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支付條件的約束變強,需要采購人調整采購資源配置?!稐l例》首先強調“不得要求中小企業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條件和違約責任等交易條件”。隨后,以“七個約定”強化對支付合理性的界定:一是約定超過30日的付款期限;二是約定按進度結算、定期結算等特定的結算方式;三是約定明確、合理的檢驗或者驗收期限;四是約定商業匯票等非現金支付方式;五是約定以審計機關的審計結果作為結算依據;六是約定保證金核實和結算要求;七是約定逾期支付利率。因此,采購人要確保在不違法的前提下,結合自身實際情況為中小企業款項支付工作留足時間、空間,避免出現違約情形,就必須打破現有采購資源配置框架,重新進行整合、分配,有針對性地向兩端傾斜,加大需求分析和合同擬定、合同執行等環節的投入。
對信息公開的規定變多,需要采購人強化自身信用管理。《條例》以“主動”和“被動”兩種方式,嚴格規定了采購人支付中小企業款項情況的公開公示要求。“主動”方面,要求采購人在每年3月31日前將上一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的合同數量、金額等信息通過網站、報刊等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公開,而且這種公開沒有任何金額限制,只要有合同、只要有逾期,就要公開,要求之高顯而易見;“被動”方面又包含兩種形式,一是由受理投訴部門依法依規將情節嚴重的非及時支付信息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二是由新聞媒體依法加強對拒絕或者遲延支付中小企業款項行為的輿論監督,行政力量和輿論力量雙管齊下,力度之大可想而知。因此,一直以來大多站在信用獎懲管理者陣營的政府采購人,必須及時轉換定位,以平等信用主體的身份與中小企業往來,并采取各種有力措施加強信用管理,防范信用和聲譽風險。
對采購人貫徹執行《條例》的幾點建議
加強調查分析,確保采購立項準備充分。采購人應根據自身實際、項目特點,對照《條例》的各項規定,就項目所需的保證金、檢驗或驗收要求、付款方式、付款期限等進行充分的市場調查,并結合調查情況制作詳實的采購需求;必要時,逐條、逐項列出合同關鍵內容,避免在制作采購文件時疏忽、遺漏或出錯,進而造成后續工作中的被動局面。
嚴密合同文本,確保相關依據精細嚴謹。對標《條例》中的“七個約定”,對于能以合同條款約定的事項,在與中小企業平等、充分協商的前提下,盡可能在合同中做出明確文字表述;同時,要結合采購需求,參照市場調查信息,采取“假設違約”的方法,用明晰、完整、嚴謹的方式和語言,就可能引發風險、矛盾、爭議的內容做出詳細規定,避免歧義,降低風險隱患,確保合同執行過程中每個環節、每項操作都有據可依且無空可鉆,做到嚴密性和可操作性兼顧。
嚴格履約管理,確保權利義務落實到位。對于合同約定的采購人權利,要心中有數、合理利用,把握好“甲方”應有的主動權,確保項目實施質效。對于合同約定的采購人義務,要不折不扣、逐條逐款一一落實;對于復雜的項目合同,制定責任清單,列明每一時間節點需完成的具體事項,并實行“清零銷賬”,完成一項劃記一項,并適時提醒“乙方”相關進度和要求,避免漏項、延遲、逾期,順暢履約程序,提高履約效率,最終實現與供應商的雙贏。
(作者單位:中國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
全國和各地區受理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投訴舉報渠道
通知公告來源:工業和信息化部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支持民營經濟發展、優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為做好清理政府部門和國有大型企業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工作,及時回應企業關切,現將全國和各地區受理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的投訴舉報渠道予以公布。歡迎民營企業和社會各界通過這些渠道舉報和反映有關賬款拖欠問題。我們將督促有關地區和部門及時核實處理,幫助民營企業協調解決被拖欠的實際問題。
國務院減輕企業負擔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
2019年4月30日
編輯:李丹
版權聲明:
凡注明來源為“中國水網/中國固廢網/中國大氣網“的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圖表、音頻視頻等,版權均屬E20環境平臺所有,如有轉載,請注明來源和作者。E20環境平臺保留責任追究的權利。
媒體合作請聯系:李女士 010-8848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