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保障措施
(一)落實屬地責任。各級政府是“散亂污”企業整治攻堅的責任主體,具體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散亂污”企業的整治攻堅工作。嚴格按照“散亂污”企業整治攻堅工作安排,進一步細化攻堅方案,依法依規扎實推進各項工作。
(二)強化組織領導。市級相關部門建立“散亂污”企業整治工作機制,落實責任人,按照職責分工制定工作推進方案,建立工作臺賬,確保責任到位、監管到位、落實到位。各區縣政府要以實施網格化管理制度為基礎,建立“網格長”工作責任制度,在鄉鎮(街道)、社區(村)設立大網格、小網格,確定專職網格督查員。結合工作實際,明確責任分工,細化工作任務,加強組織協調,形成上下聯動、整體推進的工作格局。
(三)強化聯動執法。市、區縣要有效整合執法資源,強化聯動執法。督促企業嚴格落實環保、質量、安全、土地等方面的法律法規,依法依規、精準排查和甄別“散亂污”企業;對違法行為及時采取相應限制措施,依法依規推動“散亂污”企業整治。供水、供電等單位要嚴格按照有關法規,對違法違規排污及生產經營企業,采取斷水、斷電等限制性措施。各區縣要嚴格執行“散亂污”企業界定標準,嚴禁“一刀切”和擴大整治范圍,將不屬于整治范圍的企業納入。
(四)強化政策引導。各區縣政府要研究出臺“散亂污”企業綜合治理激勵政策,建立健全激勵機制、加大資金投入、給予政策傾斜,引導中小型企業向工業園區集中,加快培育工業發展新動力,優化產業結構和規劃布局。全力做好相關人員安置和維護穩定等各項工作。
(五)強化宣傳引導。充分利用電視、網絡等媒體,多角度、多層次、全方位開展系列宣傳活動。加強信息公開,保障人民群眾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暢通舉報渠道,鼓勵公眾監督,形成嚴厲打擊違法違規排污及生產經營行為的高壓態勢,營造群眾擁護、企業支持的良好輿論氛圍。
(六)強化信息報送。各區縣、市級有關部門認真做好整治工作、專項行動、執法工作過程中的資料收集、存檔工作,及時對整治工作落實和推進情況進行總結并填報整治臺賬,按調度要求每月報送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及市生態環境局。
(七)強化考核問責。將“散亂污”企業整治攻堅戰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納入自貢市打贏環保翻身仗2019年目標任務考核。強化對各區縣、各有關部門工作開展情況的督查,對不履職、不盡責,或工作不認真、走過場的,要予以通報;對不作為、未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務的單位和責任人,依法依規追究責任;情節嚴重的,交由有關部門依紀依規進行嚴肅問責。
編輯: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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