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視做好城鎮污水處理監管,督促城鎮污水處理廠切實加強消毒工作,確保污水出水指標達到相關排放標準要求;疫情防控期污泥必須做到日產日清和消毒處理;密切關注進水水質余氯指標的變化情況,及時采取措施,確保出水達標。
《通知》還對加強與有關部門的信息共享,做好各級飲用水源地水質監測、醫療污水和城鎮污水處理、污染物排放相關信息發布和社會公眾科普宣傳工作提出要求。
浙江省
浙江省生態環境廳印發《關于明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醫療廢物環境管理各環節工作要求的通知》
在疫情醫療廢物的收集與暫存環節,《通知》明確,疫情醫療廢物不得與其他醫療廢物和生活垃圾等混合存放,貯存區域應設置“高度感染性廢物”識別標識。
在疫情醫療廢物轉運環節,《通知》指出,疫情醫療廢物應在適當增加收集頻次的基礎上,于48 小時內轉運至處置設施,并且要使用專用車輛運輸,運輸過程要遵守交管部門指定的路線和規定的時間,運輸路線要盡量避開人口稠密地區,運輸時間要避開上下班高峰期。
在疫情醫療廢物處置環節,《通知》要求,處置單位必須設置有明顯標識的醫療廢物處置隔離區,優先采用高溫焚燒法進行處置,盡可能做到隨到隨處置,暫時貯存時間不超過 12 小時,而且要對疫情醫療廢物接收、處置和貯存情況單獨建立記錄臺賬,并按日分別報屬地生態環境和衛生健康部門備案。
當醫療廢物處置單位處置負荷率超過80%時,各地應做好啟動應急處置設施的各項準備工作并將相關情況及時上報浙江省生態環境廳。各地要確定一家疫情醫療廢物首選應急處置設施。如經當地人民政府確定為應急處置醫療廢物的設施,可豁免環境影響評價、醫療廢物經營許可等手續,但應合理設置處置地點,避讓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集中居住區等環境敏感區,并在各設區市衛生健康和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報備。
除了在應急處置設施中集中處置,因特殊原因,不具備集中處置條件的,疫情醫療廢物的應急處置還可根據當地人民政府確定的方案對醫療廢物進行就地焚燒處置。
若有的地方存在醫療廢物處置能力缺口較大、應急處置也無法滿足需求,確需跨區域轉移處置情況的,可由醫療廢物移出地設區市級生態環境部門征求附近有富余醫療廢物處置能力的設區市級生態環境部門的意見,經同意后實施跨區域轉運處置,并報浙江省生態環境廳備案。實施跨區域轉運處置前,應指定符合醫療廢物運輸工具要求的車輛,科學規劃轉運時間和路線,避開交通高峰和敏感地點。
貴州省
貴州省印發《關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間城鎮生活污水處理運營監管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確,加強城鎮生活污水處理運營監管。各地污水處理行業主管部門要督促城鎮污水處理廠關注 SS、色度、COD、BOD5、氨氮 及糞大腸菌群數等日常檢測指標值的變化,結合實際加密檢測頻率;切實做好出水消毒工作,根據需要采取投加消毒劑或臭氧、紫外線消毒等措施,確保消毒措施到位,確保出水糞大腸菌群數指標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8918-2002)要求;對污泥也要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并按規范要求進行無害化處置。
當前公共場所和家庭為防控疫情多采用含氯消毒劑進行消毒,排入城鎮污水處理廠的污水余氯量可能偏高,影響生化處理單元正常運行。各地污水處理行業主管部門要督促各城鎮污水處理廠密切關注進水水質余氯指標的變化情況,開展進出水余氯指標檢測,及時采取有針對性的應對措施,確保出水達標。
編輯:陳偉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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