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斷加強國際合作與交流。發揮積極建設性作用,推動聯合國氣候變化卡托維茲大會取得成功,達成一攬子全面、平衡、有力度的成果,彰顯國際多邊主義勝利和我國負責任大國形象。穩步推進消耗臭氧層物質、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汞等國際公約履約工作。扎實推進綠色“一帶一路”建設相關工作。啟動“中法環境年”,推進中非環境合作中心建設。成功舉辦國合會2018年年會。
大力開展宣傳和輿論引導。落實例行新聞發布制度,對重點工作策劃組織伴隨式采訪報道。發布《公民生態環境行為規范(試行)》,啟動“美麗中國,我是行動者”主題實踐活動,開展六五環境日主場活動、全國低碳日宣傳活動,頒授“2016-2017綠色中國年度人物”。全國首批124家環保設施和城市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向公眾開放5218次,累計接待公眾超過20萬人。加強對全系統新媒體矩陣指導和規范管理。
(二)強化改革創新,扎實推進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有序推進生態環境保護機構改革。堅持提高政治站位、顧全大局,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機構改革的決策部署,順利完成生態環境部組建工作,整合7部門相關職責,統一行使生態和城鄉各類污染排放監管和行政執法職責,加強政策規劃標準制定、監測評估、監督執法、督察問責“四個統一”,實現職能上的“五個打通”和“一個貫通”。加強內設機構設置,部機關內設機構由19個增至23個,增加近五分之一;行政編制由391人增至516人,增加近三分之一。加強業務支撐能力建設,將6個區域督察局寫入“三定”規定,劃入國家氣候中心、國家海洋環境監測中心、七大流域水資源保護局和農業農村部部分事業編制。正統籌設置流域海域生態環境監管機構和組建土壤與農業農村生態環境監管技術中心。31個省(區、市)均掛牌成立生態環境廳(局)。配合中辦、國辦印發深化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指導文件,編制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擬整合生態環境保護執法事項303項,其中新劃入國土、水利、林業等部門執法事項46項。經中央批準,在全國推開省以下生態環境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
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出臺生態環境領域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15項重點舉措。深化環評審批改革,取消“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定”行政許可事項,簡化35類項目的環評文件類別。主動加強與有關部門溝通協調,建立國家重大項目、地方重大項目、利用外資項目等三個臺賬,做好項目審批服務,完善綠色通道,重大基礎設施類項目審批用時比法定時限壓縮一半。全國完成21.6萬個項目環評審批,總投資額超過26萬億元。加強環境影響評價制度與排污許可制銜接,出臺《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累計完成18個行業3.9萬多家企業排污許可證核發,提前一年完成36個重點城市建成區污水處理廠排污許可證核發。加快推動貨運車輛“三檢合一”改革,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出臺《禁止環保“一刀切”工作意見》《關于進一步強化生態環境保護監管執法的意見》等文件,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印發《關于生態環境保護助力打贏精準脫貧攻堅戰的指導意見》《生態環境部定點扶貧三年行動方案(2018-2020年)》,加大定點扶貧和行業扶貧力度。
強化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研究制定《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規定》,按程序已報送黨中央,擬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審議。分兩批對河北等20個省(區)開展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公開通報103個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裝整改的典型案例,推動解決7萬多個群眾身邊的生態環境問題。在“回頭看”期間,圍繞污染防治攻堅戰和其他重點領域,統籌安排專項督察。針對一些地區和企業存在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開展機動式、點穴式專項督察。推動督察問責,促進落實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就污染防治工作不力等問題,公開約談32個地區和有關部門負責同志。各省(區、市)在做好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的同時,基本實現地市督察全覆蓋。
嚴格生態環境保護執法。積極配合全國人大常委會做好大氣污染防治法、海洋環境保護法執法檢查工作。全國實施行政處罰案件18.6萬件,罰款數額152.8億元,同比增長32%,是新環境保護法實施前2014年的4.8倍。落實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以下簡稱“兩法”)銜接制度,與公安部、最高檢聯合掛牌督辦、現場督導大案要案。湖南、甘肅出臺“兩法”銜接工作實施細則。持續組織開展全國環境執法大練兵活動,評選10個表現突出組織單位、90個表現突出集體、100個表現突出個人。山東、兵團等開展現場比武、實戰演練活動,浙江、福建等省對表現突出集體和個人給予記功獎勵。
加快完善生態環境監測體系。圓滿完成1881個國家地表水水質自動站新建和改造工作,江西省水站建設進度全國第一。水質自動站和“國家生態環境監測”標識成為地方水環境管理的亮麗風景線。順利完成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狀態轉換。將空氣質量排名范圍擴至169個城市,定期發布空氣質量及改善幅度相對較好和較差城市名單。開展2500個土壤背景點監測。聯合農業農村部印發《國家土壤環境監測網農產品產地土壤環境監測工作方案(試行)》。印發《生態環境監測質量監督檢查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查處通報山西省臨汾市環境空氣自動監測數據造假案和多起噴淋人為干擾案例。
完善法律法規標準體系。土壤污染防治法出臺實施。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修訂草案已報請國務院審議。加快“放管服”改革相關法律修改,推動環境影響評價法完成修訂并實施。發布《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等5項部門規章。會同司法部組織31個省(區、市)和國務院30多個部門完成1.1萬余件生態環境保護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清理。制定3項國家環境質量標準、10項國家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及配套的監測方法標準等144項標準,現行有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達1970項。29個省份印發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持續推進基礎能力建設。高分五號衛星成功發射。加強生態環境信息化建設,實現部系統254個在用生態環境信息系統接入生態環境云平臺運行;將部屬單位共40家門戶網站接入網站群管理系統,實現集約化管理;推動實現遠程辦公,將部機關內網平臺公文管理系統非涉密公文遷移到業務專網運行;除3項涉密或即將取消,我部31項審批事項全部實現“一網通辦”。扎實推進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清查建庫、入戶調查工作總體進展順利。
編輯: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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