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水務局(建委)、財政局:
為進一步加強本市河湖長效管理養護工作,提高河湖管理養護水平,改善河湖水環境面貌,我們結合本市實際情況,修訂了《上海市河道長效管理養護工作考核辦法》(滬水務〔2015〕880號),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務局
上海市財政局
2019年4月9日
上海市河湖長效管理養護工作考核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本市河湖長效管理養護工作,提高河湖管理養護水平,改善河湖水環境面貌,圍繞河湖“污水零排放、兩岸無違建、水域無垃圾、河底少淤積、綠化全覆蓋、水質不惡化”的目標,根據有關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河湖長效管理養護工作的主要內容包括生態維護、水質保護、綠化養護、岸線管護、河面清護、河床修護等六個方面。
第三條 考核工作遵循統籌兼顧、突出重點,客觀公正、科學規范,公開透明、獎懲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 本辦法考核對象為各區水務局(建委)。
第五條 市水務局、市財政局組成市級考核小組,組織開展市級考核工作。
第二章 考核內容和考核方法
第六條 考核內容包括養護管理、養護成效、輪疏管理、資金管理、其他等五個方面,具體內容如下:
(一)養護管理
1.組織管理。考核河湖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行業檢查及考核、第三方質量監管落實等情況。
2.配置要求。考核是否按要求落實設施養護單位、河湖設施養護單位滿足《上海市河湖維修養護作業基本配置要求》等情況。
3.維養計劃。考核下達維修養護經費、工作計劃情況。
4.養護檔案。考核養護工作檔案建立及更新,規范使用上海河湖養護APP情況。
5.信息上報。考核工作報表、信息簡報上報情況。
(二)養護成效
1.水質保護。考核河湖水質保護情況。
2.綠化養護。考核河湖綠化、浮床等是否按照標準進行養護,搭配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死株枯萎、占綠毀綠等情況。
3.岸線管護。考核堤防護岸結構穩定、防汛通道暢通、附屬設施整潔完好、河湖陸域保潔等情況。
4.河面清護。考核水域保潔情況。
5.河床修護。考核河道淤積,是否按照標準及時進行疏浚等情況,是否存在阻水障礙物等情況。
6.亮點創建。考核星級河道申報及創建情況。
(三)輪疏管理
1.組織實施。考核輪疏計劃下達、實施方案編制、實施單位落實、輪疏質量監管、驗收考核開展和輪疏項目審價等情況。
2.計劃完成。考核輪疏計劃完成及工程質量情況。
3.檔案管理。考核輪疏日常工作資料收集、整理和歸檔情況。
(四)資金管理
1.資金到位。考核河湖維修養護經費、輪疏資金落實和撥付情況。
2.資金使用。考核河湖維修養護經費撥付審批程序和手續等情況。
(五)其他
1.獎勵分項。對河湖管理養護工作成效得到主流媒體正面報道,獲得部、市表彰或市領導批示認可等情況進行加分。
2.扣減分項。對監管不力造成違法填堵河湖、未通過消除劣Ⅴ類考核、水體惡化黑臭、媒體市民曝光投訴、嚴重違反財經紀律、虛報輪疏工作量等情況進行扣分。
第七條 考核采取日常抽查、年度考核等相結合的方式。日常抽查包括第三方機構定期檢查、市水務局工作暗訪、公眾滿意度調查和市民巡訪團巡查,年度考核采取查閱資料、集中匯報等方式進行。市級考核工作原則上應于次年4月底前完成。
第三章 考核等級及結果運用
第八條 考核實行百分制。按照《上海市河湖長效管理養護考核評分細則》(附表)進行賦分,考核分值80分以下為不合格等次。
第九條 考核結果將通報各區水務局(建委),并抄送區人民政府。考核結果與獎懲掛鉤,具體為:中心城區(徐匯、長寧、普陀、靜安、楊浦、虹口)前2名且分值在95分及以上的,郊區(閔行、嘉定、寶山、浦東、奉賢、松江、金山、青浦、崇明)前3名且分值在95分及以上的,考核后下一年度市補資金上浮2%,增加的資金必須專款專用;考核分低于80分,考核后下一年度市補資金下浮2%,減少的資金由區財政負責補足。
第四章 附則
第十條 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地產(集團)有限公司、上海市土地儲備中心、光明食品(集團)有限公司、上實現代農業開發有限公司的河湖長效管理養護考核工作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市水務局、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市水務局、市財政局2015年8月18日印發的《上海市河道管理養護工作考核辦法》(滬水務〔2015〕880號)同時廢止。
編輯:徐冰冰
版權聲明:
凡注明來源為“中國水網/中國固廢網/中國大氣網“的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圖表、音頻視頻等,版權均屬E20環境平臺所有,如有轉載,請注明來源和作者。E20環境平臺保留責任追究的權利。
媒體合作請聯系:李女士 010-8848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