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上述問題,《指導意見》明確提出,“建立完善上市公司和發債企業強制性環境治理信息披露制度。”同時要求,“完善企業環保信用評價制度,依據評價結果實施分級分類監管。建立排污企業黑名單制度,將環境違法企業依法依規納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將其違法信息記入信用記錄,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依法向社會公開。”這一要求,無疑將進一步規范我國企業環境信息披露行為,將為金融行業推行的ESG評價提供扎實的數據,為排污權交易市場、碳匯市場夯實基礎,為信用評級等評價體系再添助力,為金融機構防范和應對投融資活動的環境風險提供強有力的支撐,促進金融行業脫虛向實。
結語
戰“疫”期間,《指導意見》的出臺,充分體現了政府對環境治理的高度重視。《指導意見》不僅將促進環保產業、數字經濟和金融市場的發展,還將環保、數字化、金融高效的貫穿、結合在一起,利用金融的支持,發揮數字化的優勢,提高企業的治污能力和水平,推動生產服務綠色化。
疫情總會過去,春天已經到來……2020年注定是不平凡的一年,有了現代環境治理體系,環境、數字、金融的高效融合體定將不負韶華,形成合力,成為良性互動的發展體系,為推動生態環境根本好轉、建設生態文明和美麗中國提供有力的保障。
編輯: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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