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嚴格責任追究。組織專項督查,查處在違法違規問題監督管理上領導不力、監管不嚴、責任落實不到位等問題。對推動自然保護區問題排查整治工作中組織不力、執行不力,以及隱情不報、消極應付的,要嚴格查處。對整改不及時、不到位或經整改后問題仍然突出的縣市區和部門,進行約談。對違反自然保護區和生態保護紅線管理要求,造成生態破壞的縣市區、部門和有關責任人員,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山東省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試行)》等規定實行責任追究,涉嫌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調查處理。(市紀委〔市監委〕機關、市委組織部、市審計局、市環保局牽頭)
(四)加強科技支撐。加強自然保護區生物多樣性基礎理論、保護技術和管理政策等方面的研究。開展自然保護區科研、管理等專業人員培訓。完善科學決策咨詢機制,建立專家庫,整合科研力量,探索建立自然保護區社區共管模式,為科學調整自然保護區、妥善解決歷史遺留問題提供技術咨詢服務。認真履行有關國際公約,加強遷徙物種監測與保護、外來物種入侵等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充分發揮自然保護區的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自然科學普及平臺功能。開展重點領域科學研究,推廣濕地保護恢復關鍵技術和山體修復治理先進模式,大力開展新技術試驗示范,為生態修復提供科技支撐。(市環保局、市林業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科技局牽頭)
(五)引導公眾參與。充分利用多種媒體,定期向社會公開專項行動進展情況,通過典型案例的宣傳報道,正確引導輿論,形成社會監督壓力,努力營造全民支持、全民參與自然保護區等突出生態問題整改和治理的良好社會氛圍。邀請媒體參與執法檢查,在地方主要報紙或官方網站上設立“綠盾2018自然保護區監督檢查專項行動”專欄,主動公開重大問題整改信息。大力宣傳生態環境保護的理念、政策、路徑和成果,及時總結推廣推動自然保護區規范化建設和問題查處整治經驗及生態環境治理技術模式等。(市環保局、市林業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國土資源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牽頭)
(六)強化監督考核。加強對本方案實施的動態評估,對本方案實施情況,每年開展一次評估。2021年,對方案完成情況進行全面評估。評估結果作為各級各有關部門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政績考核的重要參考內容,并以適當形式向社會公布。對評估考核實績突出的,要予以表揚;對工作拖沓、履職不力、逾期未完成規定任務的,采取通報批評、公開約談、媒體曝光等措施,督促問題整治,并啟動問責程序。(市環保局、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
附件:各自然保護區突出問題驗收銷號率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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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自然保護區突出問題驗收銷號率目標
編輯: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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