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內蒙古自治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揮部下發通知(內防指發【2020】24號),要求進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間城鄉環境整治工作。
《通知》要求:
一、切實做好城鄉供水安全監管工作。嚴防污水特別是醫療污水污染飲用水水源。疫情防控期間,加強對余氯和生物毒性等疫情防控特征指標的監測﹔加強農村牧區水源地、機電井、重點蓄水池等水源地衛生及安全防護工作﹔加強供水企業監管﹔加強對城鎮二次供水的管理。
二、進一步規范城鄉污水處理管理。加強醫療污水收集、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污染物排放監管﹔嚴禁未經消毒處理或處理未達標排放醫療污水﹔加強城鄉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監管,確保處理設施正常運行和達標排放﹔督促指導污水處理廠加強消毒工作,加強進水和出水中糞大腸菌群數的監測。
三、統籌落實城鄉環境整治措施。加強城鎮生活垃圾收運處理,做到日產日清,有效阻斷疫情傳播渠道﹔強化醫療廢棄物分類處理。醫療機構儲存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處置單位暫存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大力整治農村牧區人居環境。引導督促農牧民自覺打掃房前屋后、屋內屋外,不亂倒生活垃圾污水,不亂丟廢棄的口罩,不亂堆柴草農具,不隨地吐痰、便溺﹔積極指導農牧民加強畜禽養殖管理,減少疫病傳播風險﹔保持城鄉公廁清潔。
四、廣泛開展愛國衛生運動。
編輯:徐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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