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水美項目一期工程未施工部分及后續工程施工由乙方負責實施完成。
4.2 運營期收益分配
水美項目進入運營期后,項目公司運營利潤收入按照各方認繳股權比例約定分配。
5、項目公司原債權債務
5.1 甲、乙雙方以 2020 年 7 月 31 日為交割時點,對項目公司的債權債務進行認定。
5.2 甲方確保武夷山市政府、武夷山市水利局、項目公司原股東在交割時點前不得因 PPP 項目合同履行問題向乙方主張權利,PPP 項目合同各方存在的違約責任與乙方及其關聯公司無關。交割時點前項目公司產生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若乙方因此而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有權向甲方追償。
6、特別約定
本協議簽署后,水美項目工程投資款僅在 70,000 萬元范圍內,項目公司將減資至 16,261.81 萬元,乙方需向甲方支付 6,701.49 萬元的股權轉讓款;如項目總投的 20%低于 16,261.81 萬元,還可以繼續減資的,則雙方對認繳資本共同減資,乙方需向甲方支付的股權轉讓款根據減資后注冊資本按股比支付。
7、生效條件及爭議解決方式:
7.1 未盡事宜雙方可以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另行達成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2 若乙方未能協調政府方出具同意甲方引入社會資本方相關批復文件,本協議視為無效。
7.3 以上變更手續完成后,乙方需確保完成融資,否則本協議視為無效。
7.4 因本協議發生爭議的,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項目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五、 本次交易的目的以及對公司的影響
根據公司前期終止武夷山 PPP 項目公司的股東大會決議,公司先行轉讓項目公司部分股權,即擬向中海港航轉讓本公司持有項目公司尚未實繳出資的41.21%股權,以人民幣0元交易價格及12,363.00萬元的相應股權出資義務轉讓。
本次轉讓是基于公司的整體戰略和經營需要、不會影響公司主營業務發展。本次交易完成后,博天武夷山將不再納入公司合并報表范圍。公司于 2018年 5 月 21 日為項目公司在中國農業發展銀行 5 億元中長期貸款提供了連帶責任保證。經協商,交易達成后,由中海港航與金融機構協商溝通,將采取提前還款或變更其他擔保方的方式,解除原博天環境為目標公司提供的連帶責任擔保。公司不存在委托項目公司理財的情況,項目公司不存在非經營性占用上市公司資金等方面的情況。
六、 相關風險提示
根據交易協議約定,本次轉讓股權尚需武夷山市政府方同意,如相關政府方未能同意,則本次交易無效。同時,如果中海港航未能完成項目融資,則本次交易無效。本次轉讓控股子公司股權的政府審批及項目融資等事項獲得批準或批準時間均存在不確定性,公司將依據后續進展實施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七、 上網公告附件
1、博天環境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決議;
2、博天(武夷山)水美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及項目合作協議。
特此公告。
博天環境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 年 8 月 10 日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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