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環境污染防治與修復技術和環境管理技術成果轉化有何特征及區別?
答
《指導意見》規定了生態環境污染防治與修復技術成果轉化特征主要包括技術評估、技術驗證、二次開發、技術交易和產業孵化等環節;生態環境管理技術成果轉化特征主要包括技術整理、集成與二次加工等環節。二者對象不同,轉化內容不同。
問
生態環境科技創新領域如何打通科研成果轉化的“最后一公里”?
答
一是全面構建成果轉化體系,穩步推進生態環境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結合我國現階段生態環境領域科技成果轉化的特點,明確參與科技轉化過程中的責任主體,梳理出生態環境科技成果轉化過程中涉及的主要相關方與職責定位,發揮功能優勢,打造適合生態環境科技成果轉化的政策環境。
二是加強全鏈條融合發展,打通生態環境科技成果轉化關卡。建立國家生態環境科技成果轉化聯合創新中心、成果轉化聯盟、成果轉化示范區、綜合服務平臺等,合力推動成果轉化順利進行。
三是借力行業發展,探索生態環境科技成果轉化新模式。主要包括:政府引導、平臺主推、地方主建的生態環境污染防治與修復技術成果轉化模式;服務國家管理、非市場化運營的生態環境管理技術成果轉化模式。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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