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6日從內蒙古自治區環境監察執法工作開展情況發布會上獲悉,2018年內蒙古重點開展了地表水水源地、進口固體廢物、垃圾焚燒發電等環保專項執法行動,著力解決群眾關心的突出環境問題。
內蒙古生態環境廳副廳長張慧宇介紹,截至今年11月底,內蒙古共辦理環境行政處罰案件3622件,罰款金額4.7億元,分別是2017年的1.14倍、2.03倍;共查處適用新環保法及配套辦法案件和移送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654件。
在專項執法行動中,內蒙古大力推進水源地環境問題整改工作,目前全區7個水源地保護區內存在的63項問題已全部整改完畢;開展垃圾焚燒發電企業達標排放專項行動,2家違法企業被處罰,并于今年7月底完成整改。
開展重點城市大氣污染防治強化督查。截至12月9日,前4輪現場督查組共發現3030家存在涉氣環境問題3534個。目前呼和浩特市、包頭市、烏海市整改完成率分別達到62.7%、51.3%和66%,空氣質量比2017年同期分別改善17天、31天和30天。
嚴查重點行業和“小散亂污”企業。對鋼鐵、焦化、水泥、玻璃、電力、石化、制藥、垃圾焚燒等重點行業企業采取“體檢式”執法檢查方式,截至11月底,檢查重點行業企業547家次,發現環境違法問題108個。
編輯: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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