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國部分省市已經陸續下達2021年度中央水污染防治資金通知,將分別投入上億金額于各個水污染防治項目當中。具體詳情如下:
浙江省——3.43億
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生態環境廳關于提前下達2021年并調整部分2019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資金的通知
各有關市、縣(市)財政局、生態環境局(分局):
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水污染防治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環資〔2019〕10號)、《財政部關于提前下達2021年度水污染防治資金預算的通知》(財環資〔2020〕85號)要求,結合中央生態環境資金項目儲備庫有關規定,現將2021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資金提前下達給你們,并調整部分2019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資金,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前下達的2021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資金項目和金額詳見附件1,相應增加相關市、縣(市)2021年“2110302水體”支出預算指標。將《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生態環境廳關于下達2019年中央大氣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的通知》(浙財建〔2019〕98號)中下達至三門縣城市污水處理廠三期工程的3300萬元調整用于平陽縣瑞平塘河(昆陽片)水系生態修復工程項目,相應追減三門縣2020年“2110302水體”支出預算指標3300萬元,追加平陽縣2020年“2110302水體”支出預算指標3300萬元。請盡快辦好相關的預算調整手續。
二、提前下達的中央資金待2021年預算年度開始后,按規定撥付使用。請按照資金和項目管理相關要求,切實做好項目儲備工作,加快預算執行進度,加強資金使用管理和監督,確保資金按照規定用途使用,充分發揮投資效益。
三、獲得污染防治中央補助資金的項目不得申請中央基建投資等其他中央補助專項,中央專項資金不得重復補助同一個項目。
四、為進一步加強預算績效管理,請及時完善績效目標管理,按照附件3格式填寫區域績效目標表,并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內報送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備案。請各地對照績效目標做好績效管理,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江西省——5.1億
江西省財政廳關于提前下達2021年度中央水污染防治資金的通知
有關市、縣(區)財政局:
根據《財政部關于提前下達2021年度水污染防治資金預算的通知》(財資環〔2020〕85號)和《江西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商請提前下達2021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資金的函》,現將2021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資金提前下達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具體分配金額見附件1,項目代碼:Z155110010004,支出功能分類科目列“2110302水體”,政府經濟分類科目列“51301上下級政府間轉移支付”。請嚴格按照預算管理有關規 定,加強資金監管,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二、 本次資金用于重點區域流域、地下水污染防治和東江 流域上下游橫向生態補償。請各地按照《水污染防治資金管理辦法》、《江西省財政廳 江西省自然資源廳 江西省生態環境廳 江西省林業局轉發財政部等4部門關于加強生態環保資金管理推動建立項目儲備制度的通知》等規定,積極推動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態環境保護相關工作,會同主管部門抓緊將專項資金安 排到具體項目,所支持項目均應納入中央生態環境資金項目儲 備庫范圍,加強資金管理,專款專用,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對已從中央基建投資等其他渠道獲得中央財政資金支持的項 目,不得納入防治資金支持范疇。
三、為進一步加強預算績效管理,請科學填報《設區市中央水污染防治資金區域績效目標申報表》,并于2020年 12月30日前報我廳和省生態環境廳備案,做好績效監控和績效評價,確保財政資金安全有效。
內蒙古自治區——3.6億
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關于提前下達2021年中央水污染防治專項資金預算的通知
根據《財政部關于提前下達2021年水污染防治資金預算的通知》(財資環〔2020〕85號)和《內蒙古自治區生態環境廳關于2021年中央提前批專項資金分配建議的函》(內環函〔2020〕205號),現提前下達2021年中央水污染防治專項資金36000萬元,其中6120萬元用于地下水污染防治,專項用于支持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相關工作,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盟市及具體分配金額詳見附件,支出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2110302節能環保支出—污染防治—水體。
二、請按照《財政部關于印發〈水污染防治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資環〔2019〕10號)等有關要求,盡快將預算資金落實到具體項目,保障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態環境保護方面重點任務實施。對已從中央基建投資等其他渠道獲得中央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不得納入防治資金支持范圍。請有關盟市采取有效措施,增強預算執行力,確保專款專用,切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嚴禁擠占、截留、挪用。資金撥付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購制度。
三、為進一步加強預算績效管理,請按照《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的要求,完善績效目標管理,做好績效運行監控和績效評價,確保財政資金安全有效。同時,請參照自治區做法,將你盟市績效目標及時對下分解,做好盟(市)內預算績效管理工作。請將2021年中央水污染防治專項資金使用、分配情況及《水污染防治資金區域績效目標申報表》和分解下達績效目標務必及時報財政廳和生態環境廳備案,同時抄送財政部內蒙古監管局。
編輯: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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