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態環境部正式印發《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規范編制工作指南(試行)》(以下簡稱《工作指南》),生態環境部土壤生態環境司有關負責人就《工作指南》的背景、指導原則、主要內容等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為什么要出臺《工作指南》?
答:治理農村生活污水是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任務,事關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事關農村生態文明建設。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因地制宜做好廁所下水道管網建設和農村污水處理,不斷提高農村居民生活質量。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農村人居環境整治三年行動方案》要求“各地區要區分排水方式、排放去向等,分類制定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排放標準”。生態環境部積極推動各地加快制定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排放標準,2018年9月印發《關于加快制定地方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排放標準的通知》(環辦水體函〔2018〕1083號),明確了制定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排放標準的總體要求、控制指標及排放限值等,要求各地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地方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排放標準制修訂工作。
近年來,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積極推進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排放標準制修訂工作。部分省(區、市)已出臺相關排放標準,但總體上看,地方農村生活污水排放標準存在適用范圍不清晰、控制指標選取及排放限值不合理等問題,已成為制約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的短板。為進一步明確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排放標準制定要求,生態環境部、農業農村部在開展深入調研、廣泛征求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編制印發《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控制工作指南(試行)》,對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排放標準控制指標確定、污染物排放限值、尾水利用要求、采樣監測要求等作了進一步明確細化,指導各地加快推進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排放標準制修訂工作。
問:《工作指南》總體考慮是什么?
答:有以下三點:
一是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決策部署。《工作指南》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緊扣《鄉村振興戰略規劃(2018-2022年)》《農村人居環境整治三年行動方案》《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計劃》等相關要求,推進我國農村水污染防治工作,明確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二是重點突出,進一步明確排放標準制定思路。制定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排放標準,要根據農村區位條件、人口聚集程度、污水處理規模、排放去向和人居環境改善需求,按照分區分級、寬嚴相濟、回用優先、注重實效、便于監管的原則,分類確定控制指標和排放限值。《工作指南》就控制指標選取、排放限值不合理等重點問題,進一步明確細化相關規定,確保地方科學合理制定排放標準。
三是充分銜接現有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污染物排放指導文件,并適當細化和完善。《工作指南》充分銜接《關于加快制定地方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排放標準的通知》,并根據調研結果、反饋意見及專家建議,對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分類分級、控制指標、排放限值及尾水利用等作了具體要求。
問:《工作指南》指導原則是什么?
答:一是以人為本。以保障飲用水源地安全,改善農村人居環境質量為目標,通過標準的實施,改善農村水環境質量,推動美麗鄉村建設;同時,加強與污水處理設施周邊群眾的溝通,從源頭上減少社會矛盾。
二是因地制宜。根據農村區位條件、污水處理規模和排放去向等,分區分類分級確定控制指標和排放要求。在不加重下游水體污染的前提下,盡可能利用和考慮農村地區自然生態、土地及景觀要素,鼓勵優先選擇氮磷資源化與尾水利用技術、手段或途徑。
三是技術可行。地方標準制修訂應充分考慮技術經濟因素并具有一定前瞻性。以國內外技術水平和經濟條件為依托,充分考慮相關技術所能達到的污染控制水平,兼顧農村地區的經濟承受能力和管理水平。
四是體系協調。地方標準制修訂應充分考慮與《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污水綜合排放標準》《農田灌溉水質標準》《漁業水質標準》《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觀環境用水水質標準》等現行國家和地方標準相銜接,與相關法律、法規、規劃和政策相銜接。
問:《工作指南》包括哪些主要內容?
答:一是排放標準制訂技術路線及格式要求。按照《國家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制訂技術導則》(HJ 945.2-2018)要求開展各階段工作,主要包括環境管理需求分析與現行標準實施評估、農村生活污水處理現狀分析、技術內容確定等。格式應滿足HJ 945.2-2018要求。
二是污染物排放控制總體要求。主要包括標準分級、控制指標確定及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也可對標準實施的技術和管理措施做出具體要求。
三是監測要求及實施與監督。主要包括采樣點設置、監測頻次和采樣時間確定及污染物測定方法確定等。實施與監督主要是明確對排放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管理的責任主體,可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功能不確定的水體可由地方生態環境、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根據當地水環境的實際情況確定。
四是地方排放標準編制說明的內容與格式要求。主要包括項目背景、制修訂標準的必要性和意義、制修訂原則和技術路線、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概況、標準主要條款說明、達標處理技術分析、國內外相關標準情況、實施本標準環境效益分析、標準實施建議等。編制說明格式應滿足HJ 945.2-2018要求。
問:《工作指南》中污染物控制指標是如何考慮的?
答:通過對全國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進出水進行分析測試和篩選,將pH值、化學需氧量(CODCr)和懸浮物(SS)作為判斷水質的基本指標。對生化需氧量(BOD5)和 CODCr兩項指標,二者均反應水體受還原性物質污染的情況,由于農村生活污水可生化性較好,BOD5和 CODCr兩項指標具有一定相關性,但BOD5測定所需時間較長,CODCr屬于國家重點控制污染物且監測便捷,因此選取CODCr作為控制指標。
編輯:徐冰冰
版權聲明:
凡注明來源為“中國水網/中國固廢網/中國大氣網“的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圖表、音頻視頻等,版權均屬E20環境平臺所有,如有轉載,請注明來源和作者。E20環境平臺保留責任追究的權利。
媒體合作請聯系:李女士 010-8848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