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近日發文,公布全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十大典型案例,山東省推薦的“濟南章丘區6企業非法傾倒危險廢物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入選并列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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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是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建設的重要任務,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決策。截至2020年1月,全國共辦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945件。為總結提煉行之有效、可供借鑒推廣的經驗做法,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導作用,生態環境部組織開展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十大典型案例”評選活動。經過案例征集、專家初選、公眾投票,“山東濟南章丘區6企業非法傾倒危險廢物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等10起案件,入選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十大典型案例。這些案例多數為本行政區域內較早開展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案件,涉及非法傾倒、超標排放、交通事故與安全事故次生環境事件等多種情形,覆蓋了大氣、地表水、土壤與地下水等環境要素,為探索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體制機制提供了較好的實踐借鑒。
山東省入選的“濟南章丘區6企業非法傾倒危險廢物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典型意義在于該案件為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案件賠償額達到2.4億元,在全國造成了較大的影響,受到各方的廣泛關注,具有良好的宣傳、教育和警示意義。一是本案涉及環境危害較大、修復難度和費用高、責任界定困難、磋商難度大,本案的處理對其他類似案件具有較好的借鑒意義。二是省生態環境廳綜合運用了磋商和訴訟兩種途徑索賠,成功實現了索賠,并利用賠償款對環境進行了有效修復,實現了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雙贏。
編輯: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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