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青海省生態環境廳針對近期督導城鎮污水處理廠和醫療機構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管理工作時,發現不同程度存在著重視不夠、操作不規范、存有防護漏洞等問題,堅持問題導向,特事特辦、急事急辦,按照生態環境部有關通知和技術規范要求,迅速制定印發《青海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醫療污水和城鎮污水監督檢查指導手冊(試行)》,指導各地科學規范做好醫療污水和城鎮污水消毒處理及污泥安全處置工作。
該指導手冊主要圍繞醫療機構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水處理,按照疫區和非疫區分類提出設施運行管理要求,從出水自行監測、強化消毒,所產污泥消毒、滅活,消毒用品選擇、加藥量臺賬以及一線操作人員個人安全防護等環節作出詳細規定,尤其對沒有醫療污水處理設施或污水處理能力未達到要求的醫療機構,要求其參照相關工程技術規范和污水處理技術指南,建設臨時處理設施,采取相應殺菌消毒處理方式。同時,指導手冊還錄入了水污染防治法、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及醫療機構、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等,對指導基層生態環境部門開展疫情期醫療污水和城鎮污水環境監管,強化與衛生健康、住建等部門的聯動防控,推動疫情防控處置工作走實走深發揮積極作用。
下一步,省生態環境廳將組織專家,通過遠程視頻、微信電話等方式,就指導手冊有關內容向全省生態環境系統干部進行解讀,同時在具體防控中做好現場指導服務,組織開展專項排查,確保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行、達標排放,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提供保障。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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