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態環境部官網發布《關于深化生態環境科技體制改革激發科技創新活力的實施意見〔2019〕109號》,詳情如下:
生態環境部文件環科財
〔2019〕109號
關于深化生態環境科技
體制改革激發科技創新活力的實施意見
機關各部門、各派出機構、各直屬單位,各國家環境保護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中心、科學觀測研究站:
為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以及黨中央、國務院有關科技體制改革系列文件要求,經中共生態環境部黨組會議審議同意,現就深入推進生態環境科技體制改革激發科技創新活力,切實發揮科技創新在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和生態文明建設中的支撐與引領作用,加快推進生態環境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提出如下意見。
一
完善科技創新能力體系建設
(一)
構建支撐生態環境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
現代化的科技創新格局
引領聚集各方科研力量和科技資源,投入到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和生態環境保護中,更好地發揮科技支撐作用。針對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和環境管理的科技需求,聚焦重大創新方向,優化調整科研力量布局,完善科技創新體系,促進科技成果支撐引領生態環境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
(二)
打造高水平科技創新平臺
爭創生態環境領域國家實驗室。以現有的國家級科技創新平臺為基礎,進一步凝練重大創新方向和創新目標,在區域大氣污染防治、水生態環境質量改善、土壤與地下水保護修復、固體廢物資源化、核與輻射安全、生物多樣性與生態安全、環境健康與風險防控、氣候變化與協同治理、海洋生態修復與環境治理、綠色發展與環境政策綜合模擬等領域,支持創建若干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和國家野外科學觀測研究站等。
給予國家環境保護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中心和科學觀測研究站等部級科技創新平臺穩定的運行維護支持,促進優勢學科領域實現國際上的并跑領跑。強化部級科技創新平臺管理與績效評估工作,對成績突出的在科研項目立項、基礎設施建設、大型儀器設備購置等方面給予政策傾斜和建設資金獎勵。
支持部屬科研單位和部級科技創新平臺開展形式多樣的生態環境科普活動,大力推進科研項目成果科普化,建設一批高水平的國家生態環境科普基地。
(三)
推進產學研用協同創新模式
支持部屬科研單位圍繞國家生態環境保護重大戰略部署,聯合全國科研院所、高校、企業等優勢科研資源,建立科學研究與行政管理深度融合的聯合研究中心和攻關中心。鼓勵圍繞重點區域、流域、海域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需求,探索建立若干產學研用相結合、權責清晰、組織高效的區域創新平臺或研發基地。鼓勵圍繞生態環境保護重大技術研發、裝備研制、工程示范和產業發展,與科研院所、企業合作建立產業技術創新聯盟,形成協同創新和融合發展新模式。完善國家生態環境科技成果轉化綜合服務平臺,鼓勵部屬科研單位圍繞生態環境科技成果轉化,與有關單位合作建設成果轉化示范基地。
(四)
完善實施儀器設備與數據共享機制
優化整合生態環境領域現有各類科研基礎設施、大型儀器設備等資源,統籌監測、調查、科研項目等數據,構建儀器設備共用、數據資源共享的機制和多層次開放服務機制。實行部屬科研單位儀器設備與數據共享評價制度,并將評價結果作為部屬科研單位修繕購置專項等資金投入的重要依據。
二
優化科研立項,加大投入力度
(五)
推動重大科研項目立項實施
圍繞國家重大發展戰略,聚焦重大科學問題,凝練生態環境領域關鍵科技需求,以生態環境質量改善和生態文明建設為目標,超前謀劃設計區域性、流域性、海域性重大科研項目。圍繞貫徹落實國家核安全觀,凝練核與輻射監管領域關鍵技術與重大裝備需求,設計儲備重大科研項目。推動重大科研項目立項實施,部屬科研單位應進一步明確自身定位和科技創新優勢,建立有利于承擔重大科研項目實施和科技成果產出的工作機制,推動建設規范化的生態環境科研項目管理專業機構。
(六)
實施政府購買服務改革試點
推進政府購買服務改革,對適宜由部屬科研單位或其他社會力量承擔的政府購買服務事項,采用直接委托或競爭性購買等方式,實行合同化管理。部屬科研單位承接政府購買服務取得的收入,應當納入單位預算統一核算,依法納稅并享受相關稅收優惠等政策,稅后收入由受托單位按相關政策規定進行支配。
三
深化科研管理“放管服”改革
(七)
賦予部屬科研單位更大自主權
充分尊重科研院所在崗位設置、人員聘用、內部機構調整、績效工資分配、評價考核、科研組織等方面的管理權限。部屬科研單位可根據事業發展需要和人員現狀,在核定的內設機構總數內提出調整建議,經征得分管業務工作的部領導同意后,報部機構編制部門。在核定的內設機構框架下,部屬科研單位可根據發展需要自主設置研究團隊。部屬科研單位完善內部用人制度,根據科技創新事業發展需要,在主責主業范圍內自主設置崗位、自主聘用工作人員、自主聘用內設機構負責人。對科研實力突出、高層次人才集中、管理規范有效的部屬科研單位,可適當增加高級專業技術崗位比例。專業技術人員直接提任領導人員可參照《科研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辦法》執行。
部屬科研單位逐步建立實施章程管理制度,明確職能定位、權力責任和業務范圍。實施章程管理的單位,可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自主設置、變更和取消單位的內設機構。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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