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營維護內容:在子項目二的經營期內,運營維護內容包括崇山污水處理廠等已建三個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含泵站)的運營維護工作。
合作年限:
(1)子項目一:合作期為25年(包括建設期和運營期),其中本項目整體建設期不超過3年【從項目公司與項目實施機構正式簽署《項目合同》當日(或簽署關于承繼《項目合同》的補充合同當日)至全部村鎮污水收集系統及污水處理系統竣工驗收合格當日】,運營期22年【竣工驗收合格次日起至第二十二(22)年后該自然日前一天止】。若建設期延長(縮短),運營期保持不變,合作期限相應延長(縮短)。
(2)子項目二: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含泵站)的經營期為25年(自項目公司與項目實施機構簽訂《經營權轉讓協議》之日起計算)。
編輯:徐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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