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五部門聯合部署專項行動
首次啟用“生態環境執法大平臺”
首次五部門聯合印發取證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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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寧波市生態環境行政執法與司法銜接聯席會議暨打擊環境污染違法犯罪“利劍2021”專項行動動員部署會召開,寧波市將開展為期一年的“利劍2021”打擊環境違法犯罪專項行動,利用“生態環境執法大平臺”,打擊生態環境違法犯罪行為,積極助力中央和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問題、長江經濟帶警示曝光問題整改。
法院、檢察院、生態環境等五條戰線攜手出擊
“自2013年6月兩高司法解釋出臺實施以來,寧波市實現了公檢法駐生態環保聯絡機構全覆蓋,共查辦生態環境刑事和行政拘留案件410件,涉刑人員412人,行政拘留125人,形成并保持了打擊震懾生態環境違法犯罪行為的高壓態勢,取得了較好的生態、法律和社會效果。”寧波市生態環境局黨組成員、二級巡視員瞿爾平介紹。
本次打擊環境違法犯罪“利劍2021”專項行動正是為延續寧波市的執法高壓態勢,由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寧波市人民檢察院、寧波市公安局、寧波市司法局、寧波市生態環境局五條戰線首次聯合部署、聯合行動。“這將是一次大規模聯合打擊生態環境違法犯罪行動。”寧波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隊長費良漢說。
據介紹,九大行業是本次專項行動重點打擊的對象,主要包括酸洗、電鍍、不銹鋼、石化、冶煉、造紙、化工、危險廢物及固體廢物處置、垃圾處理等9大重點行業,特別是國家明確淘汰類污染項目。
同時,對于涉及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三噸以上的;排放、傾倒、處置含重金屬的污染物,超過排放標準三倍或十倍以上等11種涉刑犯罪行為,以及建設項目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被責令停止建設,拒不執行的;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者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防治污染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等9種適用行政拘留的違法行為也是本次專項行動聚焦的重點涉案內容。
行動期間,寧波市各地各相關部門還將采取交叉執法、巡回執法、機動式執法、點穴式執法、夜查夜訪等多種方式,集中發起打擊整治攻勢,集中查辦一批違法犯罪案件,并嚴格按照“犯罪現場必勘察、污染物性質和數量必清、涉案責任人必清”的要求,嚴厲打擊環境污染直接責任人、具體實施者,有力震懾生態環境違法犯罪行為。
首次啟用“生態環境執法大平臺”
“在此之前,寧波出臺了《關于加強生態環境行政執法司法保障的實施意見》。這也是浙江省生態環境領域首個五部門聯合印發的具有較為完整意義的執法司法保障政策文件。” 費良漢表示,《實施意見》旨在聯合法院、檢察院、公安、司法等部門,推進寧波市生態環境司法協作體系、標準化辦案體系、損害公益訴訟體系和信息化共享平臺的“三體系一平臺”建設,構建“生態環境執法大平臺”。
“利劍2021”專項行動便是全面啟用這個大平臺,打擊生態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同時,還要通過專項行動,強勢推動中央和省生態環保督察反饋問題、長江經濟帶警示曝光等問題的整改,強勢倒逼‘散亂污’企業動態清零,助推全域產業綜合治理,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發展對生態環境的影響。”瞿爾平介紹道。
《實施意見》還明確寧波市要建立健全“三項機制、一個機構”,即健全生態環境公益訴訟、探索生態環境損害司法鑒定評估經費保障、引入“恢復性司法實踐+社會化綜合治理”審判結果執行三項機制,建立一個生態環境損害司法鑒定評估機構。
為此,寧波市積極培育、組建本土生態環境保護公益組織,強化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社會監督力度;推廣寧波市公益損害與訴訟違法舉報中心、12309等公益訴訟線索舉報平臺,設立專門舉報獎勵金。
據悉,2021年年底前,寧波市將建成首家生態環境損害司法鑒定評估機構,保障全市生態環境損害司法鑒定評估工作順利開展;探索建立公益訴訟專項資金制度,專門用于保障生態環境公益訴訟案件的及時辦理,以及聘請專家協助調查取證或第三方專業機構鑒定評估等前置程序,提高公益訴訟維權效益;將恢復性司法理念引入生態環境司法實踐,在條件具備的情況下設立專門的環境審判機構。
“可以說,《實施意見》的出臺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寧波市生態環境行政執法提供了較為完備的司法保障,也為辦理生態環境違法犯罪案件提供了政策依據,加快助推我市打造全省環保守法最佳、合規性排污最優市。”費良漢說。
塑造生態環境執法司法協作“寧波模式”
“鑒于當前涉及暫未滿足公安立案條件的涉刑案件,如果僅僅依靠生態環境部門‘單打獨斗’取證,后續案件辦理難度將會很大。”費良漢介紹。
為加大打擊力度,《實施意見》明確了4種情形由公安機關主動介入、提前介入:非法的化工、電鍍、鋁氧化、制革、酸洗等單位或個人生產排污,可能涉嫌環境污染犯罪的;涉案危險廢物、放射性廢物、含重金屬污染物和有毒物質等污染物數量、性質及生態環境損失當場無法確認,但根據綜合判斷,可能涉嫌環境污染犯罪的;單次實施環境污染犯罪未達到立案條件,但可能涉及多次實施環境污染犯罪或者團伙作案,存在既往犯罪情況涉嫌環境污染犯罪的;其他需要公安部門提供支持和協助的情形。
此外,寧波市還配套印發了《寧波市生態環境行政拘留和刑事案件取證指引(試行)》,這是全國范圍內首次由五部門聯合印發的生態環境行刑案件辦理指導性文件。
“該《指引》實現了生態環境司法執法工作取證規則、認定標準、法律適用和案件移交程序的規范統一。”費良漢說,全篇共設5個章節,分別為證據收集與協作調查、常見行政拘留案件取證指引、常見刑事犯罪案件取證指引、常見違法行為要素認定、生態環境行政執法與司法銜接相關文件匯編,有效解決了基層在辦理生態環境違法犯罪案件中缺乏工具書、不熟悉法律法規、不掌握證據規則等實際問題。
“下一步,寧波市還將繼續出臺切實可行的司法保障措施,塑造生態環境執法司法協作‘寧波模式’。”瞿爾平說。
來源 | 本文刊載于1月8日《中國環境報》第8版 記者 朱智翔 晏利揚 通訊員 王璐 葉其彪
編輯:陳偉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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