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統一企業登記標準。一體化示范區內企業登記在政策條件、程序方式和服務措施等方面執行統一的標準規范。開展統一的企業開辦服務試點示范。建設企業開辦全程網上服務平臺。開展“一照多址”改革試點,加快企業名稱登記制度改革。在一體化示范區內注冊企業可自由選擇注冊地名稱。統一跨區域遷移的登記注冊條件和程序,建立一體化示范區內企業自由遷移服務機制。對落戶一體化示范區的企業,在企業經營許可、各類資質認定等方面建立統一標準、實施統一便利化服務。
21.完善企業全生命周期服務體系。建立覆蓋企業準入、業務開展、投資運作、清算退出全生命周期的便利化服務監管制度。探索建立普通注銷登記制度和簡易注銷登記制度相互配套的市場主體退出制度。
22.推行人才資質互認共享。在一體化示范區推行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證書、外國人工作許可證跨區域同行業認證、人力資源市場服務人員資質互認等互認互準制度。探索建立統一的人才評價體系。打破戶籍、身份、學歷、人事關系等制約,促進人才合理流動。制定實施符合一體化示范區發展需求的特殊人才政策,賦予一體化示范區統籌使用各類編制資源的自主權和更大用人自主權。23.推進要素資源跨區域交易。在一體化示范區建立土地使用權、排污權、用能權、產權、技術等要素綜合交易平臺。加強各類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合作,深化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整合,研究建立區域交易合作機制,推進信息、場所、專家等資源共享,鼓勵市場主體跨省市自主選擇平臺進行公共資源交易,促進要素跨區域流動。
(十五)探索跨區域投入共擔、利益共享的財稅分享管理制度。
24.推動稅收征管一體化。推進電子稅務局一體化建設,實現辦稅服務平臺數據交互,探索異地辦稅、區域通辦。
25.探索創新財稅分享機制。建立兩省一市財政共同投入機制,共同出資設立一體化示范區投資開發基金,統籌用于一體化示范區開發建設。結合建設進程逐步探索財稅分享機制,研究對新設企業形成的稅收增量屬地方收入部分實行跨地區分享,分享比例按確定期限根據因素變化進行調整。
(十六)探索共建共享的公共服務政策。26.加強區域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和制度銜接。以國家基本公共服務項目清單及兩省一市清單為基礎,加強清單內項目、標準、制度的對接和統籌,結合清單動態調整,選取若干項目試點實行統一標準。探索部分基本公共服務項目財政支出跨區域結轉機制。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城鄉標準水平統一銜接和可持續,創新農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決策、投入、建設和運行管護機制。
27.探索區域公共服務便捷共享的制度安排。實行不受行政區劃和戶籍身份限制的公共服務政策。推進實施統一的基本醫療保險政策,逐步實現藥品目錄、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目錄的統一。探索組建跨區域醫療聯合體,建立居民就醫綠色通道。完善醫保異地結算機制,開展異地就醫急診、門診醫療費用直接結算試點。鼓勵優秀品牌養老服務機構在一體化示范區布局設點或托管經營,探索試點跨行政區養老服務補貼異地結算。探索以社會保障卡為載體建立居民服務“一卡通”,在交通出行、旅游觀光、文化體驗等方面率先實現“同城待遇”。按可達性統籌120服務、110服務范圍,統一使用021固定電話長途區號。
(十七)建立統一的公共信用管理制度。
28.統一公共信用評價體系。統一公共信用信息數據歸集標準,探索建立覆蓋企業、自然人、社會組織、事業單位等主體的公共信用評價體系。統一紅黑名單認定標準,推動結果互認。統一信用修復標準,保障信用主體權益。推動形成區域統一的公共信用報告制度。
29.建立區域信用聯合獎懲機制。推動信用信息嵌入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實現事前差異化政務服務、事中分類監管、事后聯動獎懲。聚焦生態環境、食品藥品、文化旅游、產品質量等重點領域,統一信用治理,建立以信用為基礎的市場監管機制。
五、加快重大改革系統集成和改革試點經驗共享共用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明確的全面深化改革舉措,可以在地方試點的,一體化示范區要集中落實、率先突破,進行系統集成,兩省一市實施的改革創新試點示范成果均可在一體化示范區推廣分享。
(十八)加快構建高質量發展體系。
30.率先建立跨行政區域的一體化高質量發展的指標體系,率先構建財政、金融、產業、創新、投資、消費、城鄉區域、社會發展等協同配合、良性互動的高質量發展政策體系,率先建立生態環保、營商環境、公共服務、產品、工程和服務等領域的高質量發展標準體系,率先構建全面反映和衡量區域高質量發展水平的統計體系,率先實施—體現新發展理念落地的績效評價制度,率先實施以高質量發展為主要導向的政績考核制度。
(十九)推進城鄉統籌發展。
31.深化農村產權制度改革。探索農村宅基地有償使用、自愿退出、跨區域置換的機制。建立完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等機制。探索建立農村承包土地、宅基地、住房不動產權和農民集體資產股份權利抵押、轉讓、繼承、退出等“活權”機制。推進農村集體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
32.探索鄉村產業混合所有制經營。推動國有企業、供銷社等集體企業、農業科研機構等加強與一體化示范區村集體股份經濟合作社、農民專業合作社合作,共建具有科技含量的大型現代農業基地、田園綜合體等。鼓勵村集體經濟組織探索聯合組建農業投資公司,發展農業農旅項目。
(二十)激發創新創業活力。
33.完善吸引海外高端人才制度。在一體化示范區設立外國人業務“單一窗口”,完善外國人來華居留工作許可制度和人才簽證制度,為其提供出入境和居停留便利。支持持有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的外籍高層次人才創辦科技型企業。
34.完善創新激勵制度。鼓勵符合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服務機構等按照國有科技型企業股權和分紅激勵相關規定,采取多種方式開展股權和分紅激勵。從事科技研發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開辦時允許其國有資產份額突破合法總財產的三分之一。發展國有資本和民間資本共同參與的非營利性新型產業技術研發組織。鼓勵知識產權評估機構積極開發專利價值評估工具,完善商業模式等創新成果保護制度。加快完善創新成果專利化、專利標準化、標準產業化的科技成果轉化機制。
編輯: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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