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是優化綠色技術創新的市場環境,通過加強知識產權保護,規范市場行為,強化金融等服務支撐,為綠色技術創新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
六是強化綠色技術創新的對外開放,加強與國際市場的交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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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構建市場導向的綠色技術創新體系的主要目標是什么?
答:構建市場導向的綠色技術創新體系是一項長期的基礎性工作。主要目標為:企業綠色技術創新主體地位得到強化,出現一批龍頭骨干企業,“產學研金介”深度融合、協同高效;綠色技術創新引導機制更加完善,綠色技術市場繁榮,人才、資金、知識等各類要素資源向綠色技術創新領域有效聚集,高效利用,要素價值得到充分體現;綠色技術創新綜合示范區、綠色技術工程研究中心、創新中心等形成系統布局,高效運行,創新成果不斷涌現并充分轉化應用;綠色技術創新的法治、政策、融資環境充分優化,國際合作務實深入,創新基礎能力顯著增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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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指導意見》提出了哪些具體政策措施?
答:圍繞培育綠色技術創新主體、強化綠色技術創新的導向機制、推進綠色技術創新成果轉化示范應用、優化綠色技術創新環境、加強綠色技術創新對外開放與國際合作五個方面,《指導意見》提出了相應的政策措施,每一項政策措施都具有很強的問題導向和針對性,重點解決構建市場導向的綠色技術創新體系存在的制約瓶頸和突出問題。
一是激勵型政策。重點是通過政策激勵調動企業積極性。比如,開展綠色技術創新“十百千”行動,國家重大科技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支持的綠色技術研發項目由企業牽頭承擔的比例不少于55%等。
二是機制創新型政策。重點是突破綠色技術創新中機制瓶頸。比如,允許綠色技術發明人或研發團隊以持有股權、分紅等形式獲得技術轉移轉化和收益,科研人員離崗后仍保持持有股權的權利,依法依規建立一批分領域、分類別的專業綠色技術創新聯盟等。
三是引導型政策。重點是對企業綠色技術創新發揮引導作用。比如,制定發布綠色產業目錄、綠色技術推廣目錄、綠色技術與裝備淘汰目錄,積極發揮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支持重點綠色技術創新成果轉化的作用,制定公募和私募基金綠色投資標準和行為指引等。
四是服務型政策。重點是為綠色技術創新提供公共服務。比如,在綠色技術領域培育建設一批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科技資源共享服務平臺等創新基地平臺,建立綜合性國家級綠色技術交易市場,選擇綠色技術創新基礎較好的城市建設綠色技術創新綜合示范區等。
五是規范型政策。重點是規范創新主體的行為,營造良好的環境。比如,建立綠色技術侵權行為信息記錄,將有關信息納入全國公共信用共享平臺,制定綠色技術創新中介機構評價規范和管理制度等。
六是開放型政策。支持綠色技術創新的國際合作,例如推進建立“一帶一路"綠色技術創新聯盟等合作機構,支持國家級技術開發區等建設國際合作生態園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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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如何推動《指導意見》有效落實和組織實施?
答:為了保障相關政策措施和工作的實施,《指導意見》在組織實施方面提出了相應的要求。
首先,《指導意見》列出了路線圖、時間表,針對每一項具體任務確定了牽頭部門、主要成果形式和完成時間,實現了職責主體明確、目標任務明確和時間要求明確。
其次,完善組織機制,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牽頭建立綠色技術創新部際協調機制,各地區、各部門要結合各自實際制定落實方案或強化對相關領域的創新支持。
第三,強化評價考核,建立綠色技術創新評價體系,將綠色技術創新成果、推廣應用情況等納入創新驅動發展、高質量發展、生態文明建設評價考核內容。
最后,加強示范引領,發揮綠色技術創新綜合示范區、綠色技術工程研究中心、綠色技術創新中心、綠色企業技術中心等作用,探索綠色技術創新與綠色管理制度協同發力的有效模式。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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