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條 項目施工工期管理
(一)項目公司應編制總工期進度計劃和年度工作計劃。污水治理PPP項目實施過程中,項目公司必須嚴格按照進度計劃執行,確保項目如期完工交付。
(二)加強建設過程難題會辦。針對污水治理PPP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困難和矛盾,項目公司應及時上報污水治理PPP項目指揮部,污水治理PPP項目指揮部應積極協調解決。
(三)加強進度計劃跟蹤督查。污水治理PPP項目指揮部和項目公司要組織專人做好項目工期計劃實施的跟蹤督查,針對施工過程中進度滯后的問題,應分析原因,及時督促施工單位調整資源,確保項目工期計劃順利實施。
第三章 污水運行管理
第十五條 項目公司負責本項目存量和新建污水管網、設施的運行維護,對污水處理效果負責,進出水水質應當達到國家或省、市規定的接管標準和排放標準。
第十六條 縣住建局、灌南生態環境局及各鎮人民政府按各自職責對全縣污水處理廠運行進行監督管理。
縣住建局負責按照污水治理PPP項目建設計劃,組織推進污水處理廠和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的工程建設,并做好污水處理廠和處理設施運行的監督管理工作。
灌南生態環境局負責對污水處理廠運行、中控(在線監控系統)、污泥處置、進出水水質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污水處理廠運行違法行為。
第十七條 項目公司應按照工程建設進度,確保進水水質及污水廠處理水量符合項目合作協議的要求。
項目公司負責在線監測裝置的購置和安裝,監測設備的選型、安裝和監測站房的建設需滿足《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安裝技術規范》(HJ353—2019)的要求,實時監控污水處理廠處理的水量、水質等指標數據,并能隨機調閱過程性控制指標數據、曲線變化,相關數據保存24個月以上,并與國家、省、市、縣環保平臺聯網。監測項目應包括進、出水流量、COD、氨氮、總磷、總氮、PH等國家和省市規范指標要求。
第十八條 污水處理廠所產生的污泥要進行減量化、穩定化和無害化處理。嚴禁傾倒、偷排或者委托無處理能力的公司處置。
第十九條 污水處理廠須按要求建立生產運行臺賬檔案。按日記錄進出水水量、水質、污泥產生量與處置情況、主要設備運行狀況、藥劑消耗量等,按月記錄用電量、運行成本等。運行臺賬必須妥善保管,隨時接受上級主管部門核查。
第二十條 項目公司應于每月10日前將上月運行情況按規范報表格式報縣住建局和灌南生態環境局。運行情況應包括進出水水量水質、耗電量、污泥處置量、主要藥品消耗量以及事故停運說明等。
第二十一條 污水處理廠應加強污水處理設施的管理,制定事故處置應急預案及合理的檢修、更新計劃。不得擅自拆除、閑置污水處理設施。污水處理廠事故應急預案由項目公司報縣住建局批準,應急預案批準后并報灌南生態環境局備案。
第二十二條 污水處理廠污水處理設施需正常停運檢修、維護的,項目公司應提前15日報縣住建局審批,批準后方可實施。因突發事件等造成全部或部分停運的,必須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項目公司應在24小時內向縣住建局、灌南生態環境局報告。
第二十三條 縣住建局、灌南生態環境局根據監管需要進入污水處理廠,檢查污水處理設施的運營和維護情況,不定期對污水處理廠的水質、水量進行監測,要求污水處理廠提交與生產、經營有關的報表、報告和資料。污水處理廠必須積極配合,不得阻礙、延誤或干擾監管部門的正常采樣和檢查工作。
第二十四條 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工程應符合項目合同的有關約定并滿足《GBT 51347-2019農村生活污水處理工程技術標準》、《DB32/3462-2020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及其他國家和地方現行有關標準的要求。
第四章 項目績效考核
第二十五條 建設期績效考核
(一)縣住建局、灌南生態環境局和縣財政局分別依據自身職能履行日常監管職責,建設期內通過定期考核、工程建設節點考核與隨機考核相結合的方式,考核內容主要包括現場檢查、資料核查和外部調查。
(二)建設期主要考核以下方面:綜合管理、進度管理、質量管理、安全管理、資金及財務管理和工程資料等。
(三)政府方對考核發現的問題,對項目公司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如整改不到位的可以約談項目公司法定代表人,必要時按污水治理PPP項目合同的約定,可解除與社會資本的合作關系。
(四)建設期考核得分結果<90分,政府方有權提取建設期履約保函相應金額,建設期履約保函提取金額=(90-常規考核打分)/100×建設期保函金額。
第二十六條 運營期績效考核
(一)項目運營期內,政府方組織考核小組對項目運營進行考核,考核分常規考核、臨時考核。常規考核每季度進行一次得分占比70%,臨時考核算術平均分占比30%,政府方按污水治理PPP項目合同約定及考核結果支付污水處理費。
(二)運營期考核分污水處理廠(站)運行績效考核和配套管網、泵站運營維護績效考核。
污水處理廠(站)運行績效考核包括廠區運營考核、構筑物及污水設備管理、安全文明作業、危險源、安全隱患、突發事件、重大事故、公司管理、監理管理。
配套管網、泵站運營維護績效考核包括管道及附屬設施運行維護質量、管道安全文明作業、泵站運行維護質量、泵站安全文明作業、隱患排查與治理、突發事件處理、設備維護配置、社會監督等方面。
(三)考核扣款。
1.生活污水治理項目:當考核得分低于90分時,政府方有權對項目公司生活污水服務費進行扣款,實際扣款=(90-績效考核得分)/100×基準污水處理服務費。當考核得分低于60分時,政府方將暫停支付當年度污水處理服務費,并可根據PPP合同約定提取運營保函,下年度第一季度考核得分超過70分后,上年根據考核結果計算的污水處理費由政府按70%與項目公司計算結清。
2.工業污水處理廠項目:當績效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下,政府方將減付基本水量補貼支出,實際扣款=(90-績效考核得分)/100×基本水量補貼支出。當考核得分低于60分時,政府方將不再支付當年度基本水量補貼支出,有權中止PPP協議,并可按5%的比例提取運營期保函。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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