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省生態環境廳出臺《江蘇省生態環境社會化第三方服務機構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自2019年1月7日起正式施行。為什么要制定這一辦法?具體如何監管?對違規機構有何懲戒措施?繼續往下看——
01
為什么要對生態環境社會化第三方服務機構開展監督管理?
近年來,與環保相關的第三方服務市場不斷擴大,在有力促進生態建設、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的同時,也出現了諸如弄虛作假等惡意違法違規行為,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秩序,削減了污染防治成效,與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時代要求和重大任務要求背道而馳。
02
哪些機構屬于生態環境社會化第三方服務機構?
主要指通過合同形式提供環境影響評價、調查、規劃、區劃、各類與生態環保相關的檢測監測、環境污染治理設施運營維護、各類與生態環保相關的評估鑒定、環境污染治理等服務,能獨立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機構。
03
生態環境社會化第三方服務機構監督管理的重點是什么?
圍繞環境檢測監測、環境污染防治設施運行維護、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重點領域,重點關注第三方環境檢測監測機構出具虛假證明文件、環境污染治理設施第三方運行維護機構不正常運維污染防治設施、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服務機構治理服務效果不良等突出問題。
04
生態環境社會化第三方服務機構的責任義務有哪些?
其中這些行為是被明令禁止的:
05
監管措施有哪些?
省生態環境廳:
◆組織對第三方機構的信用評價與管理,逐步建立完善相關制度。
◆加強調查研究,每年征集、遴選并發布一批第三方治理典型案例,推動形成正面引導、示范引領的良好效果。
◆依法公開第三方機構的基本信息及在本省開展服務的相關信息,并將信息提供給江蘇政府采購平臺,接受社會監督。
設區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責令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第三方機構改正違法違規行為,并將其違法違規、守信和失信等信息及時報告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聯合市場監管等部門或單獨依據職責定期開展監督檢查。
◆定期向第三方機構宣講國家和省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標準規范,有計劃地組織開展業務培訓,促進第三方機構提升能力水平。
◆對管理規范、信用記錄良好、服務質量較高、投訴舉報較少的第三方機構,在政府采購、財政性資金扶持、綠色金融信貸、評先評優推薦等方面給予優先支持。
行業協會:
制定自律公約、服務標準等自律規范,倡導第三方機構簽訂服務質量承諾,組織第三方機構開展綜合能力評估、業務培訓、業務比武、年度業績報告抽查等活動,促進服務水平提升,強化行業自律。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對第三方機構進行監督。
發現第三方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有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行業規范或有關規定要求的,可以通過信函、“12369”環境保護舉報熱線、“12345”市民服務熱線或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官方網站等渠道進行舉報、投訴。舉報、投訴活動納入有獎舉報管理辦法進行管理。
06
生態環境社會化第三方服務機構違法違規將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第三方環評機構因造假致使環評文件失實的,依法給予降低環評等級、罰款、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方調查評估鑒定機構弄虛作假的,依法給予罰款、禁業、沒收違法所得、承擔連帶責任。
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依法給予行政拘留等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并明確了加重處罰情節。
環境監測設施運維的人員篡改、偽造自動監測數據,干擾自動監測數據、設施,破壞環境質量監測系統等行為的,依法從重處罰。
第三方機構故意提供虛假數據或結論等嚴重失信行為,記入機構環保信用記錄的同時,記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個人信用記錄,并給予聯合信用懲戒。
明確了第三方機構應該承擔連帶責任的情形。
編輯:趙凡
版權聲明:
凡注明來源為“中國水網/中國固廢網/中國大氣網“的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圖表、音頻視頻等,版權均屬E20環境平臺所有,如有轉載,請注明來源和作者。E20環境平臺保留責任追究的權利。
媒體合作請聯系:李女士 010-8848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