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已擴大到1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約占我國省級行政區的1/3。隨著水資源稅改革工作的推進,對試點區水資源管理工作的影響也逐步顯現,一方面有力地促進了水資源管理工作,另一方面也暴露出水資源管理與水資源稅改革要求存在的差距。開展水資源稅改革對水資源管理影響有關問題的分析,旨在為進一步加強水資源管理,促進水資源節約與合理開發利用提供參考。
一、水資源稅改革對水資源管理的有關要求
《水資源稅改革試點暫行辦法》和《擴大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以下統一簡稱為《辦法》)對水資源管理提出了多方面的要求。
2016年8月1日,河北地稅順利開出全國首張水資源稅稅票。
(一)取水許可管理方面
《辦法》規定除部分免稅情景外,其他直接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單位和個人,為水資源稅納稅人,應當按照規定繳納水資源稅。相關納稅人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等規定申領取水許可證。從要求上看,水資源稅納稅人應當申請取水許可證,并按相應的稅額標準繳稅。取水許可證是依法征稅的前提和依據,因此需要水利部門進一步核實取用水用途、取用水量等相關信息,強化取水許可管理。
(二)取用水量核定方面
《辦法》規定水資源稅實行從量計征,納稅人根據水行政主管部門核定的實際取用水量向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稅務機關應當按照核定的實際取用水量征收水資源稅。從要求上看,水利部門要負責核定納稅人的實際取用水量,成為納稅人申報、稅務機關征稅的依據。水量核定準確性將直接影響水資源稅款的應征盡征,因此要求水利部門從嚴核定取用水量。
(三)水資源基礎信息共享方面
《辦法》規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取用水單位和個人的取水許可、實際取用水量、超計劃(定額)取用水量、違法取水處罰等水資源管理相關信息,定期送交稅務機關。稅務機關定期將納稅人申報信息與水行政主管部門送交的信息進行分析比對。征管過程中發現問題的,由稅務機關與水行政主管部門聯合進行核查。從要求上看,水利部門需要做好水資源基礎信息共享工作,與稅務部門稅收征管平臺有效對接,為稅務部門依法征稅提供必要的基礎信息。
(四)水資源管理人員、相關經費保障方面
《辦法》規定開征水資源稅后,水資源費征收標準將降為零。稅改期間,水資源稅收入全部歸屬試點省份。水行政主管部門相關經費支出由同級財政預算統籌安排和保障。對原有水資源費征管人員,由地方人民政府統籌做好安排。從要求上看,水資源稅改革后,用于水資源節約、保護、管理的原有水資源費經費渠道被取消,試點地區也不再向中央繳納分成水資源費,相關經費支出由同級財政保障,原有水資源費征管人員,需要地方統籌做好安排。
二、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地區水資源管理面臨的問題
2018年1月1日,河南省首張水資源稅稅票在新鄉縣地稅局成功開具。
按照上述要求,地方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認真履職盡責,積極做好水資源稅改革工作。試點地區水資源管理工作出現了一些新變化,如試點地區取水許可證覆蓋范圍進一步擴大,取用水計量設施逐步健全,用水結構有所優化,節水成效逐步顯現。但也暴露出了一些不足,如水資源管理能力與水資源稅改革任務要求有差距、部分政策未落實到位,給水資源管理工作帶來一定影響。
(一)取水許可用途分類與稅額標準分類不匹配
取水許可征登記表中的取用水用途分類不夠細致,與部分地區水資源稅額標準的分類無法對應,不利于水資源的精細化管理,也給水資源稅征管帶來一定難度。如北京市各自備井單位取水許可證標明了取用水的用途,但難以與水資源稅實施辦法中的居民、非居民、特種行業等分類相對應。四川省在稅源核實過程中,發現納稅申報戶與取水權人不一致情況,增加了采集稅源信息的難度,易導致稅源漏征漏管。
(二)基層水資源管理人員隊伍與稅改任務不匹配
現行水資源稅稅額標準較復雜,核定水量時需要對不同取用水戶進行細致區分,水量核定任務重,與當前基層水資源管理人員隊伍不匹配。如河北省現行稅額標準區分用水類別、區分行業、區分超采區、區分管網內外、區分市縣等共5級52個稅額標準,稅額標準級次多、設置復雜,水行政主管部門需要核定每個分類用途下的取用水量,工作量大。調研中,天津市相關部門反映在現行稅額標準下,以當前的基層水資源管理人員力量,難以針對類型多樣的取用水水量進行精細化核定,水量核定不準確導致納稅人漏繳,增加了水資源管理部門行政風險。
(三)水資源信息化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目前水資源管理信息化水平不高,與稅務部門征稅系統信息共享要求還有一定差距,水資源管理信息化建設存在短板。一是在全國層面尚缺乏相關標準規范,未建成統一的水資源稅征管信息平臺,地方各自開發的水資源稅征管系統規范性不足,不利于在全國推開。二是已有信息系統存在信息更新不及時、取用水信息不完善等問題,管理水平需要進一步提高。
(四)水資源費征管人員及相關經費保障落實不到位
水資源稅改革后,水資源費標準為零,水資源稅全額納入地方財政,不再作為水資源專項工作經費,水資源管理經費受到一定影響。相關規定明確由同級財政預算統籌安排和保障水行政主管部門相關經費支出,但據了解,部分基層水利部門相關經費保障仍落實不到位,尤其是對承擔了大量工作的基層水利自收自支人員。
編輯: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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