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7日,生態環境部辦公廳印發《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以下簡稱《計劃》)
《計劃》提出,通過三年攻堅,鄉村綠色發展加快推進,農村生態環境明顯好轉,農業農村污染治理工作體制機制基本形成,農業農村環境監管明顯加強,農村居民參與農業農村環境保護的積極性和主動性顯著增強。
到2020年,實現“一保兩治三減四提升”:“一保”,即保護農村飲用水水源,農村飲水安全更有保障;“兩治”,即治理農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實現村莊環境干凈整潔有序;“三減”,即減少化肥、農藥使用量和農業用水總量;“四提升”,即提升主要由農業面源污染造成的超標水體水質、農業廢棄物綜合利用率、環境監管能力和農村居民參與度。主要任務:加強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加快推進農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著力解決養殖業污染,有效防控種植業污染,提升農業農村環境監管能力。
2019年1月,國務院頒發《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做好“三農”工作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文件強調要加強農村污染治理和生態環境保護。統籌推進山水林田湖草系統治理,推動農業農村綠色發展。
加大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力度,開展農業節肥節藥行動,實現化肥農藥使用量負增長。發展生態循環農業,推進畜禽糞污、秸稈、農膜等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實現畜牧養殖大縣糞污資源化利用整縣治理全覆蓋,下大力氣治理白色污染。擴大輪作休耕制度試點。創建農業綠色發展先行區。實施鄉村綠化美化行動,建設一批森林鄉村,保護古樹名木,開展濕地生態效益補償和退耕還濕。全面保護天然林。加強“三北”地區退化防護林修復。擴大退耕還林還草,穩步實施退牧還草。實施新一輪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政策。落實河長制、湖長制,推進農村水環境治理,嚴格鄉村河湖水域岸線等水生態空間管理。
2019年4月,生態環境部印發《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規范編制工作指南(試行)》(以下簡稱《工作指南》)
《工作指南》表明治理農村生活污水是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任務,明確了制定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排放標準的總體要求、控制指標及排放限值等,要求各地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地方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排放標準制修訂工作。《工作指南》緊扣《鄉村振興戰略規劃(2018-2022年)》《農村人居環境整治三年行動方案》《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等相關要求,加快推進了我國農村水污染防治工作,對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分類分級、控制指標、排放限值及尾水利用等作了具體要求,明確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編輯: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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