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夏青就曾接連撰文表示,如果真考慮污水處理廠出水與地表水水質標準接軌,溶解氧才是地表水的核心指標,治理黑臭水體歡迎的也是污水處理廠高溶解氧、低COD、低氨氮出水,為什么不嚴格按照地表水水質改善的上述要求去進行廠內外高新技術的優選,特別是各類提高自然凈化能力的生態恢復新技術呢?
一方面,盡管上述修訂至今仍未通過,但一級A已經成為當前城市污水處理廠新建和提標改造的主要要求。
“十三五”全國城鎮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建設規劃提出,到2020年,敏感區域(重點湖泊、重點水庫、近岸海域匯水區域)以及建成區水體水質達不到地表水IV類標準的,污水處理設施執行一級A排放標準。
另一方面,北京,天津此前已經率先開展了地標提標實踐,除總氮外,主要污染物指標直接和地表水對標。
目前類IV類水標準下污水處理廠的大體工藝路線為以下四種類型,被業內評價為:這是將能用的技術都用上了,長流程、高耗能、高化學品投入,更復雜的運行管理,以及更為昂貴的建設運行費用,使得穩定達標的技術可行性、經濟性等面臨非常大的挑戰。
對于被擱置的國標提標,有專家表示,一刀切的國標,繼續修訂的必要性不大。未來,可以考慮流域環境管理需求,制定一些流域性的統一的指標和要求;在此基礎上,各地依據環境容量和經濟社會條件,去制定更加契合地方環境管理需求的排放標準。
以地標為載體,提標再繼續,看齊飲用水是終點?
事實上,通過地標、排放限值等方式,繼續提標的進程確實并未停止,并在一些主要污染物指標設置上,已經邁過地表水四類,甚至在磷的指標上開始向極限去除的水平發展。
在提標上,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已經不是終點了。根據專家和業內一些企業家的預判,最終的趨勢可能是對接飲用水標準,但目前并不明確將在什么階段進行。
一方面,在一些水資源問題非常突出的城市,城市污水處理廠的提標,已經從污染物減排、水環境質量開始進入城市水資源管理的范疇,在這一過程中,根據水質、水量的管理要求,進行特征污染物的進一步嚴格,是發展趨勢;也許未來在一些地區一些項目上,向飲用水標準靠攏也并非完全的天方夜譚。
但另一方面,當前,地方在規模化的城市污水處理廠提標上,應該將其置于水治理綜合系統中、水環境質量管理體系中,科學論證、謹慎投入。
對于地區大規模的準四類提標,今年發表在《給水排水》雜志2018年第7期上的一篇論文被看作是半官方的表態。
“基于產污系數法測算城鎮污水處理系統的主要污染物削減效能提升潛力”研究結論:“在水環境質量改善方面,簡單利用污水處理廠提標對水環境質量進行改善可能是杯水車薪;將污水處理廠的排放標準提到準Ⅳ類后再排到其中,是一種投資浪費”。作者來自于住建設部城鄉規劃管理中心、中科院地理科學與資源研究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信息中心、中國市政工程華北設計研究總院北京分院。
從污染物的削減角度,污水處理廠不再是唯一的前線,比如COD的進一步下降,關鍵的難降解不可生化的部分,重金屬有毒有害物質控制削減,在源頭的工業企業投入,加強監管,效果更好。
比如,水體中氮磷污染物的來源是多方面的,如果其他氮磷污染源得不到全面削減和有效控制,僅僅依靠污水處理廠進行大力削減是遠遠不夠的。生態環境部近日印發了《關于加強固定污染源氮磷污染防治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就涉及18個行業。
從城市黑臭水體治理的角度,污水直排、合流制溢流污染、雨水徑流導致的城市面源污染等,已經成為目前黑臭難治的重要原因,也應該是下一步發力的重點。
從技術上,在污水廠內疊加各種生物、化學、物理工藝,高成本實現不斷提升的標準,這條路也有著轉向的需求。比如通過工藝革新,進一步挖掘污水處理的資源、能源回收潛力;對于有條件的地區,污水處理廠排放口可以不作為進入收納水體的最后關口,采取人工快滲、強化濕地等自然凈化技術做補充,實現經濟生態效益優化的場內外工藝組合。
編輯: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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