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保定市徐水區人民政府發布關于南水北調終端水價、污水處理費收費標準水資源稅價格調整的通告,稱,對徐水區的水價進行調整,具體詳情如下:
保定市徐水區人民政府關于南水北調終端水價、污水處理費收費標準水資源稅價格調整的通告
按照保定市徐水區物價局《關于南水北調終端水價調整方案》、《關于調整我區污水處理費收費標準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發【2016】34號《關于印發河北省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的通知》,現將我區供水最終價格調整如下:
一、南水北調供水分年終端價格(含水資源稅,不含污水處理費)
根據省發改委、住建廳《關于印發河北省加快建立完善城鎮居民用水階梯水價制度的實施意見》的精神,階梯水價的確定為:
階梯水價計量,原則上以住宅為單位,一套住宅為一戶。階梯水價水量原則上按每戶月用水量不超過10立方米確定;第二階梯水量原則上按每戶用水量不超過15立方米確定;第三階梯水量基數為超出第二水量的用水部分。執行居民用水價格的非居民用戶不執行階梯價格,各階梯水價調整價格見下表:
注:各階梯水價中均含水資源稅0.40元/立方米,不作為極差上浮基數。
以上供水價格為抄表到戶價格。供水企業要加強對居民用戶管網的改造逐步實施抄表到戶,在沒抄表到戶前對居民小區的躉售價格按分類水價的90%收取。
二、污水處理費調整價格
(1)居民生活用水由0.80元/立方米調整為0.85元/立方米;
(2)其他類用水由1.00元/立方米調整為1.20元/立方米;
(3)污水處理費按用水量征收。
三、對城鎮低保戶、農村低保戶、城鎮和農村特困供養人員、重度殘疾人(二級以上含二級殘疾人)用水實行價格補貼
不超過現行水價的50%(注:每月總用水量不超過10立方米,超出部分按實際用水量計算水價),確保其基本生活水平不因水價的調整而降低。
四、征收辦法
區政府委托保定市徐水區供水公司代收水費、污水處理費。
五、本通告自2018年11月1日抄見水量起執行。
特此通告
保定市徐水區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7日
附件:城市用水分類明細
城市供水實行分類水價,根據自來水的使用性質可分為居民生活用水、其它用水、特種行業用水。對三類用水的具體劃分如下:
編輯:趙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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