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浙江省地表水水質總體為優。根據對全省221個省控斷面監測結果統計顯示,水質達到或優于地表水環境質量Ⅲ類標準斷面占91.4%。與上年相比,Ⅰ~Ⅲ類的水質斷面比例上升6.8個百分點;滿足水環境功能區目標水質要求斷面占95.9%,比2018年上升6.3個百分點。從水環境質量發展趨勢來看,浙江省當前正處于從水質持續改善向水生態逐步恢復過渡的階段。
根據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重點流域水生態環境保護“十四五”規劃編制技術大綱》(環辦水體函﹝2019﹞937號)精神,水生態質量被作為水環境管理的重要內容,將納入國家“十四五”規劃。而截至目前,水生態質量評估相關國家及地方標準尚未出臺,評估工作基礎及技術儲備薄弱。同時,由于對河流水生態狀況的調查尚未全面開展,水生態底數不清,特別是有關水文情勢、水生生物以及河流生境等基礎數據嚴重缺失,存在對河流生態修復和恢復工作科學支撐嚴重不足的問題。這些都將制約“十四五”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因此,有必要根據浙江省的區域自然環境和人類干擾特征制定適合浙江省的評估技術方法體系,推動相關工作的開展。
近日,省生態環境廳水處牽頭組織編制的《浙江省河流水生態質量評估技術方法》地方標準研究項目已由省生態環境監測中心完成標準初稿。為更好地總結和提升技術方法體系,進一步推進今年浙江省河流水生態質量評估試點工作,2020年4月3日下午,廳水處在杭州組織召開專家咨詢會暨工作部署會。
咨詢會特邀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高紅杰研究員、中國環境監測總站金小偉高工、生態環境部環境規劃院文宇立高工、南京農業大學王備新教授、杭州市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虞左明研究員等專家參加。
《浙江省河流水生態質量評估技術方法》主要分為:河流分類分段、水質指標及評價、生境指標及評價、生物指標及評價、水生態質量評估等內容。各位專家對標準給予了充分的肯定,認為評估標準指標全面、體系合理、理念先進,具有較強的應用價值,對浙江省開展河流水生態質量評估工作具有現實指導意義。同時,專家組建議進一步規范文本中的術語和定義,開展標準的適用性研究,進一步優化評估指標體系,增強可操作性。
工作部署會要求,課題編制組要以試點為依托,遵循科學準確、重點突出、循序漸進的原則,通過積極開展方法驗證,進一步修改和優化,建立起一套適應浙江區域水生態環境特征、反映浙江水生態環境治理進程,符合地方工作實際的評估技術方法體系,在目標管理、過程跟蹤和風險識別上,能為未來的水生態保護和修復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各試點市(縣)要積極探索,將試點工作打造成可示范、可復制、可推廣的實踐案例。高質量推動浙江省水生態治理和修復工作,以實際行動踐行“山水林田湖草是一個生命共同體”重要理念。
參加試點工作的溫州市、湖州市、麗水市生態環境局,溫州市生態環境局永嘉分局、湖州市生態環境局德清分局、安吉分局、麗水市生態環境局青田分局負責人和有關處(科)室、監測站負責人,廳水處、省環科院、省生態環境監測中心總計逾50名同志通過釘釘視頻會議的形式參加。
編輯:徐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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