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高質量編制實施“十四五”生態環境監測規劃,加快推進生態環境監測體系和監測能力現代化,支撐攻堅戰、守好生命線、建設先行區,寧夏回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組織編制了《寧夏“十四五”生態環境監測規劃》(征求意見稿),規劃中提出未來將投資8.4億元,建立以自動監測為主的大氣、水、固廢等環境立體綜合監測網絡。
近日,為高質量編制實施“十四五”生態環境監測規劃,加快推進生態環境監測體系和監測能力現代化,支撐攻堅戰、守好生命線、建設先行區,寧夏回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組織編制了《寧夏“十四五”生態環境監測規劃》(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為“規劃意見”),規劃中提出未來將投資8.4億元,建立以自動監測為主的大氣、水、固廢等環境立體綜合監測網絡。
規劃意見中提出“十四五”期間,擬實施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網絡建設、污染源執法監測能力建設、環境質量預報預警能力建設、應急監測能力建設、生態環境監測信息化能力建設、實驗室檢測能力建設等六大重點工程,規劃總投資約8.4億元。完善項目分批實施與績效跟蹤機制,強化項目績效管理。建立中央、地方、企業和社會資本多元投入機制,以地方財政資金投入為主,中央生態環境資金給予一定補助。
專欄1 生態環境監測重點工程
(一)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網絡建設
結合實際需求,在全區范圍內開展地表水環境自動監測站點建設或升級改造、大氣環境自動監測站點建設或升級改造、聲環境自動監測能力建設、生態監測網絡建設,以及輻射環境監測站點建設或升級改造。
(二)污染源執法監測能力建設
重點在自治區、吳忠市、中衛市及寧東基地開展廢氣、廢水污染源監測能力建設,同時加強自治區、固原市固廢與危廢監測能力,配置相應儀器設備。
(三)環境質量預報預警能力建設
開展全區空氣質量預報預警能力建設,提升空氣質量預報預警、污染溯源分析、減排決策等能力,提高預報準確率;建設全區水環境預報預警信息系統,實現重要出入境斷面、重點湖泊水庫、飲用水水源地等水環境實時監測預警。
(四)應急監測能力建設
加強自治區本級、五市及寧東基地環境應急監測能力建設,配置相應應急監測便攜式儀器設備;加強自治區級輻射安全監管機構輻射事故應急監測能力建設,配備高性能輻射應急監測裝備,更新應急通信指揮系統通信終端及相關設備,建設區、市兩級應急指揮系統。
(五)生態環境監測信息化能力建設
推進全區生態環境監測數據平臺建設;建設全區環境應急管理平臺,實現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指揮調度、應急監測、信息報告一體化管理;加強天地一體生態環境遙感監測能力建設,配置無人機遙感監測系統,建設全區生態環境監測遙感影像管理平臺及氣溶膠光學厚度衛星遙感監測系統;建設全區生態環境監測實驗室LIMS系統。
(六)實驗室檢測能力建設
結合自治區、五市及寧東基地實驗室檢測能力短板及發展需求,在全區各級生態環境監測機構因地制宜地開展地表水指標檢測能力建設、地下水指標檢測能力建設、大氣與廢氣檢測分析能力建設、土壤污染檢測能力建設及放射性檢測實驗能力建設等,購置相關儀器裝備。
以下為規劃意見中大氣環境監測的相關內容:
建立以自動監測為主的大氣環境立體綜合監測網絡
建立健全覆蓋城鄉的空氣質量監測網。結合全區大氣污染防治監管需求,健全區控空氣質量監測網絡,合理擴增空氣自動監測站點,在寧蒙交界地區、甘寧交界地區和銀川—石嘴山大氣污染傳輸通道增設空氣自動監測站點;在空氣污染較重和人口密集的縣(區)、鄉鎮適當增設空氣自動監測站點,優先在平羅縣、青銅峽市、賀蘭縣、中寧縣等縣(市)增設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點;試點建設鄉鎮(街道)的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網絡,對鄉鎮(街道)的環境空氣質量進行實時監測。到2025年,小微站點或單指標監測站點向污染嚴重的鄉鎮(街道)和工業園區延伸,初步形成覆蓋城鄉的大氣環境質量常規監測網絡。
專欄2 寧蒙、甘寧交界大氣污染傳輸監測
寧蒙、甘寧交界區域(石嘴山市-烏海市、寧東-上海廟、中衛-阿拉善盟)大氣污染物相互傳輸,嚴重影響區域大氣環境質量。在寧蒙、甘寧交界區域污染傳輸通道建設大氣超級站子站,配置顆粒物氣溶膠激光雷達、高空視頻瞭望設備等,建立寧蒙、甘寧邊界大氣環境質量實時動態監測體系,開展高空區域污染傳輸通量計算,明確寧蒙兩自治區、甘寧兩省區之間的大氣環境質量聯防聯控責任。通過加強寧夏和內蒙古、甘肅跨界大氣污染溯源分析,實現區域多污染物的協同控制與多污染源的綜合治理。
加快建設全區細顆粒物與臭氧協同控制監測網
加強細顆粒物(PM2.5)與臭氧(O3)協同控制監測,按照國家負責統一規范和聯網、地方負責建設和運維的模式,組建全區大氣細顆粒物和臭氧協同控制監測網絡,加強大氣細顆粒物組分與揮發性有機物(VOCs)組分自動監測能力。在五市及寧東基地新建或升級完善大氣細顆粒物組分和VOCs組分站并實施數據聯網共享,實現大氣細顆粒物組分和VOCs組分監測全區覆蓋。
在五市及寧東基地開展非甲烷總烴(NMHC)自動監測,覆蓋每個城市人口密集區內的臭氧高值區域。重點在石嘴山市、銀川市、吳忠市及寧東基地開展VOCs組分自動監測,布設VOCs組分自動監測點位,覆蓋城市建成區、不同季節城市主導風向、臭氧高值區及重點工業園區,支撐臭氧源解析。到2025年,建成全區大氣細顆粒物組分與VOCs 組分協同監測網,具備VOCs組分自動監測和PM2.5在線源解析能力。
專欄3 全區細顆粒物組分與VOCs組分協同監測網建設
在全區建設和完善大氣細顆粒物組分與VOCs 組分協同監測網,提標改造現有銀川市大氣超級站和石嘴山市、吳忠市空氣組分站,對現有的組分站填平補齊,升級VOCs自動和手工監測設備以及后向軌跡污染來源分析設備,新建固原市、中衛市、寧東基地大氣超級站。每個地市建成1+2大氣超級站(1個中心站、2個污染傳輸通道子站),配備激光雷達監測系統、走航監測車、汽車尾氣遙感監測車等,對大氣PM2.5中碳組分、水溶性離子、無機元素、揮發性有機物等化學成分,以及氣溶膠質量濃度等物理特性、顆粒物垂直分布和高空垂直溫度、濕度、氣壓、風場等氣象參數變化情況進行監測,實現對重點城市的重污染天氣、霧霾、光化學煙霧等污染過程及特征的立體監測、整體分析和評價。通過填平補齊,建成覆蓋全區的細顆粒物組分、VOCs激光雷達監測網和移動走航監測網,對細顆粒物和VOCs組分及濃度實現實時污染源解析監測,支撐臭氧源解析。
加強全區沙塵自動監測網絡建設
由自治區統一在五市及寧東基地建設并運維沙塵天氣自動監測網絡,更新改造或新建沙塵自動監測站,提升全區沙塵天氣自動監測能力,搭建沙塵天氣監測預報預警平臺,加強對沙塵天氣的發生、發展和動態變化過程的監測,為沙塵天氣預報預警提供支撐。
全方位開展大氣污染監測監控
綜合應用車載走航、激光雷達、無人機遙感、衛星遙感等多種技術手段,以銀川市、石嘴山市、吳忠市、中衛市等污染較重地市及寧東基地為重點,對氣態污染物、秸稈焚燒火點、工地揚塵、露天礦山揚塵、裸露土地及堆場揚塵等進行動態監測監控,建立臺賬并動態更新,加強大氣污染精細化管控。會同交通運輸、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門推動城市道路交通空氣質量監測站點建設,優先在銀川市主要交通干道沿線設立路邊交通站,開展PM2.5、NOx、降塵、交通流量、噪聲等一體化監測。加強與住建部門合作,推進全區建筑工地揚塵自動監測,安裝PM10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系統并實現聯網。在五市及寧東基地建設由風廓線雷達、溫廓線雷達、臭氧雷達等組成的垂直氣象觀測系統,支撐大氣污染監測預報預警。
試點開展溫室氣體監測
著眼應對氣候變化和推動低碳轉型發展,依托部分區控環境空氣自動監測常規站點,優化升級現有空氣站的溫室氣體監測功能,由自治區統一建設和運維溫室氣體地面監測網絡,逐步開展重點城市和區域的溫室氣體監測。利用衛星遙感等手段在全區范圍監測CO2濃度分布情況。在煤炭資源消耗較多、重化工業集中的銀川市、石嘴山市、吳忠市和寧東基地試點開展煤電、煤化工、石化、電力等行業CO2、CH4、N2O等溫室氣體排放監測,安裝溫室氣體排放在線監測設備,支撐溫室氣體減排管控。
深化改革創新,完善生態環境監測制度機制
以提高監測業務運行效能為導向,建立健全監測領域標準政策,明晰自治區和市縣生態環境監測機構事權劃分,優化完善業務運行機制,為全區生態環境監測體系高效運轉提供制度保障。
1. 健全標準政策制度
強化依法監測,以國家生態環境監測領域相關法律法規、制度規范、方法標準為基礎,結合全區產業能源結構、薄弱環節和管理需要,自治區研究制訂或修訂一批生態環境監測相關的地方性標準或規范性文件,制訂《寧夏回族自治區污水處理廠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等相關地方標準。完善自治區生態環境監測網絡管理、活動備案、信息共享公開等相關政策制度,加強空氣自動站、大氣超級站、水質自動站等監測網運行管理的配套制度和實施細則制定。鼓勵市級層面先行探索生態環境監測監管領域的相關制度,為全區提供制度經驗。鼓勵高校、科研院所、社會化監測機構等各方力量參與標準規范制修訂研究,加快形成符合區情、因地制宜、適度超前的自治區生態環境監測制度。
2. 明晰監測事權劃分
進一步明晰自治區本級、各地市生態環境監測事權劃分,建立制度、事權、點位、責任等清單制,厘清各級生態環境監測職責定位、責任邊界和經費保障渠道。在環境質量監測網絡方面,按照“分級負責”的工作模式,區控地表水、環境空氣、聲環境、土壤、地下水等站點建設與運維為自治區事權,市控地表水、環境空氣等站點建設與運維為各市事權,各市保障轄區內各級站點基礎設施;自治區承擔全區生態環境質量調查評估報告、綜合分析與評價,各市承擔轄區內生態環境質量調查評估報告、綜合分析與評價;自治區承擔全區溫室氣體排放監測、重點監控村莊環境質量監測、城市降塵和酸雨監測、環境空氣揮發性有機物手工監測、重點污染源和地下水型水源地監測;各市轄區內一般監控村莊環境質量監測、降塵和酸雨監測、排污企業和地下水型水源地監測為自治區與各市共同事權。在生態質量監測方面,自治區統一負責典型區和重點區生態遙感調查評估、黃河干支流和重點湖泊水生生物調查、全區水生生物監測與評價、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縣域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與評價工作。在污染源監測方面,自治區負責全區污染源執法抽測、污染源監測質量控制檢查及重點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檢查,各市負責轄區內污染源監測質量控制檢查和重點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檢查。在輻射環境監測方面,輻射環境監測網絡建設為自治區事權。
3. 完善業務運行機制
結合全區改革實際情況,優化自治區本級、各地市生態環境監測業務運行機制,構建全區統籌管理、統一指揮、分工協作、高效運轉的監測體系。結合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研究制定關于加強生態環境監測與執法協同聯動的管理辦法或實施意見,明確各地市生態環境監測人員與執法人員工作職責,規范測管協同工作程序。完善跨部門協調合作機制,建立與自然資源、水利、氣象、農業農村等部門協作共享和定期會商機制,在網絡建設、數據共享、聯合監測評估等方面加強合作。
4. 加強監測技術研究
以自治區生態環境監測中心為龍頭,聯合各地市生態環境監測系統、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企業等,形成各司其職、優勢互補、合作順暢的科研創新機制,建立全區生態環境監測創新研究平臺,圍繞支撐服務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先行區建設要求,結合全區實際,以大氣顆粒物組分和光化學監測、水生態監測、污染溯源解析、新污染物監測與質量控制等為重點,開展生態環境監測領域基礎性、創新性研究。研究建立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制度,試點開展黃河流域、重點行業企業、典型工業園區有毒有害物質、新污染物等調查性監測。在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試點開展環境內分泌干擾物、抗生素等高關注有機化合物調查性監測。聯合自然資源、水利等部門,逐步開展全區地下水背景值調查監測。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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