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著手開展新污染物監測評估與治理”一年一度的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會議終于召開了。與往年一樣,這個會議主要還是總結上一年,安排下一年,今年又多了對“十四五”環保工作的展望,從中可以看出2021年和未來5年環保工作的主要思路。
2021年,環境部主要有8項重點任務,分別是:1、系統謀劃“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2、編制實施2030年前碳排放達峰行動方案3、繼續開展污染防治行動4、持續加強生態保護和修復5、確保核與輻射安全6、依法推進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執法7、有效防范化解生態環境風險8、做好基礎支撐保障工作。
關于環保產業的發展,會議也有提及:
會議強調,構建新發展格局的關鍵,在于經濟循環的暢通無阻。要綜合運用好生態環境監管手段和市場手段,推動生態環境治理設施和服務向縣城、鄉鎮、農村地區延伸,著手開展新污染物監測評估與治理,在提供更多優質生態產品,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優美生態環境需要的同時,不斷催生新產業新業態新技術,壯大綠色環保產業,助力擴大內需、暢通經濟循環,推動形成需求牽引供給、供給創造需求的更高水平動態平衡。
這里面透露出一個重要信息,那就是:
著手開展新污染物監測評估與治理
其實,去年年底《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發布時,其中就提到過“新污染物”的事。
當時的說法是:
重視新污染物治理
短短幾個月,關于新污染物治理的提法就從“重視”變成“著手開展”了。
這意味著,新污染物的治理工作可能比我們想象中來得還要快。
事實上,早在去年11月,環境部發布《“十四五”國家地表水監測及評價方案(試行)》,其中就提到:
逐步在有條件的流域和地區探索開展新型污染物監測評估工作
去年12月,環境部固體廢物與化學品司還聯合清華大學環境學院組織舉辦了“新污染物治理高端論壇”,就新污染物的問題進行了深入交流和討論。
種種跡象表明,新污染物的監測治理工作已是箭在弦上,即將展開。
02
“我國新污染物生產和使用量位于世界前列”
監測治理新污染物,首先要搞清楚一些基本概念,啥是新污染物?為什么要治理它?怎么才能治理好?
去年11月21日,中國環境報發布《我國新污染物治理難在哪兒?》一文,作者是環境規劃院的於方和李秋爽,其中詳細解讀了有關新污染物的許多基本概念。
首先,新污染物的概念有兩個層次:
一是“污染物”,是指人類活動造成的、環境中存在的、危害生態環境或人體健康的物質;
二是“新”,體現在生產使用歷史相對較短或發現危害較晚兩個方面,尚無法律法規和標準予以規定或規定不完善。
因此,新污染物可以定義為:
由人類活動造成的,目前已在環境中明確存在,危害人體健康和生態環境的,但因其生產使用歷史相對較短或發現危害較晚尚無法律法規和標準予以規定或規定不完善的所有在生產建設或者其他活動中產生的污染物。
簡單來說吧,新污染物就是由人類活動造成的,目前尚無法律法規和標準予以明確規定的一類污染物。
如果采用列舉法,新污染物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這些:
環境激素、抗生素、全氟化合物、微塑料、氮污染、臭氧污染、生境破碎化、永久凍土泥炭地縮減……
以城市污水為例,城市污水中的新污染物主要有兩類,一是環境激素類物質,例如雙酚A和炔雌醇,會影響生育和嬰兒性別;二是抗生素類物質,例如磺胺類抗生素。值得注意的是,新污染物雖然濃度不大,但危害不小。
新污染物在環境中濃度較低,但具有器官毒性、神經毒性、生殖和發育毒性、免疫毒性、內分泌干擾效應、致癌性、致畸性等多種生物毒性,同時具有較強的生物持久性、明顯的生物富集性、難以監測等特性,對人體健康和生態環境構成危害。
特別是微塑料等細顆粒物,作為可以吸附重金屬和有機污染物的載體,其危害性更為復雜。
在我國,新污染物的情況也比較嚴重。
數據顯示,我國大部分環境激素、抗生素和新型POPs生產和使用量均位于世界前列。
03
“將探索性和示范性工作納入‘十四五’規劃”
過去幾年,我國在新污染物的制度建設等方面已經做了一些工作。
比如:
制定了與新污染物風險防范相關的一系列法規、規劃、標準、政策,從生產、運輸、銷售、使用、進出口等環節對風險防范做出規定。
建立了新物質登記制度、危險化學品登記制度、農藥管理制度、嚴格限制的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環境管理登記制度、優先控制化學物質的環境管控制度。
構建了國家斯德哥爾摩公約協調機制、危險化學品管理協調機制。
但是,與發達國家和地區相比,我國新污染物的管理起步較晚,仍然存在很多問題。首先,法律法規尚不完善。我國最新制定和修訂的關于防治大氣、水和土壤污染的法律中無新污染物風險防范相關條款。現行地表水、大氣和土壤環境質量標準以及各類污染物排放標準中沒有包含一些新污染物。
其次,體制機制有待進一步健全。新污染物多存在于水體、空氣等介質中,容易發生遷移擴散,而目前的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機構和區域生態環境治理機構均未將新污染物作為監管對象。
第三,評估監測水平有待進一步提高。我國尚未建立新污染物評估框架,評估大多停留在基礎層面,應用層面較少,無法滿足現實中復雜的風險防范需求。
最后,科學研究有待進一步加強。我國的新污染物研究多停留在基礎研究領域,在風險防范政策措施方面的研究相對薄弱。基層生態環境部門基本沒有新污染物治理能力。
總之,新污染物在我國還處于初級階段,相關配套的法律、制度、技術、管理等都存在非常多的短板。
因此,專家建議,“十四五”期間,我們在新污染物治理方面要做好幾大工作,分別是:強化頂層設計,實施全面系統治污;健全法律法規,實施依法治污;加強評估監測,實施精準治污;深化科學研究,實施科學治污。
例如,要建立國家層面新型污染物風險防范協調機制,將典型新污染物風險防范納入流域生態環境監管機構與區域督察機構職能。
一旦將新污染物納入環保督察的范圍,相信監測治理的力度將得到有力提升。
在環境部與清華大學聯合舉辦的“新污染物治理高端論壇”上,多位專家也對“十四五”的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提出了寶貴意見。
中國工程院院士、環境規劃院院長王金南表示,近期來看,建議將探索性和示范性工作納入“十四五”規劃。
要制定行動計劃,在重點區域、流域開展調查監測、風險識別、風險評估,再基于評估結果,聚焦重點地區、行業開展精準管控示范。
而無論如何治理,很多工作都將基于監測數據的基礎之上。
江蘇省生態環境廳副廳長于紅霞就表示,要加強新污染物監測監管能力建設,探索可測、可查、可考、可追責的考核評價體系。
未來,新污染物帶來的商機有望率先在監測領域釋放,然后逐步擴展到治理市場。
一個新興的污染治理細分領域,正在崛起。
編輯: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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