程和各個環節。掌握企業用提土壤環境質量狀況,整治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重點風險源。對發現污染的企業用地,督促相關企業及時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到2025年,至少完成一輪排查整改。
嚴控礦產資源開發新增土壤污染。全面落實綠色勘察,發展和推廣航空物探、一基多孔、一孔多用等先進技術,顯著降低施工期環境影響。深化綠色礦山建設,將綠色礦業發展示范區建設與工礦廢棄地復墾利用、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礦區土壤污染治理、土地整治等工作統籌推進。督促礦山開采企業依法編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完善和落實水土環境污染修復工程措施。鼓勵礦山企業對選礦廢水實施循環利用,對礦渣等固體廢物開展資源化利用或無害化回填,防止污染或破壞土壤環境。
加強工業固體廢物處理處置。拓展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產業鏈條,深入推進工業固體廢物“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開展工業固廢綜合利用評價,培育和扶持一批資源綜合利用示范企業,推進寧東能源化工基地、石嘴山市、中寧工業園區等國家資源綜合利用基地建設,實施一批工業固廢綜合利用示范項目。開展固體廢物專項整治行動,依法嚴厲打擊固體廢物非法收集、加工、遺撒、傾倒、堆放、轉移、銷售和處置等違法違規行為。
實施危險廢物全過程管理。科學布局建設危險廢物處理處置設施,提高危險廢物處理處置水平。補齊醫療廢物安全處置短板,實現醫療廢物全覆蓋、全監管、全收集、全處理。嚴格執行危險廢物申報登記管理制度,規范產生單位、運輸單位、處理處置單位環境監管,提升危險廢物環境監管能力、利用處置能力和環境風險防范能力,防治危險廢物產生、運輸、儲存和處理處置過程對土壤環境造成污染。
強化白色污染治理。加強塑料污染全鏈條防治。積極推廣替代產品,增加可循環、易回收、可降解綠色產品供給。有序限制、禁止部分塑料制品生產、銷售和使用。持續減少不可降解塑料和一次性塑料用品等使用。醫療機構要按照標準做好輸液瓶(袋)的收集,并集中移交回收企業,衛生健康部門要指導加強日常監管,禁止以醫療廢物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持續開展塑料污染治理部門聯合專項行動,依法查處生產、銷售厚度小于要求的超薄塑料購物袋、聚乙烯農用地膜和納入淘汰類產品目錄的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塑料棉簽、含塑料微珠日化產品等違法行為。
加強未利用地環境管理。科學開發未利用地。綜合考慮自然地理條件、土地開發的適宜性、人口分布、現狀城市空間結構和經濟社會發展趨勢等來劃分土地利用管制分區。對確需開發的未利用地,按照以質量定用途的原則,合理確定開發用途和開發強度。擬開發為農用地的,由各縣(區、市)組織開展土壤環境質量狀況評估,不符合相應標準的,不得種植食用農產品。對納入耕地后備資源的未利用地,應定期開展巡查。嚴格控制建設用地規模,在不影響生態環境質量和符合土地利用規劃的前提下,適度開發未利用地。強化未利用地環境監管,依法嚴厲查處向沙漠、河灘、鹽堿地、沼澤地等非法排污、傾倒有毒有害物質的環境違法行為。加強對礦山、油田等礦產資源開采活動影響區域內未利用地的環境監管,發現土壤污染問題的,要及時督促有關企業采取防治措施。
3、嚴格建設用地管理
合理規劃土地用途。加強環境監管與國土空間規劃等相關規劃銜接,在編制相關規劃時,應充分考慮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合理確定其土地用途。建立污染地塊數據庫及信息平臺,實現疑似污染地塊、污染地塊空間信息與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匯總管理。以用途變更為敏感用途地塊和現有證據表明有土壤污染風險的建設用地地塊依法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和風險評估。自然資源部門在土地征收、收回、收購以及轉讓、改變用途等環節,商生態環境部門依法督促相關單位調查并上報土壤污染狀況。
嚴格污染地塊準入。采取“凈土收儲”“凈土供應”“凈土開發”等模式,嚴格污染地塊用途管制,落實準入管理要求。列入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的地塊,不得作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對名錄中的地塊,土壤污染相關責任人應當采取風險管控和修復措施,未達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報告確定的風險管控、修復目標的建設用地地塊,禁止開工建設任何與風險管控、修復無關的項目。
加強部門信息共享。進一步完善信息共享機制,生態環境、自然資源、農業農村等有關部門加強溝通協調,打通共享渠道,建立不同層級信息互通機制。生態環境部門會同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建立污染地塊數據庫及信息平臺,共享疑似污染地塊及污染地塊空間信息。自然資源部門及時與生態環境部門共享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地塊信息,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生產經營用地用途變更或土地使用權收回、轉讓信息,涉及疑似污染地塊、污染地塊國土空間規劃等相關信息。將污染地塊空間信息疊加至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推動利用衛星遙感、無人機、視頻監控等手段開展非現場檢查。
(三)推進土壤污染治理修復
1、實施土壤污染風險管控與修復
實施土壤污染風險管控。以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污染地塊為重點,嚴格落實風險管控和修復。以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遺留地塊為重點,加強騰退土地污染風險管控和治理修復。以金屬表面處理及熱處理加工、基礎化學原料藥制造、煉焦、專用化學品制造等行業企業為重點,鼓勵采用污染阻隔、監測自然衰減等原位風險管控或修復,探索在產企業邊生產邊管控土壤污染風險。對暫不開發的受污染建設用地,實施土壤污染風險管控,通過跟蹤監測和現場檢查等方式,強化后期管理,防治污染擴散。
強化治理與修復工程監管。加強建設用地土壤修復的環境監管,推行綠色修復理念,防止二次污染。加強風險風范和公眾監督,相關風險管控和修復單位要設置公示牌,公開污染地塊主要污染物、可能存在的環境風險及采取的治理措施。鼓勵周邊社區街道等建立居民監督委員會,加強溝通交流,強化群眾監督。
2、推動土壤污染防治產業發展
推動土壤環保產業發展。培育一批“專精特新”的中小企業。公開報告評審情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風險評估、風險管控效果評估、修復效果評估等報告評審部門將報告評審通過情況匯總并在其官網予以公布,鼓勵社會選擇從業水平高、評審通過率高的單位,淘汰水平不高、評審通過率低的單位,推動從業單位提高水平和能力。強化信用管理,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依法將從事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的執業情況,納入信用系統建立信用記錄,將違法信息記入社會誠信檔案并向社會公布。
四、推進地下水生態環境保護
以保護和改善地下水環境質量為核心,按照“強基礎、建體系、控風險、保安全”的思路,提升地下水生態環境狀況調查評估,落實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措施,保障地地下水生態環境安全。
(一)持續推進地下水“雙源”生態環境狀況調查評估
1、開展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
開展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及補給區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識別可能存在的污染源,研判風險等級,建立和完善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補給區內優先管控污染源清單。開展污染源周邊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實施“一企一庫”、“兩場兩區”(即化學品生產企業、尾礦庫、危險廢物處置場、垃圾填埋場、工業集聚區、礦山開采區)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評估,查清基本信息、環境管理、水質狀況等內容,評估地下水環境風險。2022年底前,完成省級及以上化工園區、重點危險廢物處置場、重點垃圾填埋場、重點礦山開采區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評估。
2、健全地下水環境信息共享機制
按照“大網絡、大系統、大數據”的建設思想,建立統一的地下水生態環境監管信息化平臺,積極推進相關部門數據共享,集成國家地下水監測工程、區域及重點地區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水文地質勘查、地下水資源調查和地下水監測信息等相關數據,2025年底前,建成地下水環境監測信息平臺,實現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水利等部門網上信息聯動與動態更新,推動各部門聯合開展地下水污染成因和趨勢分析、污染防治區劃、污染源頭預防、風險管控、治理修復等多種職能有機融合的地下水污染防治體系。生態環境部門會同相關部門推進地下水環境“一張圖”管理,實現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重點污染源、水文地質分區、國家地下水監測工程水位水質等信息共享。
(二)保障城鎮居民飲用水源安全
加強地下水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規范化建設。開展集中式地下水型飲用水源保護區劃定、優化調整。全面排查縣級及以上地下水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隔離、圍網、交通警示、界碑和界樁等設施,對存在損壞、設置不規范或漏設的及時進行完善修復。新增縣級及以上水源地嚴格按照《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標志技術要求》,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邊界設立地理界標和警示標志,并加強相關設施的管理維護。
全面排查整治地下水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突出環境問題。按照“一源一策”方案,深入開展縣級及以上地下水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生活污水和垃圾、畜禽養殖廢水、違章建筑、交通穿越及農業面源污染等突出環境問題清理整治“回頭看”,進一步鞏固治理成效。
強化不達標水源地治理。定期調查評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補給區等區域環境狀況,科學準確判斷水源保護區原水水質超標原因,區分性質、分類施策,采取水源置換、集中供水、深度處理、污染治理等措施,確保飲水安全。
加強飲用水水源水質監測。科學制定水源地水質監測計劃,分析監測數據信息,掌握水源地飲用水安全狀況。提升飲用水水源水質全指標監測能力,根據飲用水安全需要和水源地實際,有針對性地調整水質監測項目和頻次。
(三)加強地下水污染源頭預防
實施地下水污染源防滲工程。化學品生產企業、危險廢物處置場、垃圾填埋場等申領排污許可證時,載明地下水污染防滲和水質監測相關義務,采取防滲漏措施,建設地下水水質監測井并進行監測。根據潛在地下水污染特征,科學設計監測井位置和深度,加強監測井建設質量控制和運行維護,建立監測數據報送制度,逐步推進地下水環境自行監測。研究推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區劃定,明確環境準入、隱患排查、風險管控等管理要求。
探索報廢礦井及鉆井封井回填。試點建立報廢礦井、鉆井等清單,開展地下水環境風險評估,針對風險較大的報廢礦井、鉆井,探索實施封井回填工作,防止地下水串層污染。油氣開采油泥堆放場等廢物收集、貯存、處理處置設施要按照有關要求采取防滲措施,防止油氣采出水回注對地下水造成污染。
(四)鞏固提升地下水環境質量
強化地下水環境質量目標管理。針對地下水水質國考點位水質現狀,分類實施水質鞏固或提升行動。地下水質量為Ⅴ類的點位,要編制實施污染溯源調查,排查污染成因,確定非地質背景因素導致污染的應編制并落實水質提升方案,保障水質持續向好。到2025年,完成國家下達的地下水水質考核目標。
推進重點區域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根據工業集聚區(以化工產業為主導)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評估等結果,對環境風險不可接受的,實施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阻止地下水污染羽擴散,加強風險管控后期地下水環境監管。到2025年,完成以化工產業為主導的工業集聚區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工作。控制危險廢物填埋場地下水污染,開展滲漏檢測層滲漏量、地下水水質監測,發現地下水污染的,應采取管控措施;督促責任單位依法依規每兩年開展一次危險廢物填埋場環境安全性能評估;已封場的危險廢物填埋場,應開展長期維護及地下水水質監測。
加強地下水污染協同防治。重視地表水、地下水污染協同防治,加快城鎮污水管網更新改造,減少管網滲漏,避免在土壤滲透性強、地下水位高、地下水露頭區進行再生水灌溉。強化土壤、地下水污染協同防治,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或修復方案等應依法包括地下水相關內容,存在地下水污染的,要統籌推進土壤和地下水風險管控和修復。加強區域與場地地下水污染協同防治,開展地下水污染分區防治,分區制定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開展以地下水污染修復(防控)為主以及以保護地下水型飲用水源環境安全為主的場地修復(防控)工作。
五、深入推進農村環境整治
按照鄉村振興戰略總要求,以推進農村環境整治為抓手,加大農村環境治理力度,建設生活環境整潔優美、生態系統健康、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美麗鄉村。
(一)實施農村環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動
以飲用水水源地保護、農村生活污水、黑臭水體治理為重點,實施農村環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動,支持有條件的地區創建生態文明示范村鎮。支持平羅縣、隆德縣創建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示范縣。“十三五”期間已完成整治的村莊要提質增效,到2025年全區完成新增行政村農村環境整治100個。完善農村環境整治成效核查評估制度,確保整治效果。
(二)加強農村飲用水水源地保護
開展水源保護區規范化建設。在“千噸萬人”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的基礎上,開展水源保護區規范化建設,在保護區邊界、人群活動密集區和易見區,合理設置界標、警示牌或宣傳牌。一級保護區采取隔離圍網等措施,保障取水口水質安全,一級、二級和準保護區設立界碑、界樁及交通警示牌。到2022年,完成農村“千噸萬人”水源保護區邊界標志設立。
推進保護區綜合整治。對保護區劃定后,違法違規建設的項目,依法依規予以取締。對二級保護區劃定前已經建設的排放污染物的項目,依法予以責令拆除或者關閉;二級保護區劃定前合法合規建設,暫時不具備拆除或者關閉條件的,制定實施整改措施,確保飲用水水源水質安全。加強保護區內農業生產管理,嚴禁在保護區內使用農藥。強化保護區內生活污染防治,保護區內村莊,優先開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全面開展水源保護區內環境問題排查梳理,逐步實施清理整治。到2022年底,完成農村“千噸萬人”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風險排查工作,到2025年底,完成整治任務。
持續提升農村飲水安全保障水平。將“千噸萬人”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納入日常環境質量監測,定期監測、評估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處理設施出水、供水單位供水和用戶水龍頭水質狀況,并向社會公開。建立健全農村飲用水水源地保護責任體系,確保責有人負、事有人管。
(三)分類分區治理農村生活污水
加快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以縣為單元,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與資源化利用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運行和統一管理。以解決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突出問題為重點,優先整治水源保護區、城鄉結合部、鄉鎮政府駐地、人口集聚區、存在水體黑臭問題的村莊生活污水。以黃河經濟帶為重點區域,支持基礎較好的縣(區、市)創建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縣。加強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與改廁相銜接,已完成水沖式廁所改造的地區,加快補齊污水設施建設短板。到2025年,全區新增完成431個行政村污水治理任務,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率達到40%,水源保護區以及存在水體黑臭問題的村莊生活污水得到全面治理。
有序推進污水治理設施建設。按照“整村推進”的原則,推進污水治理設施建設。統籌城鄉污水治理設施建設,劃定納入城鎮污水管網、建設集中處理和分散處理設施的村莊,科學合理選擇治理模式。嚴格按照《寧夏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要求,統籌考慮建設和運維成本,實事求是,合理選擇治理技術和模式。(增加資源化利用)
健全設施運行管護機制。開展污水治理設施運行情況調查評估,針對問題分類制定提升改造方案。制定農村污水治理設施長效運行維護管理辦法,建立完善運維管理體系。構建財政補貼、村集體自籌、村民適當繳費的運維資金保障機制,第三方以效付費考核制度。完善建立有制度、有標準、有隊伍、有經費、有督查的設施運行管護機制,確保設施建成一個、運行一個、見效一個。
強化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環境監管。鼓勵有條件的縣(區、市)建設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監管信息平臺。開展已建設施運行狀況摸底調查,定期抽查評估設施運行情況。加強日處理20噸及以上治理設施出水水質監測。強化治理設施運行維護考核,將考核內容和結果作為農村人居環境整治、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考核內容之一,對正常運行率較低的縣(區、市)進行預警、督導、約談,著力提升治理成效。
(四)全力推進農村黑臭水體治理
編制縣域農村黑臭水體治理實施方案,根據水體黑臭程度、污染成因,水文氣候和經濟發展水平,合理選擇治理技術和模式。統籌推進農村黑臭水體與農村生活污水、畜禽糞污、水產養殖、種植業面源污染、衛生廁所改造等治理工作,強化治理措施銜接,明確治理目標和責任分工,推進治理工作。到2025年,14條納入國家監管清單的黑臭水體和自治區排查出的13條黑臭水體得到全面整治。建立健全農村黑臭水體排查發現機制,實現發現一處治理一處。各縣(區、市)要加強黑臭水體整治銷號管理,開展水質監測,實施水體動態監管。落實污染治理屬地責任,推動河長制、湖長制體系向村級延伸,完善農村水體及河岸日常清理維護制度。充分運用國家農村黑臭水體監管平臺、手機APP等手段,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鼓勵公眾監督舉報,實現農村黑臭水體“長制久清”。
(五)開展農村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和資源化利用
健全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完善農戶-村莊(行政村)-鄉(鎮)-縣城(城市)垃圾收轉運體系,優化垃圾收運處置設施布局,完善縣、鄉(鎮)、村三級設施建設和服務,形成科學、經濟、有機銜接的收運處置設施網絡和工作鏈條流程。開展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分類轉運、分類處置和資源化利用等方面的標準制修訂工作,健全農村生活垃圾收集、轉運和處理體系穩定運行的長效機制,加強日常監管,不斷提高運行管理水平,到2025年,得到治理的村莊全覆蓋。
實施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減量。推進“兩次六分、四級聯動”垃圾治理模式,完善以源頭分類減量和資源化利用為導向的生活垃圾治理體系,加快新型分類處理設施推廣應用,健全運行維護長效機制,統籌推進農村有機生活垃圾與農業生產有機廢棄物處理和資源化利用,實現垃圾就地就近就農資源化利用、無害化處理。深化農村生活垃圾分類和資源化利用示范縣、示范鄉村創建,2025年,農村生活垃圾分類和資源化利用覆蓋面達到35%以上。
推進農村生活垃圾智慧化管理。推動農村生活垃圾智慧化收集,推進建立農村生活垃圾分類處理智慧化管理平臺建設,在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和分類處置各環節實行大數據監控、全流程管控。加強平臺數據的后臺審核與考核應用,加強考核監管。逐步新增收運車輛GPS數據實時傳輸、處理站垃圾房實時監控,實現源頭分類減量可評估,中端收集運輸可跟蹤,末端處理在線可監測,工作督查考核有依據。
六、強化農業生態環境保護
(一)開展種植業污染防治
1、深入開展化肥農藥減量增效
實施化肥減量增效。深入推廣“有機肥+配方肥”“有機肥+水肥一體化”“種肥同播”等技術,鼓勵使用有機肥;推廣應用緩(控)釋肥、生物肥、水溶肥等高效新型肥料,建立健全肥料統供統施的社會化服務體系,支持化肥減量增效新技術應用。到2020年,主要農作物測土配方施肥實現全覆蓋,肥料新產品、新技術推廣面積達到300萬畝,有機肥料施用面積達到700萬畝,化肥利用率達到43%以上。
實施農藥減量增效。加大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和生物農藥示范應用,在供港蔬菜產區、經濟作物主產區設立綠色防控示范點,推廣綠色防控技術;推進科學精準施藥技術,提升施藥器械裝備水平;完善農藥風險評估技術標準體系,鼓勵和推廣使用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集成推廣病蟲害統防統治和全程綠色防控技術。到2025年,建立自治區級綠色防控示范區50個,每年開展農作物病蟲害統防統治面積500萬畝以上,覆蓋率達到50%以上,建立精準施肥核心示范基地20個,核心示范面積100萬畝,主導產業區新型、高效噴霧器推廣應用率達到90%,農藥利用率均達到43%以上。
2、提升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水平
推廣秸稈青貯、黃貯、壓塊打捆等實用技術;以糧食種植大縣(市)為重點,統籌推進秸稈肥料化、飼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優先支持秸稈就地還田。完善秸稈收儲運體系,培育一批秸稈收儲運社會化服務組織,建立全覆蓋的服務網絡,鼓勵以縣為單位建立收儲運體系,到2025年,全區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0%以上。
3、加強農用殘膜回收利用
嚴格落實農膜管理制度,加強生產、銷售、使用、回收利用等環節的管理,全面推廣使用0.01毫米以上加厚農膜,示范推廣全生物降解農膜。在旱作節水農業示范項目縣(區),扶持建立一批殘膜回收網點、加工企業,大力推廣機械回收利用技術。積極開展“以舊換新”、經營主體上交、專業化組織回收等多種方式,提高殘膜回收率。健全完善農用殘膜及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利用體系和長效機制,協同推進農用殘膜和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站(點)建設,推動生產者、銷售者和使用者落實回收責任。到2025年,農用殘膜回收率達到90%以上。
(二)加強養殖業污染防治
1、加強畜禽養殖污染防治
以養殖大縣為重點,依法編制實施縣域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規劃,推動種養結合和糞污綜合利用。建立養分平衡、全量還田技術體系,實現糞污合理利用。根據資源稟賦,統籌養殖業布局,對于種養失衡、畜禽糞肥產能盈余的縣(區、市),應適度控制區域養殖總量或采用畜禽糞污加工有機肥的方式解決超土壤承載能力問題。支持引導商品有機肥加工和使用,每年扶持20家規模有機肥加工企業,到2025年,有機肥商品生產量達到500萬噸。鼓勵和支持散養密集區實行畜禽分戶收集、集中處理。鼓勵各地培育新型市場主體,推行第三方治理運作模式。到2025年,全區規模養殖場污染防治設施配套率達到100%,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達到90%以上。加強畜禽養殖環境監管,嚴格落實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排污許可制度,依法嚴查畜禽糞污偷排、直排、丟棄、變相排污等環境違法行為。推動建立集中處理為主、自行分散處理為補充的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體系,嚴格按照相關技術規范加強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管理。
2、強化水產養殖業污染防治
優化水產養殖空間布局,嚴格水產養殖投入品管理,嚴禁非法使用藥物。以賀蘭縣、平羅縣等漁業養殖大縣為重點,積極發展工廠化循環水養殖、稻漁立體生態種養、大水面生態養殖等健康養殖方式,加快漁業養殖尾水處理技術應用,確保尾水減量、達標;加強養殖尾水監測,落實養殖尾水排放屬地監管職責和生產者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到2025年,水產養殖尾水實現達標排放。
(三)強化農業面源污染治理監督管理
開展農業污染源調查監測。完善化肥農藥使用量調查核算方法,逐步摸清化肥農藥使用變化情況。利用實地調研、臺賬抽查、智能終端采集等方式,對化肥農藥投入、畜禽和水產養殖等污染物排放情況進行抽查核實。加強土壤環境監測,建立土壤污染監測預警體系,在永久基本農田內增加布設國控監測點和省控監測點數量,重點在大中型灌區、有污水灌溉歷史的典型灌區進行農田灌溉用水和出水水質長期監測,掌握農業面源污染物產生和排放情況。開展畜禽糞肥還田利用全鏈條監測,分析評估養分和有害物質轉化規律。
評估農業面源污染環境影響。根據農業面源污染環境監測技術規范,加強農業污染源、入水體污染物濃度與流量監測、受納水體水質和流量監測,構建自治區農業面源污染環境監測“一張網”。在重點區域,基于自治區地表水環境質量監測網,結合農村環境質量監測,采用更新改造、共建共享和新建相結合的方式,增加環境監測布點,加強暴雨、汛期等重點時段水質監測。開展農業污染物入水體負荷核算評估,確定監管的重點行業、重點地區和重要時段。
加強農業面源污染長期觀測。在利通區、彭陽縣等縣區先行先試,建設農業生態環境野外觀測超級站,開展氣象、水文、水質、土壤和地下水等野外長期觀測和定量分析,結合遙感技術,掌握農業面源污染時空演變規律,逐步實現對農業面源污染環境質量影響的動態評估。積極爭取國家農業科學觀測實驗站建設,對農業生產要素及其動態變化進行系統觀測、監測和記錄,為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提供基礎支撐。
建設農業面源污染監管平臺。系統整合農田氮磷流失監測、地表水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農村環境質量監測等數據,搭建農業面源污染監管平臺。借助互聯網、物聯網等技術,拓寬數據獲取渠道,實現從污染源頭到生態環境的監測數據互聯互通。發揮農業面源污染大數據在指導污染防治、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優化城鄉規劃、土地利用和推動農業綠色發展中的作用。
強化農業污染源治理重點環節監管。加強商品有機肥監管,嚴格市場準入,深入實施商品有機肥推廣檢測制度;強化用藥監管,制定低毒、低殘留農藥品種推薦目錄,禁止使用高毒高殘留農藥;嚴格畜禽規模養殖環境監管,畜禽養殖場配備視頻監控網絡體系,記錄糞污處理、運輸和銷售等情況;加強對農村秸稈、殘膜、生活垃圾禁燒的常態化監管,制定相關的管理考核辦法;優化農村河湖長設置,發揮河長湖長對農村水環境保護治理的協調監管作用。
七、提升生態環境監管能力
(一)完善法規標準體系
加快推進《寧夏回族自治區土壤污染防治條例》立法工作。制定種植業污染治理、水產養殖尾水排放、農村廁所建設、農業資源環境監測等標準規范;制定商品有機肥生產標準,規范商品有機肥推廣應用;完善畜禽養殖污染治理標準體系,加強養殖場戶環境監督管理。建立秸稈、殘膜回收機制和禁燒長效機制,健全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機制,構建農村人居環境建設和管護長效機制,減輕源頭污染。
(二)健全監測網絡
組建統一的土壤環境監測網絡,充分銜接農用地詳查、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成果,在國家土壤環境監測點位基礎上,結合自治區監管需求,布設一批區控土壤環境監測點位,基礎點網格化覆蓋工業園區周邊、具有潛在土壤污染風險的重點監管企業周邊等風險區域。開展農產品產地土壤環境監測,完善數據共享機制。
構建全區地下水環境質量監測網絡。優化調整全區地下水環境質量監測網,充分銜接轄區內現有地下水監測站點,建立地下水質量監測點位清單,統一規劃、分級分類設置國控、區控地下水質量監測網絡。構建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地和地下水污染源監控相結合的地下水環境監測體系,研究制定全區重點地下水污染源清單,在重點污染源周邊建設地下水長期監測井,定期開展水質監測,建立地下水水質數據庫。
搭建農業農村環境監測網絡。系統整合農田氮磷流失監測、地表水、農村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數據,構建地面監測和生態遙感結合的天地一體化監測網。增強農村環境質量監測和數據分析能力,全面系統評價農村生態環境質量狀況。加密布設農村環境質量監測必測點位。到2025年,實現農村環境質量監測點位縣級全覆蓋。
(三)加強生態環境執法與應急
依法將土壤、地下水與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相關工作納入日常執法內容,加強污染源監測與執法協同聯動,建立“雙隨機、一公開”執法監測聯動機制,實現監測人員和執法人員聯合行動、聯合檢查、信息互通,現場抽查抽測結果作為執法依據。對環境違法行為保持高壓態勢,嚴厲打擊向土壤、地下水滲排偷排污染物等嚴重違法行為。加強建設用地土壤污染調查報告評審把關,對布點、采樣、監測等合規性進行抽查,發現嚴重質量問題或弄虛作假的,依法對責任單位予以查處。配合開展污染土壤、地下水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調查,落實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加強對鄉村旅游、特種動物養殖、有機食品等行業污染防治執法監管。提升突發環境事件土壤、地下水與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應急處置能力,各相關單位制定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應當包括防止土壤和地下水環境污染內容。加強土壤、地下水與農業農村生態環境執法,提升執法裝備水平,配備便攜式污染檢測儀器、無人機、探地雷達等設備。組織開展監管執法工作培訓。
(四)強化土壤生態環境保護人才隊伍建設
進一步加強土壤、地下水與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科技支撐能力建設,開展污染防治專業技術培訓,提高專業人員素質和技能。整合高校、科研機構人才資源,建立全區土壤、地下水和農業農村污染防治專家庫。支持開展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源頭預防和管控、污染地塊風險管控和治理修復、效果評估、后期管理等技術研究。加強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污染治理法規政策、標準規范體系制修訂研究。
八、重大工程
(一)調查與評估工程
土壤環境狀況調查工程。開展73類行業以外的典型行業用地及周邊耕地,以及重點道地藥材生產基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實施土壤重金屬高背景區加密調查工程。
地下水生態環境調查評估工程。城鎮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及補給區環境狀況和污染風險調查評估工程。針對“一企一庫”“兩場兩區”等六類地下水重點污染源,實施地下水生態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工程。
農村黑臭水體及生活污水調查評估工程。開展農村黑臭水體治理成效調查評估。開展已建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狀況調查診斷。實施設施治理效果評估。
農業面源調查核算工程。篩選農業面源污染負荷較高的縣(區、市),組織開展化肥農藥、畜禽養殖糞污等農業面源調查核算工程,掌握化肥農藥的施用量,追溯化肥農藥使用去向,摸清畜禽養殖生產和污染防治情況。
(二)治理修復與風險管控工程
土壤與地下水污染源頭管控工程。以土壤污染重點監管企業、涉鎘等重金屬行業企業為重點,推動在產企業防滲漏、重金屬減排等綠色化提標改造。
土壤與地下水風險管控與修復工程。以無責任主體或責任主體滅失,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用地的污染地塊為重點,實施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及風險評估、風險管控與修復工程。實施化工集聚區和危險廢物處置場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工程、地下水污染修復工程。
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環境保護工程。農村“千噸萬人”飲用水水源地規范化建設、排查整治工程。針對人為原因導致水質超標的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實施治理工程。
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工程。優化農業生產布局,實施化肥農藥等農業投入品減量、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實施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程。
農村黑臭水體及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整縣推進農村黑臭水體治理,整村推進實施431個行政村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強農村水生態環境保護,防止水體返黑返臭。
(三)監管能力提升工程
開展監測網絡建設工程。開展土壤、地下水、大氣、灌溉用水、農業投入品等監測。青銅峽灌區等灌溉規模10萬畝及以上的大中型灌區,開展農田灌溉用水、農田退水水質和流量監測。建設一批農業面源污染防治長期野外觀測站(所)。健全農村環境質量監測網絡。
實施執法能力與信息化建設工程。實施土壤、地下水與農業農村生態環境執法能力建設工程,配備便攜式污染檢測儀器、無人機等設備。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市、縣(區、市)人民政府是實施本規劃的主體,要根據規劃確定的目標任務,組織有關部門制定實施本地區土壤和農村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并對標對表抓好落實。自治區相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建立部門聯動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共享數據信息,制定配套政策措施,督促和指導相關工作的實施。
(二)加大資金投入
自治區各級政府要拓寬資金來源,積極爭取中央財政專項資金,統籌各級生態環保專項資金,積極吸引社會資本,有效保障土壤、地下水和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保護重點任務的實施。相關部門要把土壤生態環境保護作為公共財政支出的重點領域,建立穩定的投資機制,加大對重點工程投入力度。
(三)強化監督考核
強化考核評估,實施規劃中期評估和終期考核,評估和考核結果向自治區人民政府報告。未通過考核的地區,由自治區生態環境部門會同組織部門等部門,約談當地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有關責任人,提出整改意見,予以督促落實;考核結果優秀的,予以表彰和獎勵。
(四)加強宣傳引導
加大宣傳教育力度,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雜志、網絡等途徑,宣傳土壤、地下水、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性,普及相關科學知識和法規政策。把生態環境保護教育融入學校、工廠、農村、社區等環境宣傳和干部培訓工作,引導公眾積極參與和支持土壤、地下水、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充分調動公眾參與污染防治工作的積極性,鼓勵公眾對環境違法行為進行監督。
編輯:陳偉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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