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統籌制度銜接。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要做好正面清單與環保信用評價、排污許可管理、污染天氣應對等制度統籌銜接。正面清單企業納入“雙隨機、一公開”污染源日常監察隨機抽查系統,并列入執法計劃。在移動執法等信息系統中設置正面清單工作選項,實現非現場執法檢查過程、減免行政處罰情況的全過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做好市級、區縣級生態環境部門執法工作銜接,實現監管措施一致,執法檢查結果互認,避免重復檢查、多頭執法。鼓勵探索對清單內企業依法監管履職無責制度。
(六)減少現場執法檢查次數。結合“雙隨機、一公開”工作,全面梳理分析本行政區域現場檢查的種類、數量,切實減少各類現場調研指導和執法檢查次數。對正面清單企業原則上不主動進行現場調研指導,正面清單企業被列入本級生態環境部門組織的各類環保專項行動、專項檢查范圍或在“雙隨機、一公開”工作中隨機抽中的,以非現場方式為主開展執法檢查(環境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除外)。
(七)規范現場執法檢查程序。對正面清單企業啟動現場執法檢查的條件為:一是群眾投訴、舉報;二是媒體曝光;三是上級交辦;四是在線監測數據異常或超標等非現場執法檢查發現問題或線索后,經企業先行自查并提交書面報告和相關證明材料,經審核后仍需赴現場調查核實的;五是其他確需赴現場調查核實的。對正面清單企業現場執法檢查應經本級執法機構負責同志同意。推行清單式現場執法檢查。現場執法清單和現場檢查筆錄等執法文書在移動執法系統中設置和填報。減少不必要的企業人員陪同檢查和重復性提供材料,鼓勵探索現場執法事項事先告知制度,不得隨意提高監管標準和要求。
(八)健全非現場執法方式。市生態環境局進一步規范非現場執法程序和要求,制定相關程序規范。對正面清單企業實行差異化監管措施,對重點排污單位,通過污染源自動監控等物聯網監控系統開展非現場監管;對其他企業,通過各類生態環境管理數據、自行監測數據或利用能源管理部門數據等開展非現場監管。充分發揮移動執法系統生態環境監管執法平臺作用,依法通過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監控排污單位的污染物排放情況。鼓勵企業向生態環境部門共享生產設施(含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數據。積極利用無人機(船)、走航車、衛星遙感等手段開展非現場檢查和巡查。加強自動監測數據應用管理和分析預警,及時進行預警提醒,精準發現違法行為。
(九)落實企業守法主體責任。鼓勵環境守法。各區縣生態環境部門可以邀請正面清單企業交流座談,及時聽取企業訴求,梳理相關行業企業違法風險點,明確監管執法要求,采取生態環境普法培訓、法律宣傳單送法入企、專項指導幫扶等方式加強普法宣傳,增強企業行為預期。根據企業需求,加強幫扶指導,及時提醒預警,引導專業機構為企業提供精細化環境管理服務,幫助企業提升環境風險管理能力。
推行審慎處罰。正面清單企業涉嫌環境違法行為,具備以下情形,可以依法不予行政處罰:一是對因非主觀過錯導致的違法行為,主動報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消除的;二是發現的環境風險隱患及時報告并妥善處置,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三是初次環境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四是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符合免于處罰情形的。
嚴懲環境違法。科學合理配置執法資源,將執法資源集中于惡意排污、涉嫌犯罪的企業,對污染重、風險高、守法意識弱的企業加大監管力度。正面清單企業因管理不善導致超標排放且未主動報告,或存在其他惡意違法行為的,要依法從嚴從重處罰,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機關,及時移出正面清單,列為“雙隨機、一公開”特殊監管對象,并向社會公開。
四、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市生態環境局成立全市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工作領導小組,由局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局領導、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總隊總隊長任副組長,市生態環境局相關處室(單位)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總隊分管副總隊長任辦公室主任。各區縣生態環境部門參照成立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工作領導小組,推動監督執法正面清單管理制度落地。
(二)明確責任分工。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總隊牽頭負責全市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工作,市生態環境局有關處室(單位)按照職能職責配合做好正面清單內企業依法監管履職無責制度探索、正面清單發布和普法宣傳,以及正面清單與環保信用評價、排污許可管理、污染天氣應對等制度統籌銜接等工作。
(三)建立調度機制。市生態環境局按季度對正面清單落實情況進行調度并向生態環境部報送相關工作情況;定期評估正面清單落實情況,及時匯總正面清單企業現場執法檢查數據,并研究逐步擴大正面清單企業數量。各區縣生態環境部門于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現有正面清單企業清理核實,按程序做好納入工作,并重新予以公布,并報送《監督執法正面清單企業列表》(附表2)及公示網站鏈接;每季度末匯總報送正面清單企業現場執法檢查季度數據(附表1)并報送關于落實正面清單工作中的亮點、成效稿件和依法履職查處的重大違法典型案例各1篇;于2021年12月10日前,報送落實正面清單年度工作總結和《落實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工作情況匯總表》(附表1)年度數據。
(四)強化宣傳引導。生態環境部門要將執法與普法、執法與服務相結合,協同做好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宣貫和監督執法正面清單的宣傳工作。及時宣傳發布重大違法和依法減免處罰典型案列,充分發揮警示教育和示范引領作用。加大正向激勵力度,讓自覺守法企業受益。
聯系人:沈宏佳;聯系電話:88521151;電子郵箱:fgc89188806@126.com。
附表:1.落實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工作情況匯總表
2.監督執法正面清單企業列表
附表1
附表2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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