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河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河北省生態環境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今年7月1日起實施(詳情:《河北省生態環境保護條例》7月1日起施行)。
一、制定背景
河北省現行環境保護條例制定于1994年,2005年、2016年兩次修訂、修正,為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生態文明建設的加快推進,特別是生態文明建設寫入憲法,中央出臺實施生態文明體制改革方案,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提出了更高更嚴的要求,為緊密結合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適應工作需要,亟需全面修訂、盡快出臺一部新的生態環境保護條例。
二、重要意義
《條例》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積極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堅持人與自然和諧共生,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立足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聚焦破除生態環境保護事業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創新了系列制度,健全了多項機制,完善了相關舉措,構建了比較完整的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制度體系?!稐l例》作為生態環境保護領域基礎性、統領性、綜合性的地方性法規,為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化、規范化、法治化提供了基本依據,為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為加快生態文明建設,不斷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優美生態環境需要做出了積極探索。《條例》出臺,標志著我省生態環境保護領域立法工作邁出了新步伐、開辟了新篇章。
三、主要內容
《條例》共八章八十一條,分為總則、監督管理、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協同保護、法律責任和附則。
(一)突出科學治污、精準治污、依法治污,支持和推動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稐l例》對標對表國家和我省生態環境保護重大安排部署,堅持頂層設計和法治實踐相結合、制度鞏固與舉措創新相結合,突出目標導向、問題導向、結果導向,聚焦我省大氣、水、土壤、海洋等污染防治實踐中的突出問題,對污染防治作了科學、系統規定。在大氣污染防治方面,創新了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制度,加強了清潔能源和散煤治理、高污染產業控制、揚塵污染管控和溫室氣體排放管理等措施;在水污染防治方面,加強了飲用水水源保護,強化了農業農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規范了排污口設置,并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嚴格控制工業污染、城鎮生活污染、船舶污染,防治農業面源污染,推進生態治理和修復,預防、控制和減少水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規定了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制度,加強了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措施,創新了垃圾分類管理和利用制度,新增了重金屬污染防治內容,實施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還對推動實現藍色海洋、綠色港口等作了規定。
(二)強化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執法,落實企業污染防治主體責任?!稐l例》明確規定了企業環境治理和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強化了生態環境保護執法監管,新增了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約談、區域限批、掛牌督辦等制度,完善了生態環境治理體系?!稐l例》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防止、減少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對所造成的損害依法承擔責任。明確了排污單位是污染防治的責任主體,細化了環評、環保“三同時”、排污許可、突發環境事件應急、企業生態環境信息公開等制度,規定了大氣、水、土壤、海洋等污染防治的企業義務和責任?!稐l例》就提高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加強生態環境監測能力建設等作出了具體規定,要求推進行政執法標準化,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提高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
(三)嚴懲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稐l例》第七章法律責任部分,設置了對違反排污許可管理、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環境管理臺賬記錄弄虛作假、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未及時啟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等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落實上位法按日計罰制度設計,規定了實施按日連續處罰的違法行為種類。明確了對重點排污單位違反自動監測和環境信息公開有關要求的處罰、對大氣污染物排放重點企業不執行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的處罰。還規定了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出具虛假監測報告的法律責任。
(四)鞏固和發展生態文明體制改革成果,推進生態環境保護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稐l例》對標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積極落實中辦、國辦《關于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的指導意見》,及時把中央要求轉化為法規規定的具體制度措施,對我省成熟的經驗、有效的做法予以總結提煉上升為制度成果,充分發揮制度優勢,構建新時代我省環境治理體系?!稐l例》明確了各級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的生態環境質量負責,增加了部門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規定,規定了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等內容,壓實了政府及部門責任?!稐l例》專門規定了排污許可制度,構建了以排污許可制度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監管制度體系?!稐l例》還對企業生態環境信用評價、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等方面制度作了系統規定。
此外,《條例》設專章規定了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污染防治聯動協作機制,就協同執法、應急聯動、生態補償、科研合作等作了規定。
政策原文下載:《河北省生態環境保護條例》
附
河北省生態環境保護條例
(2020年3月27日河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監督管理
第三章 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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