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南印發《海南省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應急監測方案》。全文如下:
海南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印發《海南省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應急監測方案》的通知
各市、縣、自治縣生態環境局,洋浦經濟開發區生態環境保護局:
為切實做好我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生態環境監測工作,根據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做好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生態環境應急監測工作的通知》,我廳組織制定了《海南省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應急監測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執行,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請一并落實:
一、堅定政治站位,牢固樹立做好疫情防控期間生態環境監測工作的大局意識
各市(縣、區)生態環境局應牢固樹立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思想意識,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生態環境部的一系列決策部署,在做好自身防護、確保自身安全的基礎上,認真履職、主動作為,積極向當地政府請示匯報,加強與有關部門溝通協調,緊緊圍繞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切實做好環境空氣、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監測工作,堅決防止疫情次生災害對生態環境和群眾健康造成不良影響。
二、強化監測預警,切實做好疫情防控期間生態環境應急監測工作
(一)做好空氣、地表水環境質量監測。加強轄區內國控空氣自動站和地表水自動站運行維護協調保障工作,為第三方運維/采樣機構提供必要的保障措施,確保國控城市空氣站和地表水自動站穩定運行,地表水采測分離工作正常開展,實時提供真實、準確、全面的監測數據。按要求做好省控城市環境空氣自動站運行維護。
(二)加強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預警監測。疫情防控期間,各地應加強飲用水水源地水質自動監測,保障飲用水水源地水質自動站正常穩定運行。結合飲用水水源地水質例行監測,具備條件的地方視情況開展余氯和生物毒性的監測。各地根據地方疫情防控工作實際合理確定監測頻次,發現異常情況應加密監測,并及時采取措施、查明原因、控制風險、消除影響,切實保障人民群眾飲水安全。
三、制定和完善應急監測預案,認真落實環境應急監測各項工作
(一)各市(縣、區)生態環境局應結合本區域風險源分布情況、醫療廢物廢水處理情況、污水處理廠運行情況,制定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應急監測方案,進一步完善肺炎疫情環境應急監測預案,不斷提高預案的針對性和實用性,切實加強應急監測車輛、儀器、材料和防護裝備等物資儲備,努力提升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環境質量異常應急監測的應對能力。
(二)各市(縣、區)生態環境局要明確疫情防控期間應急監測負責人和值班人員(見附1),于2020年2月5日前報送我廳生態環境監測處郵箱(hnjiancechu@163.com)。
(三)發生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或因大量使用消毒用品造成環境次生災害時,各市(縣、區)生態環境局應第一時間報我廳。
(四)監測人員的安全防護得不到保障時,不得進入可能存在風險隱患的區域。
四、及時發布環境質量信息和應急監測結果
各市(縣、區)生態環境局要加強環境質量綜合分析,客觀評價環境質量狀況,科學研判環境質量變化趨勢及原因,準確評估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或環境次生災害對環境質量的影響,及時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網絡、新媒體等多種渠道,向社會和公眾發布環境質量信息和應急監測結果,保障公眾生態環境質量知情權,并按規定及時上報生態環境監測數據。
海南省生態環境廳
2020年2月3日
(聯系人:王旭日、黃薇;聯系電話,15808966760、13637529585)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海南省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應急監測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對疫情防控的一系列決策部署,密切關注我省的環境質量狀況,及時掌握疫情應急處置時的環境質量變化情況,依據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做好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生態環境應急監測工作的通知》,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職責
省生態環境廳:負責統籌全省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環境應急監測和信息發布工作。
省生態環境監測中心:負責指導全省與疫情相關的環境應急監測工作,必要時直接參加應急監測工作,及時匯總并上報監測信息。
市(縣、區)生態環境局:負責組織開展本轄區與疫情相關的環境應急監測工作,及時報送應急監測信息并做好信息公開工作。
市(縣、區)生態環境監測站:負責開展本轄區與疫情相關的環境應急監測工作,將監測信息及時上報同級生態環境局。
二、監測內容
(一)環境空氣、地表水環境質量監測
加強對環境空氣自動監測站、水質自動監測站的運行維護及后勤服務工作,保障正常運行,發現數據異常要及時開展核實并及時上報。特別是已發生肺炎疫情市(縣、區)的環境空氣、城市污水處理廠下游地表水環境質量狀況。
(二)飲用水水源地監測
1.監測點位
根據已發生肺炎疫情市(縣、區)情況及防控需求確定。目前主要對全省縣級以上30個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水源地進行監測。
2.監測項目
(1)地表水水源地
①常規項目:《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表1的基本項目(23項,化學需氧量除外,河流總氮除外),表2的補充項目(5項)和表3的優選特定項目(33項),共61項。
②特征項目:生物毒性、余氯。
(2)地下水水源地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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