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總結評估主要內容
根據《意見》《指導意見》精神,主要從“有名”“有實”兩個方面對各省份全面推行河長制湖長制情況進行總結評估,推動各地河長制湖長制工作從全面建立到全面見效,做到名實相副。
(一)“有名”主要內容
按照“每條河流要有河長了”的目標要求,對31個省份全面建立河長制湖長制“有名”方面進行總結評估。對遼寧、廣西、西藏、陜西、甘肅、新疆6個2018年6月底前全面建立河長制的省份進行重點抽檢。
評估主要內容包括:河長湖長組織體系建設(總河長、分級分段河長、各級湖長設立情況),制度建設情況,河湖管護長效機制建設情況(部門協作機制、資金投入機制、公眾參與機制)等。
(二)“有實”主要內容
按照細化實化六大任務,聚焦管好盛水的“盆”、護好“盆”中水的工作要求,重點從河長湖長履職情況、工作組織推進情況、河湖管理保護及成效等方面進行總結評估。
1.河長湖長履職情況。根據制定的年度工作方案(計劃)、已開展的工作以及組織開展專項行動等河湖管理保護情況,綜合分析河長湖長履職情況。
2.工作組織推進情況。主要包括:工作部署情況,督導檢查開展情況,考核問責情況,河湖“清四亂”及相關專項行動情況,以及執法監督、培訓、宣傳、公眾參與等其他工作開展情況。
3.河湖管理保護及成效。主要包括:河湖管理范圍劃定情況、水域岸線管理保護、河湖治理、水污染防治、水環境治理及成效等。
具體評估指標和賦分標準,由招標選取的第三方評估單位按要求擬定。
五、總結評估方法
采用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方法,以定量評估為主。根據中央全面推行河長制湖長制工作任務及要求,將需要評估的內容細化分解為單項評估指標,對每項指標工作進展情況進行賦分,所有得分合計為評估總分值,滿分為100分。水利部、生態環境部暗訪督查和第三方評估單位現場抽查發現的問題,根據賦分要求扣減相應指標的分值。
采取自評估和第三方評估相結合的方式。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評估單元,各省份按要求開展自評估。由招標選取的2家評估單位分別對各省份自評估情況進行現場抽樣核查和社會滿意度調查,每家評估單位在每個省份分別隨機抽取不少于3個地級行政區、每個地級行政區隨機抽取不少于2個縣級行政區,進行抽樣核查和社會滿意度調查。
六、工作組織實施
(一)工作組織
總結評估工作由水利部、生態環境部負責,水利部河湖管理司和生態環境部水生態環境司組織。水利部發展研究中心為總結評估工作的預算項目管理單位,負責招標選取2家第三方評估單位。
(二)任務分工
水利部河湖管理司和生態環境部水生態環境司負責指導總結評估全面工作,負責相關行政協調,審核有關文件材料,組織召開總結評估動員會議并進行工作部署安排。
水利部發展研究中心為總結評估工作的預算項目管理單位,依法依規選取第三方評估單位,在各省份自評估、第三方評估等工作完成后,按照項目預算管理要求編寫項目總結報告。
2家第三方評估單位承擔全面推行河長制湖長制總結評估的具體工作,按照要求編寫總結評估技術文件,提出評估指標體系,在各省份自評估基礎上,獨立、并行開展總結評估工作,分別進行抽樣核查,核實相關數據,編寫評估報告,按時保質保量提交。
(三)進度安排
根據相關要求和實際工作量,進度安排如下:
開展前期工作(2018年9月前):根據全面推行河長制湖長制相關工作要求,編寫總結評估工作方案。
選取承擔單位(2018年9—11月):按照相關的招標要求,組織開展招投標工作,招標選取2家第三方評估單位。
編寫技術文件(2018年11—12月):水利部發展研究中心聯合生態環境部環境規劃院指導第三方評估單位編寫總結評估技術文件,制定評估指標體系,開展試評估工作。
召開總結評估動員視頻會議(2018年12月):按照總結評估相關要求,召開各省份和相關單位參加的總結評估動員視頻會議,水利部、生態環境部領導參加并進行工作部署。
開展自評估(2018年12月—2019年1月):各省份按照要求,開展自評估,成果提交第三方評估單位。
開展總結評估(2019年1—2月):第三方評估單位開展抽樣核查和總結評估,提出總結評估報告。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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