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四川省生態環境廳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領導小組印發《關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時期做好建設項目環評審批工作的通知》,對屬疫情防控急需建設項目開辟審批“綠色通道”辦理環評審批手續,最大限度做到“網上辦”和“不見面”審批。該《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至疫情解除后廢止。
《通知》要求,全省各市(州)生態環境局要樹立全局觀念,積極支持和主動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有關的項目建設管理工作。屬疫情防控急需的醫療衛生、物資生產、研究試驗類建設項目,可采取“告知承諾制”審批、開辟審批“綠色通道”、特事特辦等方式及時辦理環評審批手續。同時,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切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監督建設單位嚴格落實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和承諾事項。
在能夠確保各類污染物達標排放的前提下,對符合《四川省搶險救災工程項目管理辦法》要求,經地方疫情防控指揮部(或主管單位)認定屬于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的搶險救災工程建設項目,因特殊情況開工前未辦理環評審批手續的,可在開工后補辦。相關建設情況報有審批權限的生態環境部門備案。
在審批方式上,《通知》明確,對需要開展技術評審的建設項目環評文件,鼓勵采取專家函審、網絡視頻會審等不見面方式進行,并嚴格審查要求,確保技術審查質量。對需要與建設單位、環評單位進行溝通的,鼓勵采取電話、電子郵件、快遞等方式進行,盡可能減少當面溝通,便捷提供服務。
《通知》強調,各市(州)生態環境的政務服務環保窗口工作要認真做好疫情防控,積極推行“互聯網+政務服務”模式,具備條件的應推行網上受理審批,快遞郵寄批文等便民措施,最大限度做到“網上辦”和“不見面”審批,有效避免辦事群眾到政務服務大廳聚集流動,全力保障辦事群眾和干部職工的身體健康。
《通知》指出,全省各市(州)生態環境局要嚴把審批質量關,要指導建設單位依法依規合理避讓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包括農村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人口密集區等環境敏感區。需要設置防護距離的,防護距離內不得再建設居民區、學校等環境敏感目標。要督促建設單位自覺遵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標準和有關技術規范要求,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和環境風險可防可控,自覺接受各級生態環境部門的監督管理。
專題:戰疫情,我們和武漢在一起
編輯:陳偉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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