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省環保督察發現,國新天匯公司存在違法處置污泥行為。2019年3月,原包河區環保局對該企業總排口廢水取樣檢測,結果顯示COD濃度為1110mg/L,氨氮濃度為1200mg/L,總氮濃度為1210mg/L,總磷濃度為8.11mg/L,超標排放。2019年10月,該企業將高濃度的濃縮沼液傾倒至大圩鎮的種植基地,直接排入無防滲措施的溝槽。今年4月13日,包河區生態環境分局對該企業廢水總排口取樣檢測,結果顯示化學需氧量濃度為990mg/L、氨氮濃度為1080mg/L、總氮濃度為1820mg/L、總磷濃度為58.2mg/L,超標嚴重。
10月16日,督察組現場督察時發現該企業仍存在違法行為。11月2日,再次對該企業進行檢查時,發現該企業非但沒有整改,還存在污染治理設施擅自停運等其他環境違法行為。
2019年3月執法人員取樣情況
2019年10月國新天匯公司排放濃縮沼液現場情況
(五)廠區管理無序,污水橫流。
該企業管理混亂,管網私拉亂接,環境污垢不堪,污水肆意橫流,污泥亂堆亂放。一級沉淀池初步處理的廢水,大量直接排到地面,流入雨水管網,部分流入廠區草地。同時,在廠區的厭氧消化罐、污泥干化房、污泥倉庫、離心機房等處,隨處可見跑冒滴漏的污水、污泥及油污。
廠區隨處可見的軟管
沉淀池廢水大量漫溢地面
厭氧消化罐旁地面污泥堆積
污泥污水排放至廠區空地
(六)污泥末端違法處置,嚴重污染環境。
國新天匯公司經無害化處置后的污泥,末端處置主要交由其下屬公司及安徽中碩農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下稱“中碩公司”)等園林、綠化、農業公司,用于農田施肥和土壤改良。督察組從承擔國新天匯公司末端處置的10余家公司中,抽查了中碩公司,發現中碩公司下屬的合肥龍泰農業科技有限公司將大量污泥傾倒在自然水塘,污染自然水體和地下水;中碩公司下屬的合肥眾拓農業科技有限公司,違反《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園林綠化用泥質標準》(GB/T23486-2009),將數百噸污泥運至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近兩千畝的地塊。
眾拓公司位于水庫二級保護區內的污泥處置地塊
龍泰公司傾倒大量污泥至肥東元疃鎮境內的自然水塘
原因分析
(一)政府統籌謀劃不夠,污泥處置能力嚴重不足。
城鎮污水處理廠的污泥如無有效、穩定的處置途徑,會對正常運行產生負面影響。合肥市污泥處置能力不足問題由來已久,隨著城市快速發展,該問題愈加凸顯,但合肥市統籌謀劃不夠,導致污泥處置能力嚴重不足,目前,合肥市一半以上的污泥處置由國新天匯公司承擔,其他處置途徑受市場等因素影響不穩定,導致污泥處置工作受制于國新天匯公司。
(二)企業環保意識淡薄,責任意識缺乏。
國新天匯公司作為環保科技企業,肩負著環境治理的主體責任,本應自覺主動履行相應職責,但該企業環保意識淡薄,主體責任缺失,社會責任缺乏,借助作為合肥市污泥處置主要依托單位的地位,有恃無恐,雖被屢次處罰,卻屢教不改,片面追求經濟效益,違反環保法律法規,性質嚴重。
督察組將根據省生態環境保護專項督察有關工作要求,進一步核實情況,查清問題。對該企業存在的問題,將督促合肥市依法查處到位。
編輯:徐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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