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疫情防控工作到了最吃勁的關鍵階段,如何統籌謀劃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和污染防治攻堅戰?浙江省生態環境廳日前下發《浙江省生態環境廳關于支持重點排污單位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做好運行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實做好受疫情影響重點排污單位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運行的幫扶指導,為企業復工復產、全力穩企業穩經濟穩發展貢獻環保力量。
一、 加強調查摸底,全面掌握實情
各地要立即組織力量,對轄區內即將復工復產的重點排污單位及自動監控設施恢復運行準備情況等進行全面摸排,重點掌握每家擬復產的企業在線監控設施是否正常、存在的問題和困難等情況。非重點排污單位由各地自行部署安排,根據實際加強摸排,做好幫扶。
二、 加強紓困解難,全力精準幫扶
各地根據本地區疫情防控工作總體部署安排,針對復工復產重點污染源存在的困難和問題進行分類指導、一點一策、精準幫扶。遇運維單位工作人員通行難及應急防護物資短缺等問題,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強與所屬鄉鎮街道、防疫、交通等部門的溝通協調,強化區域內第三方運維人員統籌調配。遇自動監控設施配套儀器設備或藥劑短缺時,各地要積極協調,做好運維物資調配、運輸保障等。遇自動監控設施暫時無法正常投運,企業需要臨時開展手工監測的,各地要針對企業所需,積極組織監測機構加強幫扶指導,必要時調配社會化檢測力量予以支持。
三、加強督導服務,強化服優罰劣
堅持寓服務于監督。因受疫情防控直接影響,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運行過程中出現輕微環境違法行為并及時整改到位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從輕、減輕或免于處罰。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發生故障不能及時正常使用時,要督促企業及時向屬地生態環境部門報備,并指導企業或運維單位盡快檢修恢復正常運行。停運期間,要幫助指導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和規范實施手工監測。嚴格執行《關于應用自動監控系統加強重點排污單位環保執法工作的通知》(浙環執法發〔2018〕1號)等文件規定,落細落實做優對復產企業的超標預警和督辦制度。對擅自閑置、故意損壞自動監控設施和虛假停運等逃避監管的違法行為,造成環境污染危害的,依法嚴厲打擊。
四、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要素保障
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是企業污染治理設施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生態環境安全的重要防線。各地對此務必要高度重視,將服務保障其正常運行納入當前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重要內容抓緊抓實抓好。各地要按照特事特辦的原則,緊密結合“三服務”工作,建立領導包干幫扶等機制,統籌用好政策、技術等各類手段,全力幫助支持重點排污單位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恢復正常運行,為打好穩企業穩經濟穩發展總體戰做出貢獻。
編輯: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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