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0(第十二屆)上海水業熱點論壇上,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環境學院副院長、低碳水環境技術研究中心主任王洪臣指出,建議參考歐美經驗,制定合理的污泥農用標準,在嚴格監管下,旗幟鮮明地鼓勵滿足標準的污泥經厭氧消化或好氧發酵后進行規模化農業循環利用,徹底解決污泥出路問題,解除對污水處理廠安全運營的威脅。
而近期農業農村部有機肥最新標準(NY525-2021)開始發布實施,其中明確禁止選用污泥等存在安全隱患的作為有機肥原料。針對這一標準,水煮君在其公眾號文章中也提出,農業部并沒有封殺掉污泥產物不能用于農業生產,也沒有說不能進行土地資源化利用,只是又重新強調了不能用于深加工制有機肥而已。不做有機肥,進入土地利用是可以的,照樣符合“從哪里來,回哪里去的”資源化綠色循環理念。
“凱叔”也指出,有機肥新標準NY525-2021明確規定:禁止采用污粉煤灰、鋼渣泥等存在安全隱患的禁用物料制造有機肥。有機肥是流通的商品,國家經過審核后會給有機肥批號,這樣才能在市場上流通、銷售、賺取利潤。而同樣為國家權威部門出具的國字號標準,卻給污泥農用開出了道路。《農用污泥污染物控制標準》GB4284-2018頒布,從2019年6月1日已經開始實施,比有機肥NY525-2021早了2年。這個標準中對污泥的定義、種類、用途做了詳細約定,適用于城鎮污水處理廠的污泥在耕地、園地和牧草地時的污染物控制;注意:沒有說污泥不能農用、不能耕地。而且,這個標準的農用和做有機肥是兩個概念。農用是指:經過穩定化、無害化處理后,滿足農用標準的市政污泥產品可以進行農用。而污泥有機肥是:經過處理后的污泥制成有機肥進行銷售。
而發改委、住建部聯合頒發的《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技術指南(試行)》和業界有一個對技術優先序的統一認識:厭氧消化后污泥泥質達到限制性土地利用標準時,優先考慮采用;調研土地資源狀況,優先研究污泥土地利用的可行性;不具備土地利用條件時,考慮采用焚燒及建材利用處置方式;無法土地利用且不具備焚燒和建材利用條件時,采用填埋處置。清華大學環境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王凱軍指出,目前主流的四種技術路線都是國內外證明可行的技術路線,雖然還不可能做到十全十美,但是如果能做到因地制宜,結合企業自身情況和外界環境,根據不同地區的土地情況和經濟發展條件來決定如何處理處置,這四種技術路線都是目前可行的。而且業界也在不斷進行創新。
如在長三角、珠三角和一些大型省會城市,土地資源短缺,污泥焚燒可能是主要的技術方向。而焚燒并不代表資源化利用率低了,因為在這個過程中仍有多種資源可以回收。而在地級市及以下地區或土地資源豐富的地區,可以考慮處理后的污泥歸土的處置方式。
同濟大學環境科學與工程學院院長、城市污染控制國家工程研究中心主任戴曉虎強調,在碳中和的背景下,未來污泥處理處置應以節能降耗及資源能源回收為目標,通過現有技術提升與綠色低碳技術開發,實現過程能耗降低、化學藥劑替代、逸散性溫室氣體控制,以及生物質清潔能源回收等,以提升我國污泥處理處置的碳減排水平。
9月16日、17日,2021(第十三屆)上海水業熱點論壇也將“低碳發展下的污泥能源利用”作為重點議題之一。論壇現場,中國人民大學環境學院副院長王洪臣、同濟大學環境科學與工程學院院長戴曉虎等行業權威專家將做主題分享及觀點對話。同時,E20研究院數據中心將發布重磅報告——《污泥市場商機密報》,報名論壇現場聽報告精華,請點擊閱讀原文參與。
編輯: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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